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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vs Facebook:加大对科技巨头的限制?
2021-03-17 17:02:00 阅读

澳大利亚最近通过了《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议价法》(下简称媒体法),试图解决Facebook和谷歌等科技巨头与当地媒体机构之间存在的议价能力不平等问题。媒体法要求科技巨头在其平台上传播内容时,与当地媒体机构达成商业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指定的仲裁员将决定谁的报价更合理。
 
最初反对媒体法规成为法律的Facebook,决定从其澳大利亚平台上删除新闻内容。然而,就在媒体法通过之前,Facebook宣布,在监管机构同意修订媒体法后,它将解除对澳大利亚新闻内容的有争议的禁令。
 
随着Facebook决定的逆转,澳大利亚成功地实现了对社交媒体行业的首个重大监管的突破,这将永久地改变澳大利亚媒体的格局。
 
虽然马来西亚没有暗示会采取类似举措,让在线平台为新闻付费,但如果它选择效仿澳大利亚,就需要考虑监管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法律。马来西亚规范这一领域的主要法律是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案(CMA),该法案属于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的管辖范围。MCMC称该法建立在透明度和清晰度、更好的竞争和更少的监管、灵活性、监管宽容和行业自律等原则之上。
 
CMA要求有意在电讯、广播及互联网行业经营的实体申请牌照。例如,像Facebook这样的公司将符合CMA规定的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的资格,因此需要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许可证。不过,《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发牌)(豁免)令》豁免透过互联网提供内容的内容应用服务供应商申领牌照。
 
基于CMA的监管方式,马来西亚在监管互联网方面采取了“轻触式”的方式。在这方面,政府不应该太快修改法律,或监管任何媒体或互联网问题。
 
然而,考虑到全球舞台上监管社交媒体的巨大压力,马来西亚政府重新考虑这种做法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是在2020年,当时通信和多媒体部长发布了政府打算授权社交媒体平台的声明。尽管后来部长收回了他的声明,但这表明政府在监管社交媒体方面面临一些压力。如果政府坚持要求对社交媒体平台进行许可,这将标志着马来西亚现有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
 
文章来源: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1ef81331-35b1-4100-890f-35bdbd6fcb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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