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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已知专利技术,枪支制造商应该对大规模枪击案负责吗?
2021-03-18 14:18:00 阅读

近日,安大略省高级法院法官在普莱斯诉史密斯威森公司(Price v Smith & Wesson Corp, 2021 ONSC 1114)案的初步裁决中认为,在可行的安全措施本可以防止伤害却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枪支制造商在加拿大可能要为大规模枪击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丹弗斯枪击案
 
2018年夏天,多伦多丹福斯大街发生一起大规模枪击事件,凶器是一把被盗的手枪,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被盗的手枪是M&P®40,由美国公司史密斯威森公司在2005年设计和制造,并于2013年在加拿大销售。M&P®40是一种半自动手枪,用于军事和警察使用,而非为狩猎而设计的。它没有包含阻止未经授权的用户使用的“智能枪”技术。大法官保罗·佩雷尔在他的判决中提到了加拿大和美国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表明丢失和被盗的枪支对公共安全和执法构成了重大威胁。
 
智能枪技术有多种形式,包括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或掌纹识别)、自动识别技术(如接近标志和磁环)以及内部或外部锁定装置。这些技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一直存在。到20世纪90年代,许多制造商都将这些技术整合到枪械中。1998年至2001年间,史密斯威森公司自身就至少提交了7件相关专利申请。用户授权技术使得武器只有在授权用户激活时才能开火,以此来“减少意外枪击,减轻枪支盗窃的恶劣影响,防止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武器犯罪”。
 
2000年,史密斯威森公司(和其他枪支制造商)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承诺引进和使用用户授权技术。200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立法,允许枪支制造商和其他机构在未经授权或非法使用枪支时免除民事责任。但佩雷尔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该法案颁布后,史密斯威森公司从未遵守2000年的协议。
 
史密斯威森公司从未给M&P®40手枪添加用户授权技术。在加拿大也没有与美国的豁免法类似的法律。2019年,丹佛斯枪击案发生后,受害者及其家人发起了普莱斯诉史密斯威森公司的集体诉讼,指控史密斯和威森公司对那些被盗M&P®40手枪引发的枪击案的受害者负有注意义务,没有为产品添加效的安全措施是公司的疏忽大意。
 
本质上危险或有缺陷的产品
 
史密斯威森公司以未能披露合理的诉讼理由为由,对原告的起诉申请驳回。它认为,原告的过失主张不符合任何现有的公认注意义务类别,需要对注意义务进行新的分析,而且目前大量的法律和政策因素排除了承认该义务的可能性。
 
安大略高等法院的佩雷尔法官听取了这一动议,作为两阶段审理程序的第一部分,以决定该案件是否应被认定为集体诉讼。他驳回了史密斯威森公司的动议,将责任归入先前认可的类别:
 
·本身就有危险的货物的制造商对那些必然在货物附近的人的责任,他称之为“货物本身的危险”类别;和
 
·设计缺陷商品的制造者对因缺陷商品而受损害的人的责任,是现代产品责任的范畴。
 
佩雷尔大法官追溯了从英格兰到加拿大的数百年间的权力演变,演变过程显示“如果不能避免他人接触,那些发出或安装(危险货物)的人有采取预防措施的特殊责任”。他认为火器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并由此得出结论称,“产品越危险,在生产过程中就必须更加小心”,因此有责任综合现有的安全措施。
 
谈到产品责任类别,佩雷尔大法官将与缺陷产品相关的公认注意义务描述为要求制造商“避免安全风险,并使产品达到其预期目的的合理安全”,包括“作出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其设计中可能存在的对生命和身体的任何风险”。他认为,如果产品有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性”,并且存在“更安全”和“经济上可行”的设计,而这些事项可以通过对事实敏感的多因素“风险-效用分析”(在案情听证时执行,而不是在动议中提出)来确定,就应当执行这项职责。
 
佩雷尔大法官认为风险-效益分析的结果可能不能排除,“史密斯威森在某些时间段内,没有使用已发明的授权用户技术是疏忽大意的,这些技术有许多类型,其中一些是史密斯威森发明并申请专利的”。
 
佩雷尔大法官还认为,被认可的义务可能包括原告的过失主张,因此拒绝了史密斯韦森律师事务所的主张,即从第一原则分析所提议的义务。因此,他没有重新审查提议的义务是否符合新的注意义务测试的可预见性和接近性要求,也没有涉及可以否定义务的政策因素。
 
原告还提出了公共妨害和严格责任,以及疏忽制造和分销(以及疏忽设计)的索赔,但佩雷尔大法官认为不存在合理的胜诉机会。
 
裁决的可能影响
 
佩雷尔法官明确表示,“目前的裁决是,本案中存在既定的注意义务关系,但仍有待确定是否存在过失。”
 
犯罪行为在分析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史密斯威森可能会认为第三方枪手的意志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和解释。另一方面,原告的主张是,设计上的实际缺陷在于史密斯威森未能解决这个问题。在本案中,更安全的替代设计可以防止枪手使用枪支。用佩雷尔大法官的话来说:“(史密斯和威森)本可以采取预防措施使用授权用户技术,阻止(第三方枪手)在丹佛斯枪杀那些无辜的人。”
 
正如所指出的,佩雷尔法官只认为原告的主张并不一定会失败,但该裁决表明,根据加拿大侵权法,如果可行的安全措施可能已经阻止了伤害,但没有使用,枪支制造商可能要为其武器的刑事滥用所造成的损失负责。正如佩雷尔大法官在解释1909年枢密院对Dominion Natural Gas Co, Ltd v Collins and Perkins一案的判决时所说的那样,“当其他当事人必然会接近手枪时,那些送出手枪的人有责任小心。”
 
文章来源: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fd3d2a9c-a0c3-43e4-8073-a9b9800056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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