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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知识产权制度新发展
2015-09-02 11:16:11 阅读


      印度人口数量多,贫富差距悬殊,其专利制度和政策一直以来都具备一定的独特性。自2005年其专利法按照国际条约的要求进行修改之后,印度政府和产业结构亦面临着转型,一方面要顾及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要求其严格专利保护的不断施压,另一方面要保护本国政府和人民的各项利益。在此背景下,2015年1月印度国家知识产权政策草案初稿正式公布,该草案不仅具备宽阔的国际视野,亦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充分反映出该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道路上的方向和立场,以及其调整知识产权体制以适应其国内需求的这一方针。本文简要回顾了印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阐述了专利制度修订及其影响,并详细介绍近几年印度知识产权政策的最新动向。

      一、印度专利制度发展历程

      印度专利立法受英国影响极深,1911 年《专利及设计法》是印度第一部关于专利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使印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该法一直实施到1970年。

      1. 1911年《专利及设计法》

      2. 1970年《专利法》

      1970年,印度议会通过了独立后的第一部专利法,即1970年《专利法》,该法规定药品、食品及农用化学品等产品不能授予产品专利,只能对其生产过程授予方法专利。该项专利保护制度使印度制药企业的药品仿制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依靠仿制策略,整个印度医药产业不仅储备了雄厚的财力、物力,还形成了强大的新药仿制能力。

      1970年《专利法》规定专利的客体只包括发明,且将发明专利分为三种情况:即一般发明专利、补充专利和条约专利。一般发明专利指对一切新的有用的技术、机器、设备或生产方法、产品等所授予的专利。补充专利是专利局对已授权且未满保护期的专利发明的改进或修改而授予的专利。与补充专利相对应的原来的发明专利称为主专利,其保护期限随主专利的届满而终止。条约专利则是与印度有专利保护双边条约的国家的发明人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时,由印度专利局授权的专利。

      1970年的专利法对专利申请实行审查制。进行审查后,若不存在驳回理由,则会作出通过审查的决定,并进行公告,公告日即为专利权的保护生效日期。自完整说明书经审查被通过的公告日起4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且没有其它驳回该申请的理由,该申请会被授予专利权。其一般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完整说明书递交日起14年。对于食品、医药和化学领域的专利,专利保护期限则为自授权日起5年和自完整说明书递交日起7年两者中较短的一个。

      3. 1999年之后专利法的多次修订

      为使专利法与TRIPS协议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印度于1999 年首次修订了1970 年《专利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药品、专利的期限、强制许可制度、发明的概念、微生物的概念。其中最大的修改是可以就有药物用途的物质本身申请专利,但制造药物过程中的中间物质除外。

      2002年,印度再次修订1970年《专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发明专利必须符合三性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审查制度改为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2005年,印度第三次对专利法进行修订,对2003年《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进行了修订(生效日均为2005年1月1日),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不允许食品、药品等产品获得专利权的禁止条款;规定申请医药品或农产品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均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至此,三次修订过后印度专利制度完全实现了与TRIPS协议的对接。

      二、印度专利制度及《专利法》修订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印度制药业得益于1970年《专利法》的实施,伴随着专利制度而开始长足的发展,从而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制药基地之一,跻身全球医药市场生产国前列,其发展之迅猛,规模之增长显著全世界有目共睹。许多仿制药企业将印度看作其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印度制药企业也正不断巩固和加强其在全球仿制药市场的地位。随着2005年对1970年《专利法》的最后一次修改,印度专利制度实现与TRIPS协议的对接,新的专利制度规定对印度经济的影响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印度政府为寻求国际协定与本国人民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仍在进行着不断的努力。实际上,TRIPS协议本身赋予了成员国一定的灵活性,印度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来界定授予专利的标准和强制许可的情形。印度政府在不违反TRIPS协议的前提下,在本国专利法中详细规定了有关强制许可的条款,走出一条符合印度国情、具印度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1.《专利法》修订是把“双刃剑”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印度必须于2005年前建立药物专利制度。于是,印度议会在2005年修订了其1970年《专利法》,允许药物产品在印度被授予专利。这意味着印度的生产商今后不能仿制生产新药。其积极的影响一方面是可以刺激印度医药科研开发活动,促进仿制药竞争,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提高药物的可及性非常重要。印度研究基础水平较高,从业人员较多。但由于生产仿制药是医药企业的主要方向,因此长期以来科研开发不受重视,与其他国家相比科研投入存在较大差距。随着专利法的修订,有利于推动印度药品生产企业提升科研投入。另一方面是有利于印度本地的医药企业通过专利转让的方式打入国际市场获得收入。另外,印度提升对医药产品的保护,能提高大型跨国医药企业对印度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巩固印度在国际医药市场的地位。
 

      其不利影响包括:首先影响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产和生存。印度生产的常规用药中大部分是著名跨国企业开发的专利产品,其中多数是依据 1970年《专利法》的许可条款来进行生产的。新专利法禁止通过改变生产工艺的方法来仿制药品,这对于以仿制药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来说,就需要改变营销策略、调整企业未来计划方向,如果不能成功转型,就会面临生存困境。其次对印度本国药品价格有不利影响。印度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低下,又无力负担昂贵的药品。为了公众的健康利益,印度能利用旧专利制度将药价和企业的利润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然而修订案通过后,印度如何针对贫困人群进行疾病的防控和治疗亦需探索出路。

      2. 《专利法》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及应用

      TRIPS协议规定WTO成员方可以基于非商业性公共用途目的签署强制许可。根据该规定,印度《专利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在一项专利授权满3年之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人都可提起强制许可申请,只要满足下列情形:(1) 公众对该专利的合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2) 该专利产品未能以合理价格向公众销售;(3) 该专利未能在印度领土范围内得到应用。该规定被认为是充分适用TRIPS协议灵活性条款的表现。

      印度《专利法》第91条规定:如果原创发明人阻止或者不允许他人对该原创专利进行改进发明或者利用原创发明时,后者可于原创专利被授予后的任何时间向印度政府专利管理部门首脑提出强制许可使用原创专利的申请。

      印度《专利法》第92条规定了另一种强制许可申请途径,即当国内处于公共健康危机或者严重紧急状态或者基于非商业公共用途时,为了公众的利益,印度中央政府可以通知印度专利主管机关签署强制许可。接到政府的通知以后,印度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人可以在任何合适的时机签署强制许可。

      印度《专利法》第92A条规定了第三种签署强制许可的途径,即当其他没有或者缺乏药品生产能力发展中国家遭遇公共健康危机问题时,印度制药公司可以生产并且向这些发展中国家出口经过强制许可的专利药品。

      以上几条为印度《专利法》中关于授予强制许可条件的若干情形的规定。实际上,印度《专利法》中有关强制许可的条款多达11条(从第84条到第94条),其中涉及强制许可的条件、程序、目的、特殊情形直至许可的终止。可见,印度《专利法》充分利用了国际协议的灵活性,在保护专利的同时,对本国人民和企业亦进行了维护。2012年3月,印度知识产权局局长Kurian颁布了印度首个药品强制许可——允许本国仿制药厂商Natco生产索拉非尼(拜耳公司拥有专利权的一种抗癌药物)。这意味着Natco公司可以生产用于治疗肾癌和肝癌的索拉非尼并在印度贩卖。随后拜耳公司又向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对印度专利局提起上诉,但在2013年3月4日申请被驳回,但该判决将许可条款中的许可费从6%提升至7%。拜耳公司不服此判决,继续向印度孟买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于2014年12月12日被最高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该强制许可将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期满,并且每年要将该药品免费提供给600名急需该药的贫困患者。同时,还必须将价格控制在一个月用量8,880卢比(折合177美元)以下。这一决定的出台是对于印度专利法关于强制许可规定的首次应用,在国际上引起强烈的争论,遭到部分发达国家及各大跨国制药公司强烈反对,但受到无国界医生组织的大力支持和欢迎。

      三、印度知识产权政策最新动向

      在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发展的同时,印度政府为扶植本国经济和本地企业陆续出台了一些帮扶和援助措施。而2015年1月最新出台的知识产权政策草案亦透露出今后其知识产权政策走向和政府的决心及立场。

      1. 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补偿计划

      印度电子和IT行业的小企业申请一个专利要花费近300万卢比至500万卢比。由于此类小企业付出如此高昂的成本进行专利申请是非常困难的。2014年下半年,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酝酿一项补偿计划以帮助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负担得起申请专利的成本。这项计划于2015年上半年生效。专利所得税也在考虑之中,并且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另外电子信息部还推出了一个印度版的IP Panorama(知识产权电子学习工具),以提高公众的专利意识,扩大知识产权教育的受众。
 

      2. 成立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2013年1月,印度微型和中小型企业联合会计划在城市成立知识产权援助中心。中心一旦投入运行,将更方便成百上千件产品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获得地理标志。援助中心将为个人和机构在专利注册和信息检索及维护方面提供帮助并就专利有关事宜向微型及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和法律建议。此外,微型和中小型企业注册知识产权的在线门户网站也于同年4月启用。
 

      据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管理总局透露,截至2012年7月,只有178种印度原产产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成功获得了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能够证明某一产品具有与其地理原产地关联密切的独特品质,对已注册产品提供法律保护,阻止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不实描述和未授权使用,从而促进真品的销售。此举为助力印度中小微企业走向国际舞台指引了方向,铺平了道路。

      3. 继续推行知识产权局革新计划

      印度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CCEA)于2014年7月的会议上就继续推行耗资30亿卢比的知识产权局革新及强化计划进行研究。
 

      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促进局(DIPP)充分认识到使各地知识产权局步入现代化的重要性,在第11个五年计划中就推行了上述计划。使各地知识产权局迈入现代化将有望为印度打造强健的知识产权体系提供必要的基础架构。知识产权局负责处理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其中核心工作是处理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查、权利授予或注册、为促进研发而进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传播、以及在全国推进创新等。知识产权基础架构是在新的全球化国际经济体系中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4. 知识产权政策草案出台

      2014年9月,印度工商部长表示,几个月内印度政府将出台一个政策框架。该框架将有助于保护印度与知识产权有关事宜的利益以及解决发达国家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新政策的目标是对现有法律的进一步明确,缺乏这样一种政策使得印度在捍卫其权利方面受阻。
 

      2015年1月,由印度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智囊团拟定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第一稿草案,充分反映出印度调整知识产权体制以适应其国内需求的这一大方针。该草案称:“一个包罗万象的知识产权政策将有利于整体良好的生态系统的发展,以发挥知识产权的全部潜力,促进印度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发展。这样的政策将有利于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解决知识产权体制中包括法律、行政、执法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制度支持系统以及国际层面等所有方面问题。”

      其中使用了强烈的措辞来反对知识产权的盗窃和滥用——“盗版和假冒会削弱创造力和创新,会对经济和消费者产生有害影响,应予以严肃处理。”新政策认为知识产权并不是终点,而是实现更大发展目标的手段。新政策称:“印度国家知识产权政策认为知识产权是印度整体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将整合各个行业具体政策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方面,创造出合力。它还将为印度知识产权体制的整体、有效和平衡发展设计一个路线图。”

      这份草案不仅提供了更宽广的视野,还提出了许多可采取的具体措施。草案指出:“印度的知识产权体制拥有充分的保障,如司法审查和上诉规定。印度司法是政府强劲独立的支柱,并且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印度法院针对知识产权纠纷做出的裁决明确表达了印度法律的意图和目的。”同时强调印度针对专利法采取了一种平衡措施,并且承诺在促进公民获得更大福利目标的同时保护创新,并就法院和法庭做出的似乎会削弱外国利益的裁决进行解释。

      政策草案亦列举了未来将开展的实质性项目,如在不同部门开展全面的知识产权审计以评估实力和潜力领域,确定发明者和创造者的目标群体,为其制定计划。同时将采取措施促进在国家研究实验室、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知识产权产出,使知识产权成为政府资助的研究和发展的一项关键绩效指标。建立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创建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其中的行业-学术互动活动,通过制定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的新法,规定首次专利费减免以及以其他方式降低成本,提供税收激励措施,促进地理标志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注册,创建保护传统知识的专门体制。

      政策草案列举了许多改革和改善法律、司法框架、行政行为以及提高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措施。其中一项是提出建立“多机构任务组”,以协调各机构,在很多方面提供方向和指导,包括加强执法措施、创建国家范围的知名知识产权侵权人数据库、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协调和分享智慧和最佳做法、研究不同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程度、审查执法机构之间司法管辖困难的影响、制定打击数字盗版的适当技术解决方案。其他值得注意的建议包括针对专利案件的快速处理在地区高等法院指定专门的专利庭,增加法官的培训。印度在提升人力资本方面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合作加强其知识产权领域的教育、研究和培训。

      与此同时,草案重申了知识产权应当为印度公众利益服务这一指导原则,坚称印度所有现行法律都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定的规定。并表示“印度将继续利用国际条约以及TRIPS 协定中立法的空间和灵活性,考虑修改或实施新法律。”可见,印度的这份草案计划显示出印度的知识产权政策不断完善,同时,亦将继续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展示能够确保知识产权体制以最有利益于本国的方式存在的模式。

文章来源:国外知识产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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