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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哪些?
2015-01-06 16:47:3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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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

        欧盟的立法体系包括欧盟法和欧洲国内法。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的国内法。欧盟的主要决策立法机构为欧洲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

        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各国元首组成。欧洲理事会负责决定欧盟的各项方针,特别是外交方针。欧洲理事会的决定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制定成法律。欧盟理事会由欧盟各国部长所组成,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欧洲议会的成员由欧盟成员国的国民直选产生。

        \司法(参见 《欧盟法律体系》 (西)德尼西蒙,北京大学出版社)

        \共同体法院体系

        共同体法院体系由欧盟成员国法院和欧洲联盟法院组成。欧洲联盟法院负责审理起诉欧盟机构的诉讼案件和由成员国地方法院转交的涉及共同体法的请求权威意见的案件。

        欧洲联盟法院下设有欧洲初审法院,其负责对由个人或企业起诉共同体机构的案件。

        欧洲联盟法院为复审法院,成员国、欧委会的上诉案件应直接由欧洲联盟法院审理。其回复或者裁决对于请求意见的国家法院或者成员国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2012年底,欧盟通过了关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同意书。UPC 是由 25 个参与成员国设立的国际法院,用于处理欧洲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和欧洲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问题,其裁决将适用于已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 协议)的所有成员国。[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unitary/upc.html]
 
  UPC 将包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办公室。
 
  初审法院将由一个中央分庭(其所在地在巴黎,一个分庭在慕尼黑)和几个地方和区域分庭组成。上诉法院将设在卢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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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专利法院仅负责涉及欧洲统一专利和欧洲专利相关的专利案件,如侵权和无效诉讼等案件,并且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仅对欧盟成员国开放。因此随着英国宣布脱欧和2020 年 7 月20日UPC收到英国的撤回批准书,正式宣告英国退出UPC,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将不会按最初计划在伦敦设立分庭。
 
  2021年8月7日德国签署了UPC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批准法案,该法案于8月12日公布,次日生效。至此,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大部分参与成员国都已批准了UPC协议,UPC最快将于明年开启临时阶段,开始招聘法官等实质性工作。

        \行政确权

        欧盟知识产权法的主要行政负责机构为:

        \欧洲专利局(参见欧洲专利局2014年年报)

        欧洲专利局是欧洲专利组织的下设机构,于1977年投入运行,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批和异议工作并提供国际专利检索服务。其第一总部位于慕尼黑,并于海牙设有第二总部,在柏林、维也纳、和布鲁塞尔还设有分部。欧洲专利局是欧洲第二大政府服务机构,其独立运营并且具有大约7000名来自30多个不同国家的雇员。

        欧洲专利局每年受理大量的专利申请,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框架下的欧洲专利申请和PCT国际申请。欧洲专利局每年发布前一年的年度报告,其中对专利受理数量、专利申请的主要技术领域、主要申请国家、主要申请公司等有详细而具体的数据报告。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参见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网页 http://oami.europa.eu/ohimportal/en)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于1993年在西班牙成立。其负责依据欧共体商标条例进行欧共体商标的管理工作:包括商标的注册事务与争议和撤销请求。此外还负责根据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处理外观设计的注册事务和无效请求。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自2012年起,还负责管辖“欧洲知识产权侵权站”,即负责监控欧洲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并且,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还负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沟通、教育培训等事务。

        \欧洲著作权管理组织

        欧洲各个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著作权的管理。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管理本国境内的著作权授权许可之外,也负责本国作品在欧盟范围的许可授予。

        \行政执法

        欧盟的各种法令由成员国负责执行,即欧盟的关于海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指令也由各国海关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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