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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怎样的?
2015-01-06 16:46:5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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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确权

        韩国特许厅是韩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最主要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能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审查和注册,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政策和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和文件的管理以及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鼓励创造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人力资源开发等。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等著作权保护事宜。

        著作权的确权是由文化体育观光部进行,而著作权的登记权限由文化体育观光部委托给著作权委员会实施。

        韩国国立种子院负责植物新品种的登记审查和保护工作。

        \司法机构

        韩国知识产权执法分为知识产权审判部(IPT)、特许法院(PCK)和民事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和特许法院负责知识产权的无效和专利权范围的确定,民事法院为负责侵权行为的司法审判机构。

        \知识产权审判部

        知识产权审判部(IPT)是三级专利诉讼体系中的第一级审查,负责:对驳回和撤消决定不服提起的请求的审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等。

        在专利授权后,如果专利权人发现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中存在缺陷,可以提出订正审判,此时,由知识产权审判部负责对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专利权人或有利害关系的他人可以请求知识产权审判部审查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审查确定第三方的产品或方法落入其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同样,被控侵权方也可以要求审查确定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没有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特许法院(专利法院)

        特许法院(专利法院,PCK)是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法院,其上诉法院是大法院(最高法院)。特许法院负责对不服知识产权局内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针对如下案件所作裁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1)审查员驳回或者撤销对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授权;(2)请求宣告知识产权无效;(3)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民事法院

韩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由地区法院作为一审,依次可以上诉到高等法院和大法院。对于其他不服韩国特许厅的决定和不服文化体育观光部关于著作权及计算机软件的决定不服的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可以直接向高等法院起诉,直至向大法院提出上诉。

        \行政执法机关

        韩国检察机关协助警方查处调查假冒商品并对制造者和销售者进行刑事处罚,维护社会和正常贸易秩序。此外,海关、产业通商资源部贸易委员会也担负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具有部分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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