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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企业抢注中国驰名商标
2014-12-15 10:57:08 阅读

    韩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存在执法不严、刑事责任力度不够等问题,韩国仍然存在大量的侵犯知识产权和盗版行为。

    虽然韩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审查员应驳回恶意的商标注册,但近年来,中国驰名商标在韩被抢注的事例时有发生。如中国驰名商标“五粮液”、“酒鬼”等在韩被恶意抢注,中国“沱茶”、“碧螺春”、“大红袍”、“龙井茶”、“铁观音”、“普洱茶”、“六安瓜片”、“珠茶”、“信阳毛尖”等50多种茶叶地域名称和驰名商标被韩国茶商抢注为商标,严重影响中国茶叶对韩正常出口。韩国某些企业或个人不正当地利用中国传统知识,恶意申请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且未对创造者和拥有者支付任何补偿的事例也频繁发生。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被韩国一家公司在互联网上抢注为域名(“端午节.cn”);“牛黄清心丸”本是中国的传统中成药,某韩国企业将其改造成牛黄清心口服液及微胶囊后申请为专利,反而对中国企业生产和出口上述产品造成影响。

    中方对韩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韩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一致性表示高度关注。中方认为,韩国某些企业或个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中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韩国知识产权立法未能有效保护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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