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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是否存在混淆风险的判断因素(C-93/16)
2019-05-23 17:28:33 阅读

【编者按】爱尔兰Ornua公司拥有数个欧盟注册商标“KERRYGOLD”,指定在黄油和乳制品等商品上使用,在西班牙及其他数个欧盟国家销售。Kerry Group plc.公司是“KERRYMAID”牌人造黄油生产商,在爱尔兰和英国注册了商标“KERRYMAID”。商标“KERRYGOLD”与“KERRYMAID”会擦出什么火花?一起往下看!

 

背景】爱尔兰Ornua公司拥有数个欧盟注册商标“KERRYGOLD”(如图一所示),指定在黄油和乳制品等商品上使用,在西班牙及其他数个欧盟国家销售。

图一

Tindale&Stanton公司(以下简称“T&S”)在西班牙进口和销售“KERRYMAID”牌(如图二所示)人造黄油商品。

图二

Kerry Group plc.公司(以下简称“Kerry”)是“KERRYMAID”牌人造黄油生产商,在爱尔兰和英国注册了商标“KERRYMAID”。

KERRYGOLD”和“KERRYMAID”标识在爱尔兰和英国已经共存超过二十年。

2014年,Ornua向阿利坎特商业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第9.1.b)和c)条的规定,判决T&S侵犯其欧盟商标权。

阿利坎特商业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是国家商标“KERRYMAID”与欧盟商标“KERRYGOLD”的相似部分“KERRY”属于描述性语言,指的是爱尔兰一个以奶牛养殖著称的乡村。此外,由于国家商标“KERRYMAID”与欧盟商标“KERRYGOLD”在爱尔兰和英国已经共存多年,而欧盟商标具备单一性(unitary character)特性,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商标在西班牙境内也不存在混淆风险或者原告商标声誉被不当利用的风险。

Ornua向阿利坎特上诉法庭提起上诉,要求西班牙法庭向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确认,在本案情况下,如何理解《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第9.1.b)和c)条的规定。

阿利坎特上诉法庭批准上诉人请求,决定中止上诉程序,并请求欧洲法院就以下问题作出初步裁定:

-  能否依据一项欧盟商标与一项欧盟成员国国家商标在该国和平共存的事实,认定在出现争议的欧盟其他成员国境内同样不存在混淆风险?

-  判断是否存在混淆风险时,欧洲法院是否应当全面评估具体案件所有相关要素,特别是存在共存事实的欧盟成员国地理、人口、经济及其他要素,满足要求之后才能推断争议商标在欧盟部分国家共存的事实在欧盟其他国家也成立?以及,

-   本案欧盟商标与国家商标在欧盟部分领域和平共存的事实,能否构成在发生争议的欧盟领域内合理使用(legitimising use)与该国家商标相同的标志的正当理由(due cause)?

结论】欧洲法院对阿利坎特上诉法庭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并澄清:

-  《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第9.1条赋予商标权人的垄断权利原则上包括整个欧盟地区;

-  为保证欧盟商标权人能够实现上述垄断权利,无需证明使用与该欧盟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在欧盟境内所有地区均存在混淆风险;并且,

-   使用相同或者类似标识,即使只在欧盟一部分地区内造成混淆风险,也足以表明上述使用行为侵犯了所述欧盟商标的垄断权利。

因此,欧洲法院支持Ornua的上诉理由,认定一审法院对比争议商标时存在错误,在判断使用争议商标是否在欧盟全部领域内造成混淆风险时,将争议商标在爱尔兰和英国共存的事实作为判断依据的做法也存在错误。

对于阿利坎特上诉法庭第二个问题,欧洲法院的回答依然是肯定的。具体而言:

-  依据《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第9.1.b)条判断是否存在混淆风险,应当对具体案件所有相关要素进行全面评估;

-  对比争议商标,应当基于涉案欧盟商标和国家商标在商业过程中对相关公众产生的整体印象进行全面评估;

-   为达到上述目的,有必要考虑市场情况、社会文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因素,以便确认欧盟全部领域内一般消费者(average consumer)在商业过程中对涉案欧盟商标和国家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

值得注意的是,从上述第二点可以看到,欧洲法院在本问题的立场上与Ornua的上诉理由一致,判断欧盟商标“KERRYGOLD”与“KERRYMAID”标识不存在混淆风险所依据的社会文化和市场情况等要素,在爱尔兰和英国与在非英语国家(即西班牙)可能截然不同。

最后,欧洲法院对阿利坎特上诉法庭第三个问题的答复是否定的。欧洲法院再次肯定Ornua的诉讼理由,指出“KERRYMAID”标识在爱尔兰和英国存在合理使用的正当理由,不能类推在争议商标无法和平共存的欧盟地区也成立。

评述】综上所述,欧洲法院的答复肯定了Ornua的上诉理由。

在欧洲法院审理本案期间,T&S要求法官在其裁定中明确,依据《共同体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第12.b)条,本案事实——“KERRY”属于描述性语言——对于判断争议商标是否存在混淆风险的潜在影响。Ornua反对上述诉求,认为该问题并未包含在阿利坎特上诉法院请求欧洲法院作出初步裁定的问题之内。然而,本案辅佐法官(Advocate General,亦翻译为“法律顾问官”)认为上述诉求与本案争议解决有关,并在其结论中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但是主审法官在最终裁定中并未采纳辅佐法官的意见,在对成员国法庭的答复中,也只是顺便提到该问题(其意见也与辅佐法官的建议相左)。不管怎样,既然争议双方在向成员国法院提起上诉时提到了“KERRY”的描述性语言问题,上诉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回答这一问题。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封面图片来源:必应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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