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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适用精神损害标准和假定特许使用费赔偿标准(C-99/15)
2018-05-11 09:58:28 阅读

编者按:Liffers先生是视听作品《两个家乡:古巴和夜晚(Dos Patrias, Cuba y La Noche)》的导演、编剧和制片人,对Mandarina制片公司和西班牙Telecinco电视频道制作的一部关于古巴儿童卖淫的纪录片未经许可使用《两个家乡:古巴和夜晚》部分内容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预知详情请往下看!

 

背景Liffers先生是视听作品《两个家乡:古巴和夜晚(Dos Patrias, Cuba y La Noche)》的导演、编剧和制片人,对Mandarina制片公司和西班牙Telecinco电视频道制作的一部关于古巴儿童卖淫的纪录片未经许可使用《两个家乡:古巴和夜晚》部分内容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原告作品讲述了居住在哈瓦那(古巴)的六个人的爱情故事,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同性恋或者变性人。而被告的纪录片是利用隐藏摄像头记录古巴儿童卖淫和相关犯罪活动情况。

 

原告要求被告对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6,740欧元,计算标准是假定被告获得使用其作品内容的许可,原告应当获得的许可使用费。另外,由于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原告同时要求被告承担10,0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受理法院请求欧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对以下问题作出初步裁定,原告已经根据假设特许使用费标准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还能依精神损害赔偿原则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04年4月29日关于知识产权执行的指令(第2004/48/EC号)》(以下简称《欧盟第2004/48/EC号指令》)和西班牙法律均将精神损害归于消极经济后果一类。

结论】首先,法院指出,《欧盟第2004/48/EC号指令》第13.1条第一自然段规定一般规则:主管司法机关应当要求侵权人向被侵权人支付“与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相当的”赔偿。能够证明存在精神损害的,例如损害作品作者名誉等,属于被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裁定同时指出,《欧盟第2004/48/EC号指令》的立法目的是在(欧盟)内部市场为知识产权提供“充分、同等和相称”的保护,应当充分考虑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措施、流程和赔偿等。因此,计算具体赔偿数额时,应当确保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害”全部得到赔偿,存在精神损害的,也属于赔偿范围。

由此,欧洲法院裁定,确定赔偿数额时,仅根据假定特许使用费标准确定的一次性赔偿只能补偿知识产权权利人遭受的“物质损害”。为了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补偿,除上述标准外,权利人还有权要求对其遭受的所有精神损害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欧盟第2004/48/EC号指令》第13.1条应当理解为,允许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遭受损害的一方,除依照该条第(b)项的规定,可以要求按许可使用或者假定特许使用标准赔偿物质损害外,还可以依据该条第(a)项的规定,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评述】《欧盟第2004/48/EC号指令》对精神损害的错误归类,导致了一系列类似争议,即被侵权人选择适用假定特许使用费原则要求对物质损害进行赔偿之后,还能否要求对(因同一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欧洲法院通过本案裁决纠正了上述立法缺陷,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精神损害赔偿本质上不同于物质损害赔偿,而欧盟法律又旨在对权利人遭受的“真实”损害提供“相称的”赔偿,那么为什么不能要求同时计算两类损害赔偿呢?

本案裁决不仅对著作权类案件有重要意义: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等相关立法中同样存在精神损害赔偿和假定特许使用费赔偿累加的问题。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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