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典型案例 > 工业产权诉讼时效中断问题(ECLI:ES:APA:2016:1939)

工业产权诉讼时效中断问题(ECLI:ES:APA:2016:1939)
2018-05-09 11:07:23 阅读

编者按:Kokido Limited公司拥有数项欧盟商标和共同体外观设计,涉及几种游泳池清洁刷产品 Kokido Services, S.L.公司Kokido Limited 公司的经销商,起诉Coamer, S.L.公司(以下简称Coamer)和 Leroy Merlin España, S.L.U.公司经营的“铝合金清洁器”和“自动清洁器”侵犯了其独占许可权。预知判决结果请往下看!

 

背景Kokido Limited公司拥有数项欧盟商标和共同体外观设计,涉及几种游泳池清洁刷产品(图1)。 Kokido Services, S.L.公司(以下简称KS)是Kokido Limited 公司的经销商,起诉Coamer, S.L.公司(以下简称Coamer)和 Leroy Merlin España, S.L.U.公司(以下简称Leroy España)经营的“铝合金清洁器”和“自动清洁器”侵犯了其独占许可权。

 

1

初审时,欧盟商标和外观法院驳回该起诉,理由是未在法律规定的5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民事诉讼。

原告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认为“超出可以对该侵权行为起诉的时效”的判决错误。原告认为其已于2008103日发出《停止和终止侵权通知函(the first cease and desist letters)》,并于2014321日提起侵权诉讼。因此,争议焦点不在于5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终止,而在于是否存在《西班牙民法典》第1973条规定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

发现首先,上诉人(一审原告)提出在起诉前(即2014321日之前),其已经就相同原因向马德里商业法院分别对Coamer2009717日)和Leroy España2012215提起诉讼。

然而,上诉法院查实,由于马德里商业法院认为两个案件均属于阿利坎特欧盟商标法院管辖范围,而非马德里商业法院,因此两个起诉均已被驳回。据此,上诉法院判决,上述两个起诉行为并未产生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其次,上诉人主张在《停止和终止侵权通知函》发出大约一年后,即在2009年,Leroy Merlin在葡萄牙开设的公司仍然在销售侵权商品。

上诉法院同样驳回了该主张,认为上述侵权商品不能作为被告Coamer或者Leroy España的侵权依据,因为该侵权商品并非由Leroy España出售的。

最后,上诉人辩称其曾于20111222日向Leroy España发出一封传真,因此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该辩护理由也被上诉法院驳回。判决指出,严格来说,发送传真的行为并不属于庭外索赔(out-of-court claim)的一种方式。理由如下:第一,自《停止和终止侵权通知函》发出3年以来(2008.10.03-2011.12.22),上诉人没有对Leroy España的侵权行为采取任何措施,期间只在2009717日对Coamer提起诉讼;第二,获知Coamer宣告破产后,上诉人明白即使赢得诉讼也无法要求Coamer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才决定对Leroy España发出上述传真;第三,上诉人发送传真的行为不是为了庭外索赔,即“保护权利不受侵犯”,而是期望被诉人“基于免于被诉的考虑,(与上诉人)建立商业联系”。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并维持“诉讼时效终止”的判决。

评述《西班牙民法典》第1973条规定导致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情况包括:权利人起诉或者提出庭外索赔行为。然而该条款本身并没有具体规定何种情况属于“庭外索赔”行为。相反,该条款似乎只是要求权利人必须明确无误地向第三方表明其意欲对抗该第三人的意愿,而不论该意愿是否最终实际实施,也不追究该声明的目的是为了禁止第三人的特定行为,还是为了利用其因注册而获得的权利企图与第三人建立特定商业联系。尽管如此,这个判决提醒权利人应当重视诉讼时效的问题。
 

作者:Joaquín ROVIRA艾萨博睿律师

编译:李方茜,艾萨博睿实习生

审校: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上一篇】未经登记的共同体外观许... 【下一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