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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签证”、“知识产权特区”能否改善韩国“经济生态环境”
2014-11-10 14:15:00 阅读

    韩国希望通过创业签证改善“经济生态环境”。

    这种做法的动机是什么,前景如何?

    一、内部危机感催生创业签证

    2012年,韩国知识经济部曾向前总统李明博提交战略报告,认为韩国知识经济崛起并非主要依赖其内部体制创新,也不能证明韩国已在制度和科技竞争力上实现崛起。它指出,韩国的成就可能主要是亚洲大国存在结构性缺陷的结果之一。而且,这种结果不会维持很长时间,因为中国、印度、日本改革其内部缺陷的力度超过韩国。相反,韩国远未创建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环境,而且韩国对其内部缺陷视而不见。如2011年,韩国十大财团的销售收入占全国GDP近80%,三星、现代两大财团的销售收入超过全国GDP的1/3。韩国知识经济崛起依靠大财团,远不像美国、中国台湾那样依靠中小企业。令韩国战略家们担忧的是,负责向韩国大型科技公司输血的小股东们,对大财团股东的意见“全是奉承”。而在美国、中国台湾等地区,小股东们几乎会质疑并批评大股东的任何意见。

    因此,韩国知识经济部担心本国知识经济会因为大财团的决策失误出现大塌陷。它建议韩国改善经济生态环境,促进国内科技创新。朴槿惠总统上台后,非常重视这一建议。如2013年6月,韩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创造经济生态环境建设方案》。

    该方案规划“为拥有先进技术的外国人颁发创业签证”,使其能顺利迁徙到韩国进行创业。为此,方案宣称,要改善创业签证持有人在韩国的居留条件,包括居住、医疗、教育等方面,并计划在2017年投资建设一个“国际科学商业中心”,吸纳“全世界最顶尖的300名研究人员在这里随心所欲地进行实验研究。”也就是说,韩国的创业签证要优先签发给全球最顶尖的300名外国研究人员,其次要颁发给“拥有先进技术的外国人”。

    韩国已对很多国家的居民提供免签证、落地签证优惠。在仁川、济州岛等地的一些经济特区、开发区,获得免签证优惠的国家更多。上述创业签证并没有提高外国人的入境门槛,而是甄别那些拥有先进技术的外国人,向其提供一种有利于长期居留、创业的特殊身份,以方便这些拥有特殊身份的外国科技移民在韩国享受到很多“超国民待遇”。

    按照上述规划,韩国政府还希望在济州岛特别自治区、仁川自由港和经济特区、大德研究开发特区,以及其他数百个经济自由区或科技园区建设知识产权特区,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吸引外国顶级研究人员把核心技术带到韩国。

    上述做法能改善韩国的“经济生态环境”吗?

    二、创业签证很难改善韩国“经济生态环境”

    从美国的经验看,“经济生态环境”应该是“平民综合环境”,不是“精英特殊环境”。如韩国知识经济的主体仍然是工业化初期兴起的大财阀所创建或控制的大型科技公司,没有像美国那样涌现出HP、苹果、亚马逊、微软、Google、Facebook、英特尔、高通、甲骨文那样的新兴科技巨头。与韩国不同,美国新兴科技巨头均从小城镇的微型创业公司起步,产生于知识产权密集产业的大量突破性创新活动,均不受历史上工业、金融财阀的控制或干预。

    如HP、苹果、亚马逊产生于小城镇的居民车库;微软、Google、Facebook产生于小型学区自治体的学生宿舍;英特尔、高通、甲骨文产生于小村镇的家庭起居室。这类创业公司适合在小城镇发展,哺育其成长的并非国家层面的宏观制度创新,也不是大城市粗糙、僵化的制度供给,而主要是小型地方政府动态化、综合性的微创新。韩国没有美国这种微创新环境。

    与韩国战略家的理解不同,美国这些创业公司的领导者都不是拥有先进技术的高级人才,不是行业精英,而是寻求发现、推广某种“全民应用”的底层平民,是被主流技术和企业团队排斥的边缘人,是一些没有先进技术可以展示的探索者。如Google的两名创立者是在求职受挫,没有退路的情况下才创立Google,尝试把研究生毕业论文研究的技术商业化。甲骨文的创立者也不被雇主和同行看好,在业内没有被认可的成就和技术,是离职后抵押房产竞标到一个小订单才逐步发展出一个强大的软件帝国。

    HP、苹果、微软、Facebook、英特尔等在其创立初期也没什么先进技术,更没有投身任何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而是在推广一些组装的产品或已经兴起的简单应用。按照韩国创业签证的审核标准,这些美国创业公司很难进入韩国。

    韩国的战略家们还忽略了一个问题:美国成功的科技创业公司并非单个技术精英的成就,而是一个“平民团队”的共同成就。如Facebook发展初期,核心成员都是普通平民,负责硬件投资、商务管理、网站规划、数据采集、应用代码编写的均非计算机或软件专业人才,这些缺乏技术背景的人不可能拿到韩国的创业签证,但他们却是缔造Facebook的核心成员。因此,即使韩国的创业签证制度生效,也很难吸引美国这种“平民团队”入境。

    总之,韩国“创业签证”的制度设计思想,与西方自生自发的科技创业秩序格格不入,很难改善韩国的“经济生态环境”。不过,美国私营军工、宇航科技巨头,如休斯、麦道、共和、SpaceX等都是创业人士展示其突破性设计成果后,在政府扶持下迅速兴起的。韩国的“创业签证”制度对这些行业的外国先进技术持有者可能有吸引力。然而,韩国不像美国、中国那样,缺乏庞大的军工、宇航采购能力,这种签证的吸引力远不如政府订单。

    三、韩国高科技移民很难获得“平民综合环境”

    与美国相比,韩国不具备为高科技移民创建“平民综合环境”的底层制度架构。如美国高科技创业人士主要受益于“哈克尼斯”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使美国学生进入大学之前就获得了丰富的团队领导、协作、创新经验,这使美国很多大学辍学生或者毕业生能在其创业项目中长期维系团队的凝聚力和创新力。如比尔·盖茨、扎克伯格在大学辍学后投身的第一个创业项目就获得了巨大成功,分别发展成微软公司、Facebook公司。美国这类科技公司最核心的知识产权资产其实是蓬勃向上的企业组织体系和业务体系,是这两大体系维系的团队所承载的公司知识、经验和数据,远非专利、商标或技术秘密。这种公司的创始人搭建和维系团队的能力主要来自上述“哈克尼斯”教学法。韩国的教育、考试制度使其无法推广这种教学法。

    很显然,韩国希望借鉴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从而帮助韩国公司维护团队的稳定性。如它引进美国严厉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措施,限制科技人员携带雇主资料和技术离职,提高了科技人员离职创业的知识产权门槛。然而,这种措施使韩国的企业团队更加沉闷,增强了凝聚力,却减少了创新力。缺乏“哈克尼斯”教学法熏陶的韩国雇主和员工很难协调各种矛盾,很难搭建稳定而有活力的科技团队。

    再如,韩国城市规模庞大,科技移民很难获得选举权,也很难影响城市创新。与韩国不同,美国科技移民可凭驾照、通讯记录、缴费记录、租房合同、纳税证明等在人口极少的小城镇获得选举权,而且其在多个城镇重复登记选民的情况极其普遍。科技公司雇员的快速增加很容易改变小城镇的选民结构,使小城镇变为科技公司选民主导的地区。这使科技移民更容易参与小城镇的政策创新,并更容易得到地方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尊重和理解。如美国硅谷地区的一大批小城镇都是科技公司雇员主导地方选举的地区,而韩国几乎任何地区的地方选举均由本地居民主导,这使韩国很难向科技公司提供动态化、综合性、微型化的政策创新。没有这种政策创新,韩国知识产权密集产业很难产生突破性的创新活动,很难孵化出美国那样的新兴科技巨头。

    在一个很难孵化出突破性创新,很难产生科技创新公司的国家,再好的签证制度、再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再好的“超国民待遇”都不会改变其“经济生态环境”的根本属性,其竞争力也很难提高。如2013年,在瑞士洛桑学院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排行榜上,韩国已落后于香港、新加坡、阿联酋、卡塔尔、中国台湾、马来西亚、澳大利亚、以色列、中国大陆等亚太国家或地区。如果韩国的战略家们继续忽略对底层架构的改革,忽略释放韩国平民的自由创造能力,韩国知识经济不但不会继续崛起,而且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衰退。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竞争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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