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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授予Booking.com预定业务的商标保护
2020-07-24 13:45:00 阅读

美国最高法院授予Booking.com预定业务的商标保护
 
最近,美国最高法院在专利商标局诉Booking.com b. V., No. 19-46 (U.S. Jun. 30, 2020)认为是否添加通用顶级域名“.com”另有通用术语的一个在线业务将使相同的资格获得商标保护。有问题的标志是一家旅游公司在酒店预订服务中使用的术语Booking.com。上诉源于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拒绝注册项Booking.com为由对在线旅游预订服务的通用和不受保护规律然而商标在美国地方法院裁定,在预订一词本身是通用的,添加“.com”将使它作为一个描述性的词(获得二级意义上)将使其有资格作为商标保护。地方法院的这一发现主要基于Booking.com b.v.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该调查旨在观察消费者是否将Booking.com视为一个品牌还是一个通用术语。根据这项调查,74.8%的参与者认为Booking.com是一个被地区法院视为获得独特性证据的品牌。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上诉,上诉法院第四电路,随后美国最高法院肯定了地方法院的调查结果,认为一个词风格的“generic.com”被通用类商品和/或服务的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如果这个词是如此的被消费者认可。
 
 
争论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授予com条款排他性是否会导致市场上的反竞争行为,以及
 
调查报告是否显示消费者将com视为一个品牌足以贷给同样的商标资格。
 
 
一般术语的次要意义
 
 
PTO认为法院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商品和服务的通用术语不能作为商标受到保护。他们认为,考虑到商标的排他性,使用generic.com术语的在线企业将能够通过阻止其他人使用与自己业务相关的通用术语来垄断该商标,从而使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依据1888年最高法院的判决,即“古德伊尔印度橡胶手套诉古德伊尔橡胶公司案”(128u.s. 598,(1888),其中法院认为,仅仅在通用的/不受保护的条款中添加“公司”或“公司”等名称并不构成受保护的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这比作generic.com术语和事实上表示,由于互联网的功能(只有一个实体有权使用域名)授予商标权Booking.com是甚至更多的问题和在市场上产生反竞争效果。
 
 
另一方面,Booking.com B.V.提请法院注意《兰纳姆法案》(又称《1946年商标法》)中的原则,该原则在决定商标是否受保护时考虑消费者的看法,并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1888年的古德伊尔案。此外,他们指出,给予术语Booking.com商标保护不会产生任何反竞争效果,因为Booking.com B.V.无意起诉使用类似域名的公司,也不会产生消费者之间混淆/关联的可能性问题。事实上,他们是在寻求Booking.com的注册,以防止假冒、欺诈和网络盗版。
 
 
专利商标局反驳说,根据假冒和不正当竞争法,这种保护已经提供给未注册商标,因此减轻了对术语Booking.com进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
 
这项调查是针对400位参与者进行的,他们总共获得了7个字词,其中三个品牌分别是PEPSI,ETRADE.COM和SHUTTERFLY;三个通用词WASHINGMACHINE.COM,SPORTING GOODS和SUPERMARKET以及争议中的术语BOOKING.COM。调查显示:

96%的参与者认为PEPSI,ETRADE.COM和SHUTTERFLY是品牌;
只有不到1%的人将体育用品列为品牌名称,而没有人将超级市场列为品牌名称;和,
74.8%的参与者将COM标识为品牌名称,而只有33%的参与者将通用术语WASHINGMACHINE.COM标识为品牌。

Booking.com B.V.(除了得到广泛使用的证据)还依靠调查报告来证明消费者认可Booking.com是一个品牌。 PTO观察到,一部分参与者将WASHINGMACHINE.COM识别为品牌这一事实表明,在任何通用术语中添加.com都足以给消费者以合法业务的印象,无论它是否存在。

决断

论泛论

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erg)宣布了多数票为8:1的裁决,他认为:

“ Booking.com”是否通用,是指该术语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对消费者而言意味着酒店预订服务的类别。 ……实际上,下面的法院裁定,消费者实际上并不以这种方式理解“ Booking.com”一词。 ……那应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 Booking.com”不是消费者的通用名称,所以也不是通用的。”

因此,法院确认了《兰纳姆法》(Lanham Act)中所阐明的商标的首要意义原则,即,如果消费者认为通用.com术语能够区分某类公司的服务与某类公司的服务,则该商标有资格成为商标。

论反竞争

最高法院不认为允许Booking.com作为注册商标会引起任何反竞争行为。最高法院重申了PTO的论点,即一个实体只能一次使用一个特定的域名。最高法院得出的结论是,generic.com域可以将服务的来源传达给消费者,并指出,

“……熟悉域名系统这一方面的消费者可以推断BOOKING.COM是指某个特定实体”

因此,法院同意Booking.com B.V.的论点,即对于generic.com域,消费者之间产生混淆的可能性较小。此外,法院建议,如果竞争对手已经在其业务中合并并使用通用术语,则他们可以自由地这样做,因为根据商标法,只要使用通用术语,就可以描述性地使用通用术语。 “公平,真诚”,而不是商标。因此,可以减轻企业所有者垄断generic.com商标的威胁。

关于调查报告

法官索尼亚·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提出的同意意见澄清说,最高法院并不主张Booking.com BV提交的调查报告是获得通称的次要含义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并且PTO的立场可能是正确的。 。但是,这个问题没有提交给最高法院,因此他们没有义务解决。
 
反对意见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他站在PTO一边,声明说,
 
 
“那些仅仅传达生产商业务性质的术语,应该让所有人免费使用。”
 
 
他认为,大多数人的意见忽视了健全的商标政策,这样的发现可能为那些现在仅在其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中添加。com就可以获得商标保护的企业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布雷耶法官指出,这可能会导致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反竞争行为。此外,他认为,多数意见依靠证明实际混乱的需要和规约中编纂的说明性辩护,削弱了昂贵诉讼的威胁。
 
 
结论
 
 
最高法院否决了“单独”规则,为通用域名投下了商标保护的大网。尽管Booking.com B.V.声称无意起诉其竞争对手,但商标注册确实赋予了他们在酒店预订服务中对术语Booking.com的垄断权。就目前而言,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似乎很难与潜在的竞争劣势相协调,因为商标权持有人享有排他性,可能会在市场上造成竞争劣势,更不用说这一裁决在未来可能带来的诉讼机会。有了这个判决,每一个打算注册商标的generic.com所有者都有权到法院去看他们的商标是否超出了消费者的认知范围。
 
 
话虽如此,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判决向法院承认数字商业时代迈出了一大步。由于COVID-19的爆发,数字商业时代只会在消费者的生活中获得更重要的地位。这一决定也可能被证明是一个受欢迎的举动,品牌所有者已经投入了大量资源在他们的业务,并在市场上拥有相当大的知名度。抛开法律和商业上的分歧不谈,大多数人的观点明确了一件事——消费者才是真正的国王(或女王!)
 
文章来源: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71b6c360-12fd-4211-a051-44f07da32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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