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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修改进程:创新专利或被取消
2018-02-23 11:37:32 阅读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在2018年将继续改革,在专利方面,最受争议的两大改革方向一是澳大利亚将取消创新专利,二是专利申请或将被要求提供体现具体创新点的技术特征。

取消创新专利的具体日程和方式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目前已经授权的创新专利不太可能被整体撤销。因此,我们建议申请人检查一下自己的专利组合,对有必要的创新专利申请提起分案申请,或者申请转化为常规专利。虽然澳大利亚政府一向对创新专利持强烈反对的态度,认为无论是获得还是保持创新专利的法律要求都太过于偏向申请人,但是在许多案件中创新专利都证明了自己是一种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创新专利仅有八年保护期,但是相比常规专利它们同样难以被无效,维持费用却相对低廉。

专利申请需要说明创新的具体技术特征这一提案是澳大利亚政府旨在进一步明确“专利适格客体”的举措之一。这一问题在包括美国、欧洲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地区都备受关注。“专利适格客体”问题的讨论主要针对“专利流氓”所造成的威胁,非技术类“商业方法”以及软件可否申请专利。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建议参照欧洲专利公约第43(1)条修改澳大利亚专利法,要求一件专利申请必须说明创新的具体技术特征。

以上改革方向仅仅是2018年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改革的一部分。自2017年8月3日至11月17日,公众可以针对生产力委员会(Productivity Commission)的2016年知识产权情况安排报告(生产力委员会年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将公开这些非保密性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对公众意见的研究,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已经确认为了修改澳大利亚现行专利、商标、育种者权(PBRs)法律体系,将要推行两个新法案。

1,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生产力委员会应对措施第一部分以及其他措施)。该法案根据政府已经接受了的生产力委员会年报提出的建议,将对现行知识产权法作出大量修改。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取消创新专利,修改PBRs和商标法。该法案公开草案已于2017年12月4日停止向公众征求意见,计划将于2018年初提交议会审议。

2,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生产力委员会应对措施第二部分以及其他措施)。该法案根据政府已经接受了的生产力委员会年报提出的建议,将对现行知识产权法作出大量修改,但是在修改过程中,根据政府要求将进行进一步意见征集。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修改“创新性标准”的相关法律,同时还很可能将包括上文提到的要求在申请中明确创新的具体技术特征,要求所有专利申请都必须写明“使用目的与范围(类似objects clause)”,修改专利、外观设计的王室使用和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在该法案公开草案停止向公众征求意见后,2018年将提交至议会。

澳大利亚政府对于生产力委员会年报的应对措施主要体现在一下四份文件中:

文件一:修改澳大利亚专利创新性要求。

文件二:将经营目的与范围(objects clause)引入1990年专利法。

文件三、四:修改专利与外观设计王室使用的相关条款;修改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条款。

澳大利亚政府还对以下文件征求意见:

文件五:在国际商标体系中引入分案申请

上述文件可在该连接中获取:https://www.ipaustralia.gov.au/about-us/public-consultations/public-consultation-several-intellectual-property-ip-matters


文章来源:www.lexology.com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93e5388f-5080-418a-88df-0afd409f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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