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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是怎样的?
2015-01-22 10:17:39 阅读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途径和依据

    新加坡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体法方面的依据有《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程序法方面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权利人可以选择民事或刑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新加坡对刑事、民事等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在诉讼制度上采用两审终审制。新加坡区初级法院的管辖权是涉案金额为25万新元以下的案件。超出了上述金额,一审法院则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内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庭。
 

    \民事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救济措施

    \  专利(详情请点击链接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注册的专利法权人享有专有权,禁止任何人在新加坡对专利发明实施任何下面的行为:
 
    (a)如果该发明是一件产品,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或进口该专利产品,不论是否为了销售而贮存该产品;
 
    (b)如果该发明是一项方法,使用该方法或在知晓的情况下允诺在新加坡使用该方法,或者对一个理性人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即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而使用该方法,很明显的会侵犯专利权;
 
    (c)如果该发明是一项方法,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或进口任何由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不论是否为了销售而贮存该产品。
 
    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将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和权利要求进行比较。以下的比较方法在Genelabs Diagnosticss Pte Ltd v. Institut Pasteur & anor. [2001] 1 SLR 121一案中已经得到了上诉法院的认可。
 
    在侵权之诉中,法院可以判决采用的救济措施有发布禁令,根据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所得给予赔偿,上交或销毁侵犯注册专利权的物品,以及宣布专利有效并受到了侵害。
 
    根据新加坡法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1)私下地且是非商业性地使用;
 
    (2)为实验目的而做出与专利发明的客体有关的行为;和
 
    (3)根据医生或牙医的处方,为个人临时性地准备药物或制造此种药物。
 

    \  商标(详情请点击链接

    新加坡有两个商标法体系:对商标的保护可能在《商标法》和普通法中,这两个体系是相互独立的。
 
    商标法保护的是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处注册过的商标。这个条件只有一个例外: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不管其是否注册,都给予特殊的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将商标用于注册时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下列行为构成侵权:未经授权,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这样的使用可能会混淆公众。如果商标是相同的且商品或服务也是相同的,那么就推定存在混淆。
 
    如果注册商标在新加坡是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会更宽。首先,如果未经授权将与注册的驰名商标不相近似的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也构成侵权,只要这种使用有可能混淆公众。一个注册商标,如果在新加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就被视为在新加坡是驰名商标。
 
    其次,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新加坡为全体公众所熟知,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禁令禁止将商标用于相同、相似或虽不相似但会引起淡化或不正当的利用了该商标的显著性特征的商品或服务上,不管是否有可能引起混淆。
 
    在普通法下,被告为了出售商品,声称其商品是另一个经营者的,该行为是一项可诉的不法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称为“假冒”,规定了新加坡有关商标的第二层的法律体系,独立于商标法,又可与之共存。
 
    原告在一项假冒之诉中必须证明下面三个要件:(a)商誉;(b)虚假陈述;以及(c)损失。
 

    \  工业品外观设计(详情请点击链接

    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人享有为贸易(例如,出售或出租)的目的而制造或进口使用注册的(或相似的)外观设计的产品的专有权,该产品就是外观设计在注册时指定应用的产品。
 
    侵权不仅发生于一个人未经授权行使了任何上述专用权;也发生在某些预备行为中,例如,制造某些用来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
 
    很有可能能够获得RDA保护的外观设计也是一项可以获得著作权的具有独创性的艺术作品。
 
    一旦出现这样的重合,它就不能获得外观设计法和著作权法的双重保护:只能获得RDA的保护。因此,如果该艺术作品是一项根据RDA注册的外观设计,而且打算应用于工业,就需要根据RDA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该外观设计不会得到任何的保护。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流程

    新加坡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
 
    第一阶段:传讯令状。
 
    提交到法院的第一份文件应详细阐述当事人、当事人关系及具体诉求等。
 
    第二阶段:应诉,反诉抗辩书(如果被告提出反诉)。
 
    如果在进入庭审阶段8天之内被告没有应诉,原告可以根据法庭规则第十三号令要求法庭做出判决。法院将做出上述判决,原告即可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在8天之内应诉,那么必须在14天内递交答辩状。如果被告未递交答辩状,原告仍可以根据第九条令要求法庭做出判决。法院将做出上述判决,原告即可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
 
    第三阶段:法庭听审
 
    如果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应诉并提交答辩状,原告对此可有两种选择:请求法院做出简明判决或开庭审理。
 
    期间有一个快速听审程序。如果被告在该案中缺乏强有力的抗辩,原告此时可以根据第14号令申请法院做出简明判决。从申请到完成听审大概需要四到六周的时间。
 
    诉讼双方不需要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必须向法庭提交宣誓书。法庭必须严格听取双方宣誓书上证据所支持的诉求以及双方辩护律师的观点。
 
    如果法庭认定被告对原告诉求没有任何抗辩理由,法庭将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如果法庭认定被告具有可抗辩事由,法庭会驳回原告的申请或准予被告无条件地提出答辩或准予被告有条件地提出答辩。或许法庭还有可能判定由简易判决申请被驳回的原告代被告支付诉讼费。
 
    开庭审理是的过程将需要大约6个月或更长时间。 双方必须向法庭提交宣誓书,也必须出庭接受双方辩护律师的询问。法庭审理最终结束后,法庭必须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或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第四阶段:上诉
 
    双方均可上诉。如果原告或者被告不满意法院的简明判决或庭审判决,双方均可上诉至上级法院。如果原告的货币索偿在新加坡地方法院的限额之内(所涉诉讼标的额不超过250000新加坡元),那么上诉法院为新加坡高等法院。
 
    第五阶段:执行
 
    在新加坡,生效的法院判决,败诉方一般都能积极自动履行。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的占案件的95%以上。如果败诉方不主动履行义务,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由执达官对败诉方财产进行扣押。在强制执行方面新加坡法院采取的措施十分严厉。在新加坡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民事侵权的司法处罚结果

    在侵权之诉中,法院可以判决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禁令,根据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所得而给予赔偿,上交或销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判决给予法定损害赔偿,以替代根据损害或所得给予赔偿。在判决法定赔偿时,法院要考虑一些因素,包括:
 
    侵权行为的性质或目的(例如,其是否具有商业性质);
 
    侵权行为的恶劣影响;
 
    被告是否有恶意;
 
    原告因为侵权遭受的损失或可能遭受的损失;
 
    被告因为侵权增加的利益。
 

    \刑事途径

    新加坡实行重刑主义,对构成刑事罪名的侵权人判处监禁,并可单处或并处罚金。新加坡是世界上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最重的国家之一,施加有很强威慑性的判决。

 

    \ 商标(详情请点击链接

    商标注册人也可通过刑事诉讼行使其商标专用权。以下侵权行为会产生刑事上的责任:
 
    (a)伪造注册商标。
 
    (b)将伪造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
 
    (c)制造或占有用于商标犯罪的工具。
 
    (d)进口或出售等使用伪造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实施任何上面犯罪行为,一经定罪,将招致严重的惩罚:高达100,000美元的罚款和(或者)最长5年的监禁。新加坡法院将商标犯罪视为很严重的行为;事实上,除非侵权物品数量很少,否则一般都是判决监禁。
 

    \ 版权(详情请点击链接1链接2

    在2005年1月,新加坡版权法新修正案生效后,个人或公司有意侵犯版权是刑事犯罪,诉讼时效为6年。
 
    著作权人也可以就直接和间接侵权提起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提起的:如果该直接侵权是故意的和严重的,而且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是为了牟取商业利益。一旦证明有罪,他就要承担不超过20,000$的罚金和/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在第二次或是随后的犯罪中,最高罚款额和最长监禁期分别是50,000$和3年。
 
    对于间接侵权(secondary infringements),处罚通常情况下是每件侵权物品不超过10,000$,或总额不超过100,000$的罚款,以二者中数额低的为准,以及不超过3-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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