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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是怎样的?
2015-01-06 17:13:07 阅读

        欧洲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主要依靠海关完成。海关负责对涉嫌侵权的物品的查扣。如果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海关可以基于申请人的申请和为此所提供的担保,对涉嫌物品进行查扣。权利人还可以请求销毁物品,销毁由海关执行。

        \执法依据

        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的执法主要依据欧盟第608/2013号令的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海关在面临可能的侵权行为时的职权范围、处理程序等细节问题。

        \执法程序

        \查扣程序

        权利人可以向海关当局提出查扣或中止放行有侵权嫌疑的物品的请求,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由海关执行物品查扣。

        在查扣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海关将通知申请人或者物品的持有者或物主,并且如果有请求的话,海关向决定持有人或者申请人通知所扣押的物品的类型、数量、来源、海关程序等。

        如果海关认定物品有侵权的嫌疑时,在没有批准的查扣申请或者申请人没有获得查扣批准的情况下,海关依然可以查扣或者中止放行该物品。并且在作出查扣之前,海关将通知最有可能提出查扣申请的相关权利人。并在查扣之后,向相关权利人通知查扣结果。但是,如果在查扣后1个工作日内没有发现能通知的相关权利人,或者在查扣后四天内没有获得批准,则查扣撤销。

        \销毁程序

        在收到查扣通知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申请人可以向海关当局提出销毁货物请求,易坏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关于该货物侵权的报告。申请还应附有申请人、持有人和物主关于销毁货物的书面同意函。销毁的申请期限基于届满前的申请人申请可以延长。

        收到查扣通知后于十个工作日之内,或者对于易坏品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持有人和物主没对销毁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销毁。

        如果持有人或者物主对销毁没有作出书面确认,申请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确认物品侵权的程序。

        销毁的组织工作可以由海关承担,但销毁货物的费用和相应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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