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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决定上调欧洲专利相关费用
欧洲专利局决定上调欧洲专利相关费用
2021-06-17 16:36:59 阅读次
2019年底和2020年初,欧洲专利局发布两项决定:《2019年12月12日,行政理事会关于修改<收费规则>第2条和第7条的决定(CA/D 12/19)》,以及《2020年1月29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关于调整官费收费标准的决定》。
其中,《第CA/D 12/19号决定》对欧洲专利申请(包括依《巴黎公约》提出的申请,和通过PCT进入欧洲地区的申请)程序的收费标准作出修改;而《欧专局局长决定》则主要涉及欧洲专利管理服务(转让、许可、优先权证明,等等)费用修改。
上述两项决定的生效时间均是2020年4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第CA/D 12/19号决定》第5条规定,“……本决定第1条的新费用规定对2020年4月1日及之后的所有缴费适用”,这意味着,该决定对于已经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同样适用。因此,艾萨博睿建议申请人在2020年4月1日之前存在可缴但尚未缴费情况的,尽量在上述决定生效前缴纳,避免因费用调整导致专利管理成本上升。
欧洲专利申请基本费用主要变化对比如下:
来源: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