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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部分领域内存在混淆风险(ECLI:ES:APA:2018:492)
2021-06-17 16:08:35 阅读

  【编者按】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欧盟法院的裁决对于理解欧盟法律规范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预测价值。艾萨博睿(ELZABURU)每年初汇总发布前一年欧盟法院典型案例,并对每一案例进行简要点评,以期对客户和合作者理解欧盟知识产权规范有所助益。鉴于中国客户和合作伙伴的重要性,我们尝试以每周一案的方式发布典型案例的中文版,方便中国伙伴及时获知相关最新信息。
 
  【背景】
 
  Ornua Co-operative Ltd (以下简称“Ornua”)是一家爱尔兰公司,拥有数项欧盟注册商标“KERRYGOLD”,指定使用在黄油及其他乳制品(第29类)商品上,在西班牙及其他数个欧盟成员国内销售。其中两项欧盟注册商标如图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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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Tindale & Stanton(以下简称“T&S”)是一家西班牙公司,向西班牙进口和分销人造黄油商品,商品贴附标志“KERRYMAID”如图二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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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2014年1月,Ornua依《欧盟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第9.1(b)和(c)条,向阿利坎特商业法庭起诉T&S侵犯其欧盟商标权。2015年3月18日受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Ornua随后向阿利坎特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诉法院就本案向欧洲法院请求初步裁定,解释对上述第9.1(b)和(c)条规定的理解,具体而言,在判断近似标志之间是否存在混淆风险以及不当利用他人商标声誉时,两个标志在欧盟部分领域市场内和平共存的事实,能否延伸至欧盟其他领域。欧洲法院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第C-93/16号裁定(参考艾萨博睿文章《【欧盟商标】争议商标是否存在混淆风险的判断因素(C-93/16)》)。
 
  依据上述初步裁定结论,阿利坎特上诉法院审理本案后,判决驳回Ornua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结论】
 
  阿利坎特上诉法院首先总结了欧洲法院裁定的主要结论:
 
  -  争议标志在欧盟部分领域市场内(英国和爱尔兰)存在混淆风险的事实,并不能当然延伸至西班牙市场,必须对特定领域内是否存在混淆风险单独进行判断。
 
  -  评估社会文化环境和市场情况时,不能简单将欧盟整个领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因为英国和爱尔兰的一般消费者普遍认为“KERRY”是指示地理来源的标志,但是在西班牙情况却不相同。
 
  -   争议标志在西班牙市场并不存在和平共存的情况,因此,不能以争议标志在欧盟其他领域内和平共存,作为在西班牙使用被诉侵权标志的正当合法理由。
 
  尽管欧洲法院规定了上述例外和注意事项,上诉法院对争议标志之间是否存在混淆风险进行评估后,决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因此,从一般消费者(具备合理认知水平和审慎观察)角度对争议标志之间是否存在混淆风险进行整体评估之后,上诉法院认定,尽管争议标志之间存在部分相同元素,但两者未达到产生混淆风险的程度。
 
  其次,关于认为被告不正当利用原告“KERRYGOLD”商标声誉的诉讼请求,上诉法院认定:(1)争议标志之间仅存在微弱相似性,消费者看到被告商标后联想到原告商标及其声誉的可能性较低;(2)不应忽略被告在商业活动上的付出,其向欧盟其他成员国市场进口和进行商标保护的活动,应当视为被告为在特定市场拥有一席之地和获得商业发展而做出的显著努力。
 
  【评述】
 
  阿利坎特上诉法院的判决尚未生效,因为Ornua以该判决程序违法为由,提起申诉。Ornua认为,上诉法院在判决中仅仅列出了一审法院判断是否存在混淆风险时所引用参考的在先判例,而该判例本身并不能构成解决本案争议的法律依据,因此,上诉判决的做出缺少充分依据。另一方面,Ornua在申诉请求中,首次提到上诉法院的判决与西班牙最高院此前的类似判决相冲突,最高院曾认定,应当从整体上评估是否存在混淆风险,这一点对于驰名商标尤为重要;并且,依照《欧盟商标条例(第(EC)207/2009号)》第9.1(c)条的规定,判断的决定性因素并非争议标志之间的相似程度,而是,相关公众是否认为两者之间存在联系。因此,Ornua与T&S之间的争议仍未终结。
 
  【参考】
 
  《【欧盟商标】争议商标是否存在混淆风险的判断因素(C-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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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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