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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王国:2019年《知识产权(权利用尽)(脱欧)实施细则》(第2019/265号法定文书)
联合王国:2019年《知识产权(权利用尽)(脱欧)实施细则》(第2019/265号法定文书)
2022-04-08 10:48:13 阅读次
联合王国:2019年《知识产权(权利用尽)(脱欧)实施细则》(第2019/265号法定文书)依据2018年《退出欧洲联盟法案》第8条第(1)款颁布,并经2020年《知识产权(修正案等)(脱欧)实施细则》修正。
该实施细则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对以下立法作出了修正:
(i) 1949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法》(第88章);
(ii) 版权和数据库权利实施细则1997(S.I. 1997/3032);
(iii) 1988年《著作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第48章);
(iv)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实施细则1989(S.I. 1989/1100);以及
(v) 商标法1994(第26章)。
这项立法除其他外,对所保留的欧洲联盟法律作出了修改和修正,以确保联合王国继续评估是否为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目的将某一商品合法地投放到市场的问题。
该实施细则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对以下立法作出了修正:
(i) 1949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法》(第88章);
(ii) 版权和数据库权利实施细则1997(S.I. 1997/3032);
(iii) 1988年《著作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第48章);
(iv)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实施细则1989(S.I. 1989/1100);以及
(v) 商标法1994(第26章)。
这项立法除其他外,对所保留的欧洲联盟法律作出了修改和修正,以确保联合王国继续评估是否为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目的将某一商品合法地投放到市场的问题。
文章来源:WIPO L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