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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知识产权实务指引
2019-05-17 16:27:51 阅读次
《加拿大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登录后可下载全文)全面介绍了加拿大专利、商标、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的制度和操作。对企业关注的“如何在加拿大申请获得知识产权”“如何在行政和法院程序中解决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等作出详细介绍,并从实务操作层面为中国企业在加拿大规划知识产权策略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在加拿大知识产权申请和权利保护的过程中,企业可重点关注加拿大与我国制度区别之处,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摘录部分制度差别和要点如下:
关于新颖性宽限期
在加拿大,判断专利申请新颖性及可预见性时,专利申请人针对本人公开发明的情况获得新颖性宽限期的要求相对宽松,申请人本人在其申请日起算12个月内作出公开则不会使发明无效。
关于专利保护期延长
在加拿大,其卫生部长可以延长某些合资格专利的保护最多两年。这个增加的保护只适用于含有崭新药用成分的药物或含有药用成分崭新组合而成的药物的专利。因此,建议拥有创新药专利的中国申请人可以充分利用其保护期延长制度获得更长时间的保护。
关于专利授权后修订
加拿大设有专利授权后的放弃(Disclaimers)和再审(Re-examination)程序。放弃是指在获得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基于意外或错误而范围过宽时,专利权人可通过放弃程序随时寻求放弃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或全部。再审是指专利保护期限内任何时候,专利权人或第三方可要求再审专利(一般是在新发现现有技术、现有技术可能会影响专利权利要求的有效性时使用这一程序)。如果中国申请人在专利授权后出于保障权利稳定性等考虑需要对其专利范围进行限缩或调整时,建议可以充分利用加拿大的放弃和再审程序。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加拿大是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获得授权,这与我国制度有所区别,在申请时需要予以关注。
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保护
在加拿大,对于就知识产权权利寻求金钱裁决形式的损害赔偿的企业,如果金额较低,应考虑各省的小额索赔法院,索赔金额约为25,000加元至50,000加元,视乎法律程序在哪个省份提起而定。
如果遭遇知识产权权利被侵犯,企业可以在加拿大各省法院和联邦法院提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通常而言,如果某方就全国发生的侵权行为寻求救济,联邦法院是适当的选择;如果侵权行为在某个省发生,则选择省法院作为进行发起侵权法律程序的地点较为合适。
但实践中,加拿大的知识产权诉讼大多数都在联邦法院提起,除了有权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地域适用范围更广的救济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联邦法院法官比省法院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要高很多,加拿大差不多五分之一的联邦法院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事宜,因此联邦法院法官一般都在法律和程序上更有经验。加拿大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通常需要的时间是2-3年。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商业秘密和违约的事宜(包括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提出的挑战)必须在省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