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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新的专利异议程序指南——调查阶段
2021-09-13 16:23:02 阅读


2021年1月,法国专利局(INPI)发布了关于专利异议程序的全面指南。2019年5月22日的PACTE第121条构建了一幢法律大厦,而这本指南正是这座大厦的最后一块基石。本文将为您详细呈现异法国专利议程序的主要方面,也包括目前制度仍未解决的问题。这是本系列的第三篇文章,针对调查阶段,这是异议程序的核心。
 
调查阶段的构成
 
异议请求经审查并宣告受理后,异议程序进入调查阶段。该调查阶段包括四个连续的阶段(法国知识产权法R.613-44-6):
 
信息收集和专利所有人意见的阶段;
INPI详细阐述调查意见的阶段;
书面阶段;和
口审的阶段。
 
阶段1:专利权人意见的信息和收集
 
在第一阶段开始时,INPI将任何可接受的异议请求通知在国家专利登记册中列出的最终专利所有人(R.613-44-6 IPC)。INPI完全参照国家专利登记簿,因此法国专利所有者必须确保该登记簿得到适当更新,或者至少指定了法定代表人,并在国家专利登记簿中列出。
该通知给予专利所有人3个月期限,且不可延长,在此期间对异议者提出的异议理由作出回应,提出意见和/或修改专利(指南B, 3.2.1)。
正如本系列的第二篇文章所讨论的,可能需要由满足法国知识产权法要求的代理人来代表专利所有者。如果需要合法代理人,但还没有指定代理人,专利所有人必须在这3个月内指定一名代理人,以便参加异议程序。
 
 
第二阶段:INPI详细阐述临时意见
在给予专利所有人的3个月期限届满后,INPI将在3个月内将其调查意见通知各方(R.613-44-6 IPC)。这使得INPI可以在考虑到反对者提出的反对理由和专利所有人的反应的情况下表达其临时意见。
 
 
第三阶段:书面阶段
如果专利所有人和/或异议者对临时意见作出回应,INPI将通知另一方作出回应。根据专利所有人和/或异议人对临时意见的初步回应,所有各方提供第二个2个月的时间提交意见和/或修订请求(指南B, 3.2.3.)。
 
这些进一步的答复将提供给另一方,而不触发任何进一步的答复机会或最后期限。
如果至少有一方通过各种书面意见提出请求,则书面阶段之后将是口审阶段(参见第4/5条)。然而,口审阶段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要求或INPI认为没有必要,口审阶段不会成为程序的一部分。
 
如何修改专利
总的来说,专利所有人有三次机会提出修改专利:在第一阶段收集其意见期间,在INPI临时意见后回复的头两个月期间,或在书面阶段的第二个两个月期间(R.613-44-6 IPC)。
 
在这三个期限之外,任何拟议的修改都将被认为是迟来的,其是否可接受将由负责异议的异议审查员决定。关于异议审查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
 
拟议的专利修改可与索赔、说明和/或图纸有关。只有在对手提出异议理由的情况下,才能作出修正(法国知识产权法L.613-23-3)。修改不得将专利的主题扩展到已提交的申请的内容之外,如果专利是基于分案申请授予的,也不得扩展到父申请的内容之外。此外,修正案不得延长专利所给予的保护。换句话说,只允许对索赔进行缩小范围的修正。任何修改必须符合其他标准,包括在审查期间适用的清晰度。
 
该指南严格解释法律,只允许在回应披露不足的攻击时对描述和图纸进行修订(指南B, 4.4.)。然而,人们可以想象,这些部分可能包含超出已提交申请的内容的延伸问题,或者要求的主题的限制要求对说明的定义作出改变。
 
允许制定一个或多个辅助请求,只要专利所有人明确规定了考虑请求的顺序(指南B, 4.4)。鉴于案件的性质,请求的数量必须合理。必须制定判例法,以便评估在任何特定的异议程序中,哪些请求将被认为是合理的数目。
 
哪些法律和事实依据可以在晚些时候提出
 
在9个月的异议期结束后提出的任何法律理由,包括异议理由和异议范围(例如,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部分或全部的异议)均不予受理(指南B, 4.5)。
 
支持或反对提出的法律理由的事实抗辩也必须及时提交。该指南将事实抗辩定义为事实、文件、证据和专利修改建议的集合。在INPI规定的时限之后(见上文)提供的事实性请求将被视为迟交,但根据其相关性和总体情况,此类请求可能会被接受。例如,如果事实抗辩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辩论和整个诉讼过程的直接后果而提出的,则不认为事实抗辩太晚。
 
虽然指南明确指出,除非双方有机会在抗辩程序中处理任何迟交的事实性抗辩,否则将不接受任何迟交的事实性抗辩,必须制定判例法,以便具体了解如何评估事实性抗辩的拖延,以及将采用什么标准来确定其可采性。总之,我们建议在异议诉讼过程中尽早提供任何法律依据或事实抗辩。
 
暂停程序
 
异议程序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暂停。
 
可以通过任何书面请求获得暂停(R.613-44- 10 IPC):
-涉及专利所有权的权利诉讼已经提起,或
-该专利已被提起无效诉讼,
 
哪些行动尚未作出最终决定——此要求可由“任何人”提出。这种宽泛的措辞可能包括异议程序的第三方,甚至是确权诉讼或无效诉讼的第三方。
 
在等待可能对异议的结果或当事各方的情况产生影响的信息时,INPI可以主动采取行动暂停异议程序。必须制定判例法以确定这种中止的条件。你可以想象一方在等待实验结果的同时试图获得暂停。
 
4个月的暂停,可两次续期,这是在异议双方共同要求暂停时作为一项权利时获得的。这一暂停可能是双方在调解或和解的背景下相互协商的机会。与异议程序的限制相比,暂停允许各方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优势,即如果所有异议理由被撤回,一一程序将关闭(R.613- 44-12 IPC)。
 
调查阶段受到严格监管,虽然它允许各方根据INPI的意见表达自己,但各方的答复时间有限。然而,已经作出调整,以放宽时间限制。调查阶段在口头阶段达到顶峰,这将在本系列的第四篇文章中进行描述。
 
文章来源: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568cbd04-7177-4d71-8a74-15c6330f12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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