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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政策态度可能发生改变
2018-02-08 14:38:13 阅读

原标题:标准制定组织被重点关注,特朗普内阁将对美国专利政策作出调整

美国司法部(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下简称DOJ)的反垄断部门已经牢牢锁定了标准制定组织(standards setting organisations下简称SSO)。

在DOJ首席副助理检查长Andrew Finch一月末在华盛顿美国传统基金会组织的一个反垄断活动上表示,部门正在就SSO是否公平对待专利权人和知识产权使用者两方面的利益展开调查。

在正式讲话中,Finch告诉在场观众:“部门正在仔细研究,买方集团和卖方集团的何种行为会导致谈判优势从专利发明者倒向运用者,反之亦然。我们尤其将着重调查标准制定组织号称的明确可行性和非歧视性的定义,因为这可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使得谈判明显地倾向于某一方。”

虽然他并没有明说到底是哪家SSO,但是很明显针对的是一项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简称IEEE)在2015年提出,并且在近期通过的专利政策。该政策受到了包括高通、爱立信、诺基亚和InterDigital在内的多家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者的强烈反对。

这些企业拒绝遵守这项新政策,他们认为该政策不公正地倾向于他们专利的使用方(或者叫专利运用者)。除了抨击政策内容,高通等企业认为该政策的制定还有程序问题。他们认为在制定过程中没有认真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虽然这项政策在每一阶段的投票中都获得了多数支持。

奥巴马内阁曾在司法部业务审查函——虽然至今仍有争议——中对这项政策开绿灯,从而鼓励其他海外政府机构——譬如中国的机构——严厉禁止 当地SEP持有者的某些许可协议。

Finch并没有详细说明DOJ将针对SSO采取何种行动,但是他暗示他和他的同事将修改部分危害全球SEP持有者利益的公开条款。“针对该问题,部门高层计划在未来几年中,无论在美国国内还是全球范围内,都将着力研究如何使得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和法院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平衡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两者的不同诉求。”他评价说。

需要注意,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是这次Finch此次正式讲话中仅有的三个主题之一,或许可以推断出DOJ在该问题上的重视度。

很明显,在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或者更具体地说,反垄断法如何影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方面的政策,目前的特朗普内阁同奥巴马内阁态度截然相反。简单来说,目前美国政府很明确地表达了这种观点——近几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反垄断滥用的牺牲品。

去年十一月,Finch的上司,DOJ反垄断主管Makan Delrahim已经暗示了政策将发生变化,变得更有利于专利权人。“我很担心,我们过度维护了那些在本身既是标准制定组织成员的技术运用者的利益,从而威胁到了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创造积极性,因为他们本来应该为了创造出突破性技术而获得合理的利润。”Delrahim在南加州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表示。

这位美国反垄断主管在一月底乔治梅森大学的一次活动中在此提到了,需要平衡专利权人和运用者双方的权益。在活动中,MLex的通讯员就之前关于IEEE的司法部业务审查函采访了他,询问他该审查函是否代表了目前DOJ的态度。根据一位在场人士的反馈,当时他答复说虽然该审查函并没有被撤销,但是其中对法律的解释与反垄断法相抵触。

Delrahim十一月的演讲显然已经令一些科技企业感到紧张。一月24日,包括苹果、思科、微软和三星在内的一些企业已经致信反垄断主管表达他们对其之前发言的不安。在信中他们表示:“我们非常担心,(Delrahim)在南加州大学演讲中暗示的政策动向将动摇我们公司和客户长期以来的许可协议基础。”信中他们进一步强调了,套牢问题(Hold-up)是竞争法中的一个问题,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SSO们多种多样的政策可以缓解这个问题。

不过DOJ的态度也不代表SEP持有者可以为所欲为。Finch近期对地区法院的一个案件作出评论,虽然他没有明说,但很可能指的是TCL和爱立信的SEP许可纠纷。该案件是去年晚些时候提起的,并不是作为反垄断案件,而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点在于爱立信是否违反了公平合理不带歧视性条约原则(FRAND),以及多少才是爱立信可以正常预期到的专利许可费金额。该案的判决看起来严重不利于专利权人爱立信,因为法官认定的TCL应付的许可费远远低于瑞典企业的要求。

DOJ对此案的态度暗示,像TCL与爱立信这样的纠纷应该由法院而不是反垄断机构来评判专利权人的许可行为。Finch在美国传统基金会活动的发言中解释说:“如果有人控告一个专利权人违反了标准制定组织的某项协定,那么针对这种不当行为,他完全可以采取普通法救济。”

文章来源:https://www.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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