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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和突尼斯宪法支持知识产权
2014-04-10 18:34:00 阅读

    经过三年的改革后,埃及和突尼斯最近通过了新宪法,双方都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条款。专家表示,这是支撑“知识经济”的重要举措,将是两国走出可怕的经济困境的途径之一。

    埃及前任知识产权谈判者、位于日内瓦的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的项目经理艾哈迈德·阿卜杜勒·拉蒂夫(Ahmed Abdel-Latif)说:“埃及和突尼斯宪法中与知识经济有关的条款反映自阿拉伯之春运动后这些国家越来越重视在新社会经济政策下促进创新与创造力。”

    今年1月,埃及人投票支持新宪法,从而取代了被废黜的总统所支持的2012年宪法版本。宪法第23条规定“国家保证科学研究的自由,鼓励制定实现国家主权、打造知识经济的制度。”还配备了至少1%的GDP用于科学研究。一个星期后通过的突尼斯宪法,要求国家提供技术和科学研究所需的资源。

    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和其他组织去年发布的报告指出:“阿拉伯之春暴动敲响了该区域的政治警钟,证明该地区在经过几十年的停滞后对改变的渴望。但重大问题依然存在,其中最主要的是对更好、更多工作的需求,尤其是年轻人。其失业率在世界上是最糟糕的。”

    埃及中央公众动员与统计局表示,去年,埃及的失业率突破13%,年轻人占失业人数的70%多。突尼斯国家统计局表示,约15.3%的突尼斯劳动力失业。

    推动当地市场的一个方式是使其更具吸引力。2013年全球创新指数指出:“阿拉伯国家要利用新型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对他们面临的艰巨挑战——其中主要就是失业。这种新方法要求通过强大的创新和创业精神支持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因此,一个友善的商业环境是必要的,这意味着良好的经济增长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在理想情况下,这将促进建立“知识经济”,使企业更具全球竞争力并利用更多的机会。

    埃及大使瓦利德.阿布德因埃瑟(Walid M. Abdelnasse)近日在日内瓦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说:“知识产权体制建立的基本理念是因权利人作品被商业化使用而授予给该权利人特权,旨在服务与促进科学和文化进步的公共目的。”

    这两个后革命国家试图利用宪法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在阿拉伯土地上,只有利比亚、苏丹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宪法中同样明确提及了知识产权。

    阿卜杜勒·拉蒂夫表示:“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宪法中的条款在宪法层面给予知识经济建设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在这些国家这是史上第一次,是其他国家的榜样。”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竞争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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