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动态信息 > 欧专局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新官费标准

欧专局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新官费标准
2024-03-07 17:15:51 阅读

内容摘要:
 
届时欧洲发明专利部分官费费率将有不同幅度的调整。主要变动包括:采用电子申请途径的欧洲发明专利检索费上调至1520欧元,审查费上调至1915欧元,指定国家费上调至685欧。此外,各专利年年费也均有所上调。
 
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欧专局”)通常会在每个偶数年对欧洲发明专利的相关费用进行一次全面调整。欧专局在其2024年1月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2023年12月14日修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并调整在国际检索报告或补充国际检索报告是由欧洲国际检索单位做出的情况下补充欧洲检索报告减免额度的决定” 以及 “欧洲专利局局长2024年1月25日修改官方费用的决定”。
 
为便于中国申请人了解本次欧洲发明专利相关费用的调整情况,我方在此选取其中重要内容介绍如下:
 
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2023年12月14日修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并调整在国际检索报告或补充国际检索报告是由欧洲国际检索单位做出的情况下补充欧洲检索报告减免额度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 of 14 December 2023 amending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to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and the Rules relating to Fees, and adjusting the amount of the reduction in the fee for the 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 where the international or supplementary international search report was drawn up by one of the European 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ies (CA/ D 16/23)
 
本决定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其中新增第7a条(Rule 7a)第1、2段对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第14条第4段所述条件的自然人或实体(“Natural or legal persons having their residence or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within a Contracting State having a language other than English, French or German as an official language, and nationals of that State who are resident abroad”)在哪些情形下享有官费减免的优惠待遇做了规定。
 
特别值得中国申请人注意的是,根据新增的第7a条的第3、4段的规定,如果提起欧洲专利直接申请或提交PCT进入欧洲阶段请求(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59条规定以欧专局作为指定局或选定局)的申请人是微型企业、自然人、非营利组织、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且在申请日/提交进入欧洲阶段请求日之前的五年内提交的欧洲专利直接申请/PCT进入欧洲阶段请求的件数不超过五件,则无论其国籍或住所地是否位于欧专组织成员国境内,均可依据修订后的《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第14条第1段获得对于下述官费项目的30%的费用减免优惠:
 
- 申请费
 
- 检索费
 
- 审查费
 
- 指定国家费
 
- 授权费
 
- 欧洲专利申请的年费
 
在一件申请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只有当所有申请人均满足条件时,该申请才能享有官费减免的优惠待遇(第7a条第5段)。本条第1段或第3段所规定的可获优惠待遇的实体的条件是否满足,以相关费用缴费当日的情况为准(第7a条第6段)。本条所述“微型企业”的定义,参见2003年5月6日第2003/361/EC号欧盟委员会建议附件内容("Within the SME category, a microenterprise is defined as an enterprise which employs fewer than 10 persons and whose annual turnover and/or annual balance sheet total does not exceed EUR 2 million."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03H0361)。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还新增了第7b条规定,其中:对于希望根据前述第7a条获得费用减免的申请人而言,至迟应在首次缴纳减免后的费用的同时向欧专局声明其符合第7a条第2段或第3段所述条件(本条第1段)。如果申请人状态发生了影响费用减免资格的变化,申请人至迟应在相关费用缴纳时将此情况通知欧专局(第2段)。如果欧专局对申请人的费用减免资格的真实性存有合理怀疑,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第3段)。如果申请人在不具备费用减免资格的情况下按照减免后的费率缴纳了费用,则该费用将被视为没有缴纳,相应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第4段)。
 
本决定亦对《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其中第2条修改如下(以下仅选取和中国申请人关系较为密切的收费项目,项目序号与决定原文保持一致):
 
\
\

 
欧洲专利局局长2024年1月25日修改官方费用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dated 25 January 2024 revising the Office's fees and expenses)
 
欧专局其他程序费用修改如下(以下仅选取和中国申请人关系较为密切的收费项目):
 
\
 
上述两项决定均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上述新收费标准适用于2024年4月1日当天及其后缴纳的费用。

文字:菅文珩(HUASUN)
审校:孙一鸣(HUASUN)
黄若微(HUASUN)
文章来源:华孙欧洲知识产权网

【上一篇】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标准... 【下一篇】国际商标协会发布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