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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创业法》——支持创新的新杠杆
2023-03-03 15:34:45 阅读

期待已久的《培育初创企业生态系统法(第28/2022号)》——更为人熟知的名称是《创业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在《国家公报》正式公布并从第二天起生效。该法的主要立法目标包括:
 
鼓励建立和发展创新和快速增长的技术型公司(初创公司)。
 
通过创造有利环境吸引人才和投资。
 
吸引专业投资人或“商业天使”。
 
大力发展周边城市和郊区的园区建设,吸引公司和投资者。
 
促进创新投资,增加可用的公共支持资源,加强公-私之间的伙伴关系。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为从该法新增特别规定中受益,一项基本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首先获得国家创新企业组织(National Innovation Enterprise)颁发的初创公司认证。
 
该机构对申请公司进行评估,判断申请方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新成立或于近期创建;独立公司;在西班牙境内注册办事处或常设机构;至少60%的员工位于西班牙境内;创新型公司;且不得是上市公司,未分配股息,营业额不超过1千万欧元。
 
鉴于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适应这类公司内在特征的法律,该法在财政、公司、民事和劳动等方面均引入了一系列新规定。笔者将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初创企业本身,员工,以及投资者。
 
初创企业将享受特别税收和法律优惠
 
正如前言所述,这类企业必须首先申请初创企业认证。国家创新企业组织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签发相应证书,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将依行政默认原则,视为已批准(注:连续新设此类公司的创业者,最多可申请4次这一优惠)。
 
国家创新企业组织签发认证后,初创公司即有权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首先,自应税收入为正的第1年起最多4年内,公司税率从当前的25%降低为15%,前提是创业状态持续,同时应注意,5年(或7年)之后初创公司将不再有资格继续享有该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
 
其次,为实施薪酬计划目的,初创公司的股东大会可以批准收购自己的股份或库存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
 
第三,净资产减少到注册资本一半以下时,应当以公司亏损为由解散。对此,该法律规定的一项变化是,从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初创公司免于适用该项解散理由。
 
人才吸引激励措施
 
为吸引人才并提供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薪酬政策,该法改善了股票期权的税收制度。免税额度由原来的每年12,000欧元提高至每年50,000欧元。事实上,新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只有股票出售或公司上市时,或者以其他方式从收到股份或持股之日起10年之后,才属于应纳税额。
 
另外,为吸引外国人才,该法降低了派驻西班牙的员工适用个人所得税特别税制的条件:此前要求纳税人在被派往西班牙之前10年不能是西班牙纳税居民,现缩短为5年。
 
最后,参加自雇工人特别保障计划的员工,作为一家初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同时,又为其他雇主工作的,将获得3年的自雇工人特别保障计划缴纳款项的100%退费优惠。
 
改善国内外投资者的扣减项目
 
提高新设和近期成立公司的投资扣除额。扣除率从认购股份或持股金额30%提高到50%,并将基数上限从每年60,000欧元提高至100,000欧元。
 
此外,将认购股份或持股适用的扣除制度期限从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延长至5年。特定初创公司,如生物技术、能源或工业领域公司等,期限最长可达7年。
 
对成功管理风险投资公司实施税收减免政策
 
另一方面,如果通过投资基金对初创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味着有一整个团队负责管理该基金。除其他报酬外,管理团队收取成功费(绩效收益)是十分常见的。
 
与欧洲其他国家的规定一致,西班牙也对成功管理所取得的报酬的税收分类进行监管。就这一点而言,为使此项税收与欧洲其他国家保持一致,尽管有50%的免税额,此次改革仍将绩效收益归为收入一类。
 
总之,该法律获得批准是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回应了多年来要求对该领域制定专门法律的呼吁。特别是考虑到西班牙的初创公司数量是欧洲第四大国家——普华永道公布的《西班牙南方峰会的社会经济贡献》报告显示,西班牙初创公司总计11.1万家,雇员总数达到14万人以上。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文章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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