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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商标无效和撤销程序变为行政程序
2023-02-24 15:48:15 阅读

2023年1月14日,一项涉及商标无效和撤销程序的法案在西班牙生效。自此,西班牙商标和商号注册相关的无效和撤销争议,将由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受理和管辖。
 
这一非司法程序化的变化,源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商标的法律的指令(第2015/2436号)》。意味着自今年1月14日起,这类无效和撤销争议,除在侵权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的以外,不能再直接向民事法院起诉。
 
另一项新变化是,不服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作出的行政裁定,包括对新纳入管辖的商标无效和撤销申请的裁定,以及在工业产权(包括商标、商号、外观设计和专利,等等)的申请、异议等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均可向民事法院提起上诉。
 
这项改革旨在简化诉讼和行政程序,并降低程序成本。
 
无效程序
 
何种条件下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可依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用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相对理由与异议程序中可援引的理由基本一致,即法律承认的在先权利。
 
可援引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绝对理由包括:
 
缺乏显著性的标志,或通用术语、描述性词语、惯用名称、具有误导性或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公认道德原则的标志;
 
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其他特征、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等构成(因其更符合其他类型的工业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专利等);
 
标志侵犯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葡萄酒传统术语、受保护传统特产和植物品种等受欧盟立法和西班牙参加的国际协议等保护的权利;
 
标志复制或模仿代表国家权力的国家徽记、官方标记和检验印记,或政府间组织徽记等;
 
恶意注册的标志。评估是否符合这一条件时,需要考虑:是否与在先标志相同或实质相似、知悉在先标志的可能性、与在先标志权利人的关系、是否无实际使用商标的意图,等等。
 
无效宣告申请可以针对争议注册的全部指定商品和服务,或仅针对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
 
何时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需要注意,在先权利人自知晓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满5年未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仍默认其存在并使用的,不能再以相对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另一方面,基于绝对理由提出的申请,则无时间限制,可以在争议商标注册后的任何时间提出。
 
何种情况下不能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依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不得有以下情况:
 
无效宣告申请人明知争议商标的使用事实,仍在连续5年内默认该使用行为,但恶意申请的商标除外;
 
无效宣告申请人曾明确同意争议商标注册的。
 
依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争议商标在申请日尚不具备显著性、或仅由描述性词语、通用名称或习惯性名称等组成,但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之前已经取得了相关指定商品和服务上的显著区别性。
 
谁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一般而言,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申请人包括:
 
任何认为自己的权利受侵害并能够以自己名义起诉和应诉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特定情况下,根据所援引权利的不同,代表制造者、生产者、服务提供者或贸易者以及消费者或用户等群体的专门团体和组织;
 
法律承认的在先权利的权利人,及获得明确授权的被许可人。
 
无效宣告程序可依一项或多项在先权利提出,只要其所有权人相同即可。
 
撤销程序
 
何种情况下可以对一项西班牙商标或商号提出行政撤销申请?
 
可援引以下理由提起撤销申请:
 
自获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或商号未在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在西班牙境内投入真实使用,或连续5年停止使用;
 
因权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商标或商号变为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惯用名称;
 
商标权人或经其许可的第三方使用商标可能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等方面。
 
撤销宣告申请可针对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和服务提出。
 
能否通过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以避免商标因不使用而被宣告撤销?
 
是的,前提是不得在商标权人知晓可能提出撤销申请后,在撤销宣告申请提出前3个月内开始准备和恢复使用。
 
是否存在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是的,如果出现商标权利人意志之外的情况,例如政府对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采取了进口限制或其他官方要求等,可以作为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撤销商标的声明何时生效?
 
一般情况下,撤销的效力可以追溯至撤销申请的提交日期。但是,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追溯至在撤销裁定中确定的,上述撤销理由之一发生的较早日期。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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