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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关于在数字环境中保护版权内容的新法规
2022-03-18 16:08:21 阅读

2022年1月29日,专门适用于葡萄牙国内在线内容市场参与者的全新法规——2021年11月第82/2021号法律(“第82/2021号法律”)在葡萄牙生效。该法律并不是葡萄牙国内法对欧盟法的一般转换,而是制定了新的规则和程序,以监控、限制、删除和阻止在数字环境中非法获取受版权和相关权利保护内容的途径,并为中介网络服务提供商规定了新的义务。

本文将对第82/2021号法律的内容及其对数字生态系统中不同企业的影响进行简要介绍。

首先,新法赋予文化活动审查总局(Inspe?o-Geral das Atividades Culturais,IGAC)监控和管理受(版权和相关权利)保护内容非法获取的权力,并且授权该机构各文化活动总检察官决定是否删除或阻止(通过非法手段)访问此类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受保护的内容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非法提供:(1)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传播、向公众提供或存储受保护的内容;(2)提供旨在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服务或手段,或干扰作品和服务市场的正常和常规运作;(3)提供旨在规避可保护权利的有效技术措施或用于对这些权利进行电子管理的信息设备的服务。

第二,第82/2021号法律对负责提供受版权和相关权利保护的内容的各方以及中介服务提供商——即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内容关联服务(搜索引擎)和托管服务的服务商规定了相关义务。

最后,该法规定了被侵犯版权或相关权利的权利人或其代表集体管理组织针对其内容的非法提供向IGAC提出投诉的方式,或针对IGAC拒绝删除或阻止访问侵权内容的决定提起诉讼的方式。

投诉

如果权利人拥有的受保护内容被非法提供,权利人或其代表可以向IGAC提交投诉书,以启动删除或阻止访问非法提供内容的程序。

投诉书的内容必须包含下列几项要素:首先是能够识别可访问受保护内容的电子位置、受保护内容本身、其各自的权利人和代表权利人的任何集体管理组织,以及一份表明版权所有人或其代表未授权访问其受保护内容的宣誓声明。在可能的情况下,还需确定提供内容的相关责任方和中介服务提供商。

IGAC需将有关投诉的最终决定通知投诉人、负责提供内容的责任方,并尽可能通知中介服务提供商。

监控并屏蔽内容

一般而言,在被侵权权利人或其代表提交投诉书后的10天内,或者在IGAC发现非法提供受保护内容的互联网网站或服务后的10天内,该机构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侵权责任方停止非法提供受保护的内容并删除服务或阻止访问。然而,应注意的是,该通知应在不影响可能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发出。

如果受保护内容在48小时内未被删除,IGAC会通知中介服务提供商删除或阻止访问侵权内容。

如果48小时内通知实质上无法使IGAC关于删除或阻止访问侵权内容的决定发挥作用,即内容仅可在有限的时间内实时获取,或无法识别或联系侵权人时,则无需通知侵权责任方。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应立即通知中介服务提供商。

删除或阻止访问侵权内容的决定最长有效期应为1年,除非非法提供内容的相关方能够证明其已经终止了非法行为;或直到IGAC或主管机关作出关于这些非法行为的影响已经结束的决定。但是,相关方可以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延长措施的效力,前提是延长期限的利害关系方能够证明受保护内容仍在被他人非法提供。

在未通知责任方而立即通知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例外情况下,删除或阻止访问侵权内容的命令仅在非法活动停止前有效,但不得超过48小时。

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义务

如上文所述,根据第82/2021号法律,中介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在收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删除服务或阻止对受保护内容的访问,而如果上述期限会从实质上降低删除或阻止访问程序的有效性,则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删除或阻止访问侵权内容。

他们可以通过阻止访问给定的URL、DNS或IP来履行这一义务。然而,只有当IP地址被证明通常且基本上(或反复和经常)用于非法提供受保护的内容,且不存在其他用途时,才允许被阻止访问。

此外,如果服务提供商意识到有人通过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明显的非法活动时,则必须立即通知IGAC,并且还必须按照要求对与之签订托管协议的服务接收者的身份进行识别。需要注意的是,服务提供商无需对遵照IGAC指示采取的措施负责。

尽管这一制度以电子商务法中的一般规则为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实际上对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义务进行了强化。第82/2021号法律的一个同样相关且有趣的特点是,它对服务提供商不履行上述义务而实施的罚款金额很高。事实上,这种不合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违法,可被处以5000欧元至10000欧元的罚款。IGAC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对行政决定和附属法律的诉讼

新法的另一个与众不同的方面是,在数字环境中,监控、限制、删除和阻止非法获取受保护内容途径的整个程序都是由一个行政实体——IGAC——在没有任何司法审查的情况下执行的。如上文所述,责任方和中介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IGAC的行政决定,而不受司法法院的控制。

尽管在决定采取措施本身时缺乏司法干预,但任何人如果因IGAC的决定而受到直接和实质的损害,都可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的30天内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意见

第82/2021号法律是对2021年5月17日生效的第27/2021号法律的进一步落实。第27/2021号法律批准了《葡萄牙数字时代人权宪章(Portuguese Charter of Human Rights in the Digital Era)》,其中第16(2)条规定需要制定一项特别法律来实施阻止访问和删除明显侵犯版权和相关权利的内容的规则。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新制度如何与其他葡萄牙法律和监管规定相衔接,例如,IGAC、权利人和一些中介服务提供商先前签署的行政协议,这些协议已经针对在数字环境中提供受保护内容采取精准的措施(如允许拦截动态IP,并试图屏蔽盗版流媒体直播)。

另一方面,第82/2021号法律也是在欧盟对适用于中介服务提供商的制度进行了一些“强化”之后出台的。此前,欧盟委员会曾在多次沟通和一些特别提案中表达了这一点,例如目前正在讨论的《数字服务法案》和《数字市场法案》。

在此背景下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项新法律将在线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理由是他们受2019年4月17日生效的欧盟第(EU)2019/790号指令中关于版权和相关权利的具体法规约束。该指令将很快会转化为葡萄牙国内法。考虑到第82/2021号法律讨论的问题似乎与上述欧盟指令中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完全相同,尤其是在主观适用范围方面,这令人感到惊讶。

第82/2021号法律将如何在适用于数字环境中提供受保护内容的欧洲和葡萄牙法律监管框架内适用和发展?继续观察或许是更好的选择。无论如何,所有葡萄牙的市场参与者现在都必须将注意力转向确保遵守这些已经适用并且可执行的新法律。


(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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