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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改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2022-02-17 14:24:18 阅读

目前世界经济增长越来越受到创新以及创新本身产生的无形资产(IA)和知识产权(IP)的推动。企业通过创新与对手竞争,并充分利用其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不断成长壮大。事实上,现如今有90%的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公司价值都来自其无形资产。

当今世界的无形资产占全球资产价值的一半以上。这一点意义重大,因为这意味着无形资产的价值高于有形资产。换句话说,创意和创新比其所激发的物质资产更有价值。新加坡政府认识到这一点,并于2020年4月公布了《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2030》。这是为了加强新加坡作为全球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枢纽的地位,利用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吸引和发展创新型企业,并在这一领域创造良好的工作机会和有价值的技能。随着更多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产生,知识产权局及其相关业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个高效且业务友好度高的知识产权局能使企业更容易保护其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并增强其价值主张。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制度一直得到全世界的公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世界经济论坛将新加坡列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不断努力改进其服务。2021年,该局被评为世界第三大最具创新性的知识产权局。在东盟地区的专利审查合作计划下,80%以上的申请依赖于新加坡局的报告。这意味着申请人依靠新加坡局专利审查工作的速度和质量来加快他们在其他东盟国家的相应申请。新加坡局定期审查其运营和流程,以提高效率和业务友好性。本修正案正是这项工作的成果。根据所收集的公众反馈意见,利益相关者普遍支持此次改革。

2021年1月12日,新加坡《知识产权修正法案》对许多知识产权法规进行了修改,具体包括:《专利法》、《商标法》、《注册外观设计法》、《植物品种保护法》和《2014年地理标志法》。这些变化在三方面进行了改进:第一,确保加强业务友好性;第二,提升运营效率;第三,加强立法和程序的明确性。

一、改善商业友好性

为改善新加坡局的业务友好性,该法案引入了四大变化,以改善申请人在新加坡局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体验。

1.简化非英语的国际专利申请的行政程序

目前《专利法》将专利持有人的某些权利与专利申请的公开日挂钩。例如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然而,进入新加坡的国际专利申请中有15%左右为非英语申请,他们必须在支付费用后,才能公布申请的英文翻译,从而获得权利。

修正案第15条取消了收取费用的规定。相反,作为常规流程的一部分,新加坡局将负责公布申请人提供的英文翻译。这将减少申请人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2.允许部分地接受国家商标申请

这已是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普遍做法。新加坡局在国际商标申请方面已经采用这种做法。

目前,对于国家商标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保护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如果商标审查员仅就申请人列出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对申请提出异议,则这些异议可能会阻碍整个申请。

修正案第43、44、46、47、52和53条将修订《商标法》,允许新加坡局部分地接受申请,允许为在此类情况下没有异议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商标注册。预计这项修正将使这类国内申请中约13%受益(每年约2100项申请),从而节省申请人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3.第51(b)条将更改商标申请的限期后救济措施

根据《商标法》,如果错过某些截止日期,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在截止日期后的六个月内,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其申请。这六个月的期限会影响希望申请与申请人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第三方,因为他们需要等待六个月的期限结束,以便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申请的结果。并且在这段期限内,他们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以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为解决这一情况,申请人今后将被要求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处理其过期的申请,而非六个月。如果申请人希望继续其申请,则与目前寻求恢复的方法相比,处理速度得到了加快。缩短这一期限将激励申请人迅速处理申请,还可以减少希望申请相同或类似商标的第三方的不确定性。

美国和新西兰也有同样的规定。这些变更不会影响大多数积极监控截止日期并及时采取行动的申请人。

4.引入一种反对机制以便于纠正知识产权申请或注册中的错误

该变更涉及《2014年地理标志法》、《植物品种保护法》、《注册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可能影响第三方权利的更正包括:与申请人或权利持有人有关的更正,或影响申请或注册的优先权更正。新加坡局平均每年收到约40份此类更正请求。

修正案将赋予新加坡局发布更正请求的自由裁量权,以便第三方了解此类更正请求,并评估他们是否希望反对更正。在接受更正前解决申请人或权利持有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此类争议,可增强登记簿上信息的确定性。

二、提高运营效率

1.改进专利审查程序

目前,如果专利审查员评估专利申请不符合授予专利的一项或多项要求,其必须出具书面意见列出反对意见。第10条对此作了修改,以便如果审查员的反对意见可以通过对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微小修改来克服,审查员只需邀请申请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即可。这将消除发布书面意见的必要性,从而减少新加坡局每年审查请求的内部周转和处理时间。

同时,法案还简化专利审查程序,以消除不必要的工作。目前,一旦专利审查员发布了一份拒绝授予专利的通知书,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和/或修正书以克服驳回意见并要求重新审查。然后,另一名审查员将审查原始通知书和申请人的答复。但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修正足以克服原始通知书中提到的所有未解决的异议,则原始通知书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法案第11条改变了这一点。如果申请人提出此类修订,则无需对原始通知书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专注于申请人所提的修正。这样做更简便且直截了当。这将为每年800项的专利申请节省时间和精力。

2.引入新的合作审查模式

目前在审查过程中,新加坡局可以任命外部专家进行审查,或依靠外国审查员出具的现有审查报告。但是,新加坡作为《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也应允许审查员依据育种人或可信任的其他个人、组织或实体进行和提交的相关测试。因此,法案第22条和第23条为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引入这项方案,能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并减少此类申请的周转和处理时间。

3.将技术性和操作性条款从主要立法转移到附属立法,为今后提高业务效率奠定基础。

这类规定在一些知识产权法规中很常见。例如,《植物品种保护法》详细规定了新加坡局必须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而《专利法》则详细规定了专利权人在专利到期后必须续期的时间。将这些条款纳入附属法规,将使新加坡局更快、更灵活地调整和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因为附属法规的修订可以更快地进行。

三、提高立法和程序的透明度

本次修正案旨在澄清法律,并使新加坡局对知识产权审查程序的管理更加顺畅。

1.改善公众查阅专利文献的便捷性

2017年,新加坡局推出了专利公开档案,以便发明人和公众更方便地获取更广泛的专利文件并更好地了解在新加坡寻求或已授予专利保护的发明。第17条的变更澄清了新加坡局向公众提供此类文件的能力,即使没有任何文件请求。

2.规定官方除了在附属立法中规定的方式外,还可以就提交专利申请的方式发布实践指南。

新加坡局计划修订《专利法》的规则,要求在必要时随专利申请一起提交序列表。第7条的修订将允许官方发布序列表的提交格式。序列表是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列表,它们在生物医学或生物技术发明的专利申请中提供了额外的细节。这些细节对审查员和后续检索员都很有用。目前的法律没有要求专利申请包括这些序列表。在规则和实践指南中规定这一要求将加强专利披露的完整性,并使专利审查员和公众更容易、更完整地检索专利。

3.明确规定过期商标将继续被视为“在先商标”的期限

目前,过期商标在过期后一年内被视为“在先商标”,并且在此期间仍有资格续展或恢复。此类过期商标继续保留优先权,可能会妨碍其他类似商标的注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可能有一年以上的时间更新或恢复其过期商标。例如,作为新冠病毒的救济措施,新加坡局授权过延长期限。法律目前尚未明确一年后仍有资格恢复或更新的此类商标是否仍将被视为“在先商标”。因此,第41条将对《商标法》进行修订,以澄清过期商标只要仍有资格续展或恢复,将被视为“在先商标”。这将确保有权续展或恢复其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在以后申请时继续享受已注册的好处。

四、行政变更

法案第55条对《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法》进行了行政性修改,规定任何来自法定罚款的收入,即向新加坡局支付的任何罚款或组合罚款,将归合并基金所有。这一变化将使新加坡局按照政府其他部门的最佳做法管理这些资金。

五、总结

此次修正案涵盖多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内容,这反映了司法部和新加坡局持续不断地努力审查、更新和改进新加坡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这将支持企业在新加坡和全球范围内更多地使用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法案通过后,预计在2022年5月前实施其中大部分内容。另一方面,新的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合作审查模式将在新加坡局最终确定程序细节后实施。


段然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部国外知识产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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