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动态信息 > 欧专局2021版审查指南已生效实施

欧专局2021版审查指南已生效实施
2021-03-10 09:29:53 阅读

内容摘要:
 
新版审查指南较为重要的变化包括:说明书需更严格地调整为与权利要求一致;单一性部分的结构被调整;明确了视频口审已成为欧专申请审查授权阶段口审程序的常规进行方式并就视频口审的各方面注意事项增加了很多细致的规定。
 
\
 
《欧专局审查指南》(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以下简称《审查指南》)是欧专局就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的审查在实践做法和程序上所作的与《欧洲专利公约》及《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相一致的指示说明。为了确保能够紧跟相关法律、程序和实践做法的发展与变化,欧专局于近期发布了《审查指南》2021版,该新版《审查指南》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也改变了以往《审查指南》在每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惯例。
 
新版《审查指南》依然沿用了以往的整体结构,一共分为八个部分(A部分至H部分),每个部分下又细分各章节。其中A部分有关形式审查,B部分有关检索,C部分有关实质审查程序,D部分有关异议程序,E部分有关一般程序性事项,剩余三部分(F、G和H部分)有关《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专利授权条件。
 
新版《审查指南》对2019年旧版《审查指南》的八个部分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以下选择一些较为重要的变化介绍如下:
 
说明书需更严格地调整为与权利要求一致
 
《欧洲专利公约》第84条规定权利要求必须满足清楚性的要求,并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欧专局在检索意见和审查意见中一般也会明确要求说明书需调整为和权利要求一致。
 
在新版《审查指南》F部分IV-4.3章节的第(iii)点,针对说明书中没有被权利要求覆盖的内容,新增了大量的新规定,使说明书需调整为和权利要求一致的要求在实践中更为严格:说明书中不再被独立权利要求覆盖的实施例必须被删除,或明确被标明不被权利要求覆盖(比如“embodiment not covered by the claimed invention”)。此外,仅仅将“invention”改为“disclosure”和/或将“embodiment”改为“example”或“aspect”之类词汇,这一曾经允许的常见做法不再被允许。此外,独立权利要求中包含的特征在说明书中不得通过“preferably”、“may”或“optionally”等词汇被表述为可选。
 
此外,新版《审查指南》F部分II-4.2章节的新增内容规定,可以在说明书开头的“summary of the invention”部分使用“the invention is set out in theappended set of claims”之类的表述来代替对整个权利要求内容的重复。
 
调整单一性部分的结构
 
《欧洲专利公约》第82条规定欧专申请必须满足单一性的要求,《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44条更进一步具体规定了欧专申请若涉及一组发明,则这一组发明必须涉及相同或相对应的“特殊技术特征”,该“特殊技术特征”需和现有技术相比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
 
新版《审查指南》F部分第V章对单一性规定的叙述结构做了较多调整,但欧专局审查欧专申请是否满足单一性的具体实践做法并没有什么变化。根据欧专组织成员国就单一性审查的共同实践做法不久前达成的一致意见,新版《审查指南》F部分新增了V-3.3.1章节来规定审查员在提出单一性缺陷时给出的具体理由至少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同时在F部分V-2章节引入了“prior art at hand”(手头掌握的现有技术)的概念,并阐明了该现有技术的范围因取决于欧专申请程序当前所处的阶段而可能会发生变化(欧专局在检索现有技术前和检索现有技术后均可能会提出单一性缺陷)。
 
视频口审
 
受疫情影响的激励,欧专局局长自COVID-19疫情爆发以来颁布实施了多项关于视频口审的决定和通知。新版《审查指南》E部分第III章中相应新增了很多新的规定,明确了视频口审已成为欧专申请审查授权阶段口审程序的常规进行方式,并就视频口审的各方面注意事项增加了很多细致的规定,比如在新增的III-8.5.2章节中规定了口审程序中提交的文件必须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及提交的具体详细要求。
 
获取方式
 
该指南有英语、德语和法语三种官方语言的版本,并提供HTML格式以及PDF格式免费下载。
 
2021版《审查指南》目录如下:
 
总则(General Part)
 
A部分形式审查(Guidelines for Formalities Examination)
 
B部分检索(Guidelines for Search)
 
C部分实质审查的程序方面(Guidelines for Procedural Aspects of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D部分异议、限制和撤销程序(Guidelines for Opposition and Limitation/Revocation Procedures)
 
E部分一般程序性事项(Guidelines on General Procedural Matters)
 
F部分欧洲专利申请(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G部分可专利性(Patentability)
 
H部分修改和更正(Amendments and Corrections)
 
外部链接:
 
欧专局网站《审查指南》专题页面: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guidelines.html
 
2021版与2019版《审查指南》变化对照:
 
 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C4B20952A0A7EF6BC125868B002A5C61/$File/epo_guidelines_for_examination_2021_hyperlinked_showing_modifications_en.pdf
 
2021最新版《审查指南》在线HTML版: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html/guidelines/e/index.htm
 
2021最新版《审查指南》PDF版:
 
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C4B20952A0A7EF6BC125868B002A5C61/$File/epo_guidelines_for_examination_2021_hyperlinked_en.pdf
 
文字/审校:孙一鸣(HUASUN)
文章来源:华孙欧洲知识产权网
图片来源:©EPO
【上一篇】菲律宾批准加入《视听表... 【下一篇】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