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动态信息 >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机构审议和解决行政纠纷条例》生效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机构审议和解决行政纠纷条例》生效
2020-11-13 13:17:13 阅读

  经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批准的《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机构审议和解决行政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月25日在司法部登记,8月26日在法律信息门户网站公布,9月6日生效。

 

  《条例》优化了争议处理程序,包括缩短诉讼程序时间、 扩大争议双方权利,同时加强俄罗斯知识产权局与争议双方的电子沟通协作,主要通过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实现,当事方可通过官方网站提交相关申请。俄罗斯知识产权局还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材料以及纠纷处理情况。此外,应当事方要求,俄罗斯知识产权局允许通过视频参加相关会议,这符合不在莫斯科的与会人员利益,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具有特殊意义。

 

  《条例》对异议或相关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的时限由一个月缩短为5个工作日;若确认费用已支付,则对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提出异议的第一次会议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不迟于1个月,其他异议自受理之日起不迟于2个月;《条例》还对推迟第一次会议的理由进行了一定限制,并限定截止日期。

 

  2003年的旧条例限制提出异议或申请的人在争端审议期间提出新的证据,新条例取消这一限制。《条例》增加的新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局有义务对会议进行音频或视频记录,同时应保存至少四个月,并可根据争议任何一方的要求予以提供。

 

  “新条例旨在优化争端审议程序,在双方同意下,可对当事双方的异议或声明进行联合审议。新条例还明确了中止诉讼的条件,当事各方也有权要求俄罗斯知识产权局提供争议解决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们希望新条例能得到俄罗斯专家和争议各方的积极评价。”俄罗斯知识产权局的负责人说道。

 

  自新条例生效之日起,俄罗斯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4月22日发布的第56号《关于专利纠纷法庭异议和申请及审理条例》废止。

 

  编译:戴倩倩

  原文链接:https://rospatent.gov.ru/ru/news/vstupili-v-silu-pravila-pps-06092020

 

  声明:文中观点不代表本中心观点

 

来源: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IPSC(微信号:CCPIT-IPSC)

【上一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 【下一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扩大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