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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通过《商标法》《外观设计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
2020-11-13 13:17:13 阅读次
韩国特许厅厅长金庸来表示,2020年9月24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标法》、《外观设计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保护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
2020年7月,朴范界议员针对《商标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提出修正意见,主要内容是针对故意侵犯商标权或外观设计权的行为,提高最高赔偿金额至认定损害金额的三倍。2018年,《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入了侵害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制度,此次修订则是将这一制度扩大至商标和外观设计领域。
修正案还修改了计算损失额的标准。具体内容为: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受到侵害时,侵权造成的损失额计算标准从“通常情况下可取得的金额”修改为“合理范围内可取得的金额”。此前判例中,“通常情况下可取得的金额”是指交易业界普遍认可的专利费,因此实际损失额的计算不尽如人意。从日本的情况看,日本在1998年以同一理由删除《专利法》中“通常情况下”的字眼后,其专利费认证费率由3-4.2%上升为7-10%。
考虑今后国内商品交易市场规模扩大、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还将2011年《商标法》“法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最高限度从5000万韩元上调到1亿韩元(故意侵犯,最高限额为3亿韩元),这一举措将与三倍赔偿制度共同发挥作用,提高商标权保护的实效性。
“法定损害赔偿制度”区别于一般损害赔偿,一般损害赔偿请求需要商标权人证明侵害和损失额,而法定损害赔偿只需权利人证明侵害,法院就可以在法定限度内计算损失额。这一制度缓解了商标权人的证明责任,其必要性在于引入惩罚赔偿,同时提高损害赔偿额度,以此完善商标权侵权的损害赔偿额度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该修正案由崔仁昊、宋甲锡议员于2020年6月提出,主要内容为:加入针对窃取创意的行为,提高最高赔偿金额至认定损害金额的三倍,并公开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等。因为窃取创意的行为对中小企业等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所以将适用于现有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惩罚赔偿范围扩大至窃取创意的行为。另外,为提高行政调查及纠正劝告的实效性,有关部门有权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服从纠正劝告时,公布其违规事实。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调查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向工业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纠纷调解的申请,则中止行政调查;如果纠纷调解成立,则结束行政调查,以便早日解决纠纷。另外,新的法律依据为调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制定基本计划及实施计划奠定了基础。
李章燮议员提议的《专利法》部分修正案主要内容为:将只有专利权人起诉才能进行专利权侵权调查的“亲告罪”修改为“即使专利权人不起诉,也可以进行职权调查的‘反意志不罚罪’”,进一步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今后,专利权人不再受起诉期为6个月的限制,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刑事起诉。
此前,很多人指出,之所以不能杜绝知识产权侵权,是因为相比于购买知识产权,通过侵权获得的利益更大。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性,首先将适用于专利权侵权的惩罚赔偿制度全方位扩大至商标、外观设计等其他方面,韩国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层次将会进一步提高。
金庸来表示:“此次修订不仅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提供了保障,还为今后公正的知识产权交易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支持此次修订,特许厅还将尽快推进《专利法》修正进度,改善损失额计算方式、引进中小企业专利保护证据收集制度”。
编译人员:于宁 吴丽洁
原文链接:https://www.kipo.go.kr/kpo/BoardApp/UnewPress1App?a=&board_id=press&cp=&pg=&npp=&catmenu=m03_05_01&sdate=&edate=&searchKey=&searchVal=&bunryu=&st=&c=1003&seq=1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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