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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知识产权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
2015-04-14 14:56:56 阅读

   \英国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英国是世界上专利制度萌芽较早的国家,发展历程如下:

  1624年《垄断法》问世,标志着英国专利制度的最终形成,也为世界各国现代专利法奠定了基础。此后,英国专利制度经历了一个平稳的发展过程。
 
  1852年颁布《专利法修改法令》,对专利制度彻底改革,制定了发明专利的获得程序,第一次明文规定专利申请必须提交专利说明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布。
 
  1949年和1977年分别对专利法进行了两次重要的修订。
 
  1949年专利法的修订涉及到多项修改,例如临时说明书制度、强制实施许可制度、专利权有效期等(16年保护期限)。
 
  1977年全面修改专利法,1977年专利法是英国专利法的主体。该次修改涉及到了重大修改,包括:专利申请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等。
 
  英国专利法在2004年进行了进一步修改(The Patents Act 2004),主要是专利体系与修改后的欧洲专利条约(EPC)相符,其中涉及到的修改例如包括引入专利执行措施,以及解决专利权人和第三方之间的专利争议。[1]2007年进一步对于执行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
 
  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知识产权法案同时会对专利的执法等产生新的影响。

 
  英国外观设计法制定于1787年,1836年开始注册外观设计,现行法是经1988年修订的1949年外观设计法。英国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享有长达25年的保护,但须每5年进行续展。《英国知识产权商业指南》
 
  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知识产权法案同时对于外观设计法进行了修订,会对外观设计的创新者给予更加清晰、强大的保护。《探析英国新知识产权法案的改变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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