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互保公告 > 2015年第75号关于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15年第75号关于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21-03-16 14:49:24 阅读

2015年第75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经法国农业、食品、渔业、农村事务及土地整治部推荐,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委员会向我局申请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附件:波尔多(Bordeaux)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5619


【上一篇】2012年第141号关于批准... 【下一篇】2016年第43号关于批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