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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337调查”大盘点
2018-11-02 15:11:20 阅读次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共新立案59起“337调查”(案件号1033-1091)[1],其中有中国企业或个人被诉的案件共有24起,占全部案件数量的41%,创近十年来新高。
智南针网独家根据ITC官方公布的案件信息梳理分析2017年“337调查”有关情况和主要特点,供中国企业参考。

[1] “337调查”由申请人向ITC递交“申请书” (Complaint)提起。此后,ITC通常会在申请书递交后30天内投票决定是否立案 (“Institution”),而在大部分案件中ITC都会同意立案。因为ITC的立案决定标志着“337调查”正式程序的开始,本文的数据收集以调查的立案时间为准。
总体情况
在2017年新立案“337调查”中,54起以专利侵权为由立案(占全部案件数量的91%),专利侵权仍然是“337调查”的主战场。除此之外,以专利+商标侵权、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版权+商标侵权、侵犯商业秘密以及不公平竞争为由立案的“337调查”各有一起。

从涉案领域来看,2017年“337调查”最多的领域是电子通信,总计31起(占53%),包括了半导体器件、存储器、无线通信器件、电子设备(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其次是生活消费品领域(9起)和医疗器械领域(8起)。值得关注的是,汽车领域也发生多起纠纷。在有中国企业被诉的24起案件中,电子通信领域(13起)和生活消费品领域(6起)最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59起调查中,ITC已经针对2个企业下达有限排除令和禁止销售令(深圳SUNstone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威得利贸易有限公司 );5个案件已经完全和解;3个案件原告已经完全撤诉; 2个案件原告部分撤诉或部分和解,但由于剩余应诉人因缺席(Default)被判定有侵权行为而进入救济阶段(即决定是否下达排除令或禁止销售令等);2个案件因原告部分撤诉和部分和解的共同因素而被终止;45个案件仍然全部在诉(占76%)。
谁在提起“337调查”?
59起调查中,35起为单个企业提诉(占60%),同一集团的多个关联公司联合提诉以及多个企业联合提诉各有12起(各占20%)。
2017年,总计98个(次)企业作为原告发起“337调查”申请。其中美国企业占72%,日本企业占10%,其余来自加拿大、韩国、芬兰、荷兰、瑞士等国家或地区。2017年没有中国大陆企业作为原告提起调查申请,中国台湾企业提起1起调查申请。

2017年提起“337调查”最多的企业是日本的索尼公司(Sony Corporation),一年中3次提起调查申请并获立案,被诉对象分别是日本的富士公司(Fujifilm Corporation,2次),美国的艾丽斯集团(Arris Group Inc.)和佩斯美国(Pace USA, LLC)及关联公司。
除此之外,美国医疗设备制造商爱齐公司(Align Technology, Inc.)、非专利实施实体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 II LLC)、芬兰诺基亚科技公司(Nokia Technologies Oy)等也都在过去一年中两次提起调查申请并获立案。

谁被告了?
2017年59起新立案的“337调查”中,360家(次)企业或个人成为被诉对象,其中美国企业或个人185次、中国企业或个人106次(含中国香港12次和中国台湾8次)、日本企业36次被诉,三国主体被诉之和占比超过90%。

2017年在“337调查”中被诉最多的企业是美国的苹果公司,共在4起调查中成为被诉对象,原告分别是芬兰的诺基亚科技公司(2次),美国的高通公司,以及加拿大的水连接公司和战略技术合作公司。值得关注的是,苹果公司4次均是单一被诉对象,针对性十分明显。这一年中3次被诉的还包括:日本的富士公司、索尼公司、韩国的LG电子和中国台湾的联发科公司。

2017年,中国大陆共有86家企业或个人在“337调查”中被诉,其中50%来自广东。除此之外,浙江、江苏、北京、上海、福建、山东等地被诉主体数量也较多。
从主体类型来看,中国大陆60%被诉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13%是贸易公司(包括阿里巴巴在内)。被诉的还包括中国国际化大企业(海信、联想、OPPO、大疆、海能达、乐歌)的8家公司,以及6家跨国企业的中国公司(尼康、博世、闪迪、安费诺和费特电器)等[2]。

[2] 海信、乐歌和安费诺各有两家公司被诉。
谁在提供专业服务?
2017年新立案的“337调查中”,63家律所(或律师)成为原告或被告的代理律所(或律师)。
代理被告最多的律所是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LLP(22)、Fish & Richardson P.C.(22)和Andrews Kurth Kenyon LLP(20)。
代理原告最多的律所是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12)、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 LLP(9)和Fish & Richardson P.C.(8)。
458个主体(98个原告和360个被告)中有73个(1个原告和72个被告)未指定律师或律所进行服务(占20%)。值得关注的是,59%的中国被诉主体(51个)未指定律师或律所进行服务(占全部无专业服务的70%),仅有35个中国被诉主体指定了律师或律所提供专业服务。
为中国企业服务最多的律所是Orrick He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和Greenberg Taurig LLP,各代理了6中国企业。

值得关注的案件
高智发明重拳出击?
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 II LLC)是全球最大的发明投资机构,也是美国非专利实施实体(NPE)的代表。据2015年统计,高智发明管理的基金总额达70亿美元;拥有专利9万多件,商业化率超过50% ;完成2千多笔专利交易,几乎囊括所有高新技术领域,业务遍布全球。
高智发明90%以上业务收入来自专利许可授权,其它还包括诉讼和解及企业研发创新项目。2011年高智发明曾针对宏基、戴尔、金士顿和罗技等集团的21个公司以闪存产品专利侵权为由提起“337调查”,随后在15个月内和解。
2017年5月,高智发明针对热塑性封装的电动马达、部件及其产品和车辆以5件美国专利为基础发起“337调查”(案件编号:1052)。被诉对象包括爱信、本田、三叶、宝马、电装、尼德科和丰田等七大集团的25个公司。
2017年8月15日,高智发明因初裁被判定不具备提出337调查申请的法律资格(Standing)而撤诉。10月,高智发明针对同样的产品、以同样的专利为基础再次提起“337调查”(案件编号:1073),此案目前仍然在诉。

高智发明的专利运营一直备受争议。在美国,反对者认为,高智发明并不生产专利产品,也不提供专利服务,更多是对正在创业或生产的企业进行打击,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高智发明何时激活手中的专利武器,也始终令很多企业忌惮和担忧。
此次“337调查”,高智发明再次引起关注:一是此次调查涉及的电动马达在新能源汽车进入全面发展期之际尤为重要,是未来产业竞争的焦点。二是没有实体产业的高智发明少有顾忌的竞争对手,几乎每一次提起“337调查”都是大面积打击,此次亦不例外,一起调查中25个被诉对象是2017年之最。三是当前被高智发明提诉的对象多为知名大企业,影响力较大。
高通苹果两强相争?
2017年8月,ITC正式对高通公司对苹果公司提起的“337调查”立案(案号:1065)。高通公司要求禁止包含所谓基带调制解调器芯片的苹果手机中的某些机型进口至美国,这种非高通制造的基带调制解调器用于帮助手机连接到无线数据网络。苹果在iPhone7中已启用因特尔公司制造的基带调制解调器芯片。
高通公司没有将因特尔公司作为被告,但是表示苹果在手机中使用这些芯片的方式侵犯了其专利。高通的执行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表示期待ITC迅速调查苹果持续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并获得救济。
苹果公司则认为高通公司未就其技术向苹果提供公平合理的许可条款,并且表示不相信有人将会因为此次高通提起的申诉而决定禁止将苹果手机进口至美国。这一案件目前仍然在诉,高通、苹果两强之争,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高通公司此次提诉依据的6件专利中,有4件是2013-2014年期间授权的,2件专利是2017年刚刚授权的,也值得国内手机生产企业重点关注。
文章来源:智南针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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