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山东!智南针沙龙为当地送来知识产权“红包”

  10月25日,“知识产权走基层 服务经济万里行”活动走进山东。活动在潍坊设有主会场,并在淄博和烟台设有分会场。在潍坊主会场,智南针沙龙邀请了多位来自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家,为当地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知识产权秀。来自当地企业、科研机构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近百位代表参加了此次沙龙活动。此次沙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指导,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潍坊市知识产权局承办。

沙龙开始前,虚位以待

沙龙开始后,座无虚席

  首先,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嘉瑜作了主题为“美国知识产权的获取与运营”的演讲。她在图像与视频处理、电力电子、医疗仪器、电信与网络、机器人、电气控制系统等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她的演讲主要从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种类、如何获得权利及如何使用权利三个方面展开。

  她介绍,美国知识产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其中,发明专利用来保护“东西如何使用”,而外观设计专利用来保护“东西看起来的样子”。随后,她以可口可乐为例,对知识产权保护种类进行了集中介绍。

  “知识产权应当引起大家的充分重视。” 宋嘉瑜表示,知识产权首先一个作用是吸引投资,其次可以作为企业一种潜在的收入来源,如此后可通过许可或转让的方式获得许可费或转让金。第三,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市场独占,占据优势竞争地位。

  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知识产权可能成为一家公司最有价值的单项资产。随后她以多家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例对这一看法进行了阐释。“如3M公司的知识产权占其无形资产总量的75%,医药企业默克公司的这一占比则高达93%。”她介绍。“知识产权在如今的公司转让、技术转让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宋嘉瑜随后列举了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如2012年4月,AOL公司宣布以超过10亿美元的价格将相关专利销售和许可给微软公司。2012年5月,谷歌公司以12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摩托罗拉,其中包括约1.7万件专利。此外,专利还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质押贷款。如2012年12月阿尔卡特朗讯公司获得来自瑞士信贷和高盛公司的21亿美元融资,帮助其渡过难关,在这一交易中,专利成为阿尔卡特朗讯公司担保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演讲结束后,有现场观众就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费用,及已在中国获得专利的技术能否再向美国提交专利申请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宋嘉瑜进行了详细解答。

  随后,来自西班牙艾萨博睿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刘丹对欧洲及西班牙工业产权制度进行了介绍。刘丹目前在艾萨博睿担任知识产权顾问,她对欧洲、西班牙及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及法律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她首先介绍了欧洲专利公约(EPC)的历史、欧洲专利组织的构成,以及获取欧洲专利的大致费用等。然后,她着重介绍了欧盟商标制度。她介绍说,欧盟商标的主管机构是欧盟知识产权局,总部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市。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而且欧盟商标如果自注册之日起无正当理由5年内不使用,或连续5年不使用,则可能被撤销。撤销申请可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也可以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作为反诉提出。

  随后,她就西班牙工业产权制度进行了介绍。她介绍,在保护期限方面,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而且自1998年起,药品专利和受保护植物品种可申请补充保护证书,目的在于保证至少15年有效保护期。西班牙商标有效期为自商标申请日起10年,到期可续展。自商标授权公布之日起无正当理由5年内不使用,或连续5年不使用,相关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关于欧盟商标与国家商标之间的关系问题,她谈到:“欧盟商标与国家商标这两个系统没有冲突关系,可并行存在;而且存在联系这两个系统的桥梁制度:居先权申请和转换制度。”她特别提醒,居先权不同于优先权,居先权申请的效果是原在先国家商标失效,其内容并入欧盟商标,只需缴纳欧盟商标的续展费用。转换制度则可以使权利人在欧盟商标申请被驳回、撤回或欧盟商标失效后,可申请转换为成员国国家商标。

  随后上台分享的是来自法国凯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的童锡君。他于2008年加入法国凯步公司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现任专利部负责人,在机械、电子领域的专利检索、申请和维权,以及知识产权交易、咨询和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他在演讲中对法国专利体系进行了详细介绍,如法国专利体系的演变、法国专利体系的特点、相关主管机构,以及专利的申请、审查程序等。他介绍,法国专利体系有着非常显著的特点,首先是实质要求较低,其次授权速度较快,而且专利申请补助较高,在权利保护方面也比较有力。

  那么有哪些途径可以提交法国专利申请呢?他介绍,首先可以通过法国国内申请,其次,通过指定欧洲专利的PCT申请及指定法国的欧洲专利申请也是可行的途径。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国专利的类型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证书及补充保护证书。

  随后,他就法国专利申请流程方面的相关问题与观众进行了分享。他介绍,在专利审查中,首先是在形式审查方面,如果文件形式不符合要求或修改超过原申请内容,专利申请就很可能会被驳回。其次在实质审查环节,对于明显不属于发明创造的客体、明显不属于可授予专利的发明、明显缺乏新颖性的发明,审查机构也会作出驳回决定。

  接下来,他就大家非常关心的法国专利申请费用进行了介绍。他特别提醒观众注意,根据法国相关规定,如果以自然人、雇员1000人以下且持有其25%以上股份的股东雇员人数也在1000人以下的企业,及教育或科研领域的非盈利性机构作为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可以获得50%的官方费用减免。

  最后,来自日本园田小林特许业务法人的专利代理人朱振霞就日本专利制度以及实务问题进行了介绍。她目前在日本园田小林特许业务法人负责化学领域的专利申请工作,经验丰富。

  她首先介绍了日本知识产权制度概况。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但与医药、农药等相关的专利可进行延长,最长达5年。与中国不同的一点是,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登记日起20年。

  在专利申请或授权方面,朱振霞介绍,自2009年起,日本专利授权率呈上升趋势。而且,在日本可以提交中英文申请,之后再提交日文译文。提交申请后,可以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之间变更。实审请求的期限是申请日起3年,而非优先权日,而且审查意见通知书次数较少。

  随后,她对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日本实用新型制度的灵活运用,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她谈到。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非常突出:审查更宽松,获权更快,授权后还可以修改,而且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的变换更加灵活。但不足之处是,日本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使手续繁琐,存在风险。例如,专利权人在以实用新型专利权为依据行使专利权时(例如警告第三人侵权时),必须提供“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在后续的无效审判中,一旦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无效,之前因为行使权利(例如执行禁令等)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权利人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发明专利没有此赔偿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数量相对较少,2005年至2012年间的侵权诉讼数一直较为稳定,平均每年为190件左右。此外,朱振霞提醒观众注意,在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时,专利权人必须在知道侵权者的侵权行为3年内采取行动。知道侵权者和其侵权行为超过3年时,专利权人失去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文字:赵世猛  摄影:蒋文杰 赵世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