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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伏顿公司诉东正公司案
2014-12-15 10:20:52 阅读

    浙江东正电气有限公司(下称“东正公司”)是一家受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高新专利技术的外向型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2亿人民币。专业生产

    以GFCI为主业的5个系列产品(GFCI是接地、故障、漏电、保护4种功能的英文缩写),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2004年总产值1.51亿元,同比增长8.5倍,同年进入乐清市纳税百强企业。公司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打造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附加值的GFCI产品,形成一条融研发、制造、贸易为一体的新兴产业链。产品均已通过美国UL认证和加拿大CUL认证,并获得美国发明专利3项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7项,并已取得申请号的还有23项。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因此形成了年需求30亿美金的巨大市场。东正公司研制生产的GFCI产品是全球独家采用自主发明的专利技术,即以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完全符合并超越美国国家安全实验室UL认证机构2003年最新标准。其多项核心专利技术成果均填补国内外空白。

    2004年1月2日,浙江东正电气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后,耗巨资对莱伏顿公司(Leviton)的6项核心专利实施侵权分析,获得了专家、律师的不侵权分析报告。同时我们在原有GFCI产品的基础上对品质、结构和外观等进行了数10处的改进,使产品日趋完善,迅速占领美国的主流市场,引起了专业生产GFCI产品的巨头Leviton公司的恐慌。

    2004年4月以来,美国的Leviton公司以侵犯美国专利U.S. 6,246,558(简称558专利)权利要求第三条为由,分别在美国的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州等地方法院起诉,将尼克公司(Nicor)等四家东正公司的重要客户列为被告。为维护我们公司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为证明东正公司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树立中国企业的诚信形象,我们公司派人专程赴美国商讨主动介入官司方案,选定并聘请美国亚特兰大著名的美瑞律师事务所为东正公司进行诉讼代理,已于2004年8月成功地介入了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的Leviton公司诉讼案件的应诉。2005年3月下旬法院进行了马克曼听证会以确定558专利的适用范围。4月份我方派出了工程技术人员和公司代表到亚特兰大律师事务所做了陈述笔录。同时在2005年3月份,Leviton公司又起诉我方侵犯了Leviton公司的美国专利U.S. 6,864,766(简称766专利),经我们公司与律师共同研讨和分析,Leviton的766专利是558专利的子专利,并有将标准作为其专利申请的垄断之嫌,所以由我方律师于2005年6月份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对766专利进行复查的申请,并要求宣告766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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