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典型案例 > 三氯蔗糖专利侵权案

三氯蔗糖专利侵权案
2014-12-15 10:17:27 阅读

    2009年4月6日,美国ITC就泰莱公司提起的三氯蔗糖337调查案作出终审裁决,裁定参与应诉的广东仪器工业研究所、常州市年塘化工厂有限公司、河北苏科瑞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4家中国三氯蔗糖生产企业没有侵犯泰莱公司专利权。但与此同时,对不参加应诉的11家中国三氯蔗糖企业,ITC法官裁定他们侵犯了泰莱公司的专利权,并发布有限排除令。

    2007年4月7日,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统称泰莱公司,向ITC递交诉状,指控中国河北苏科瑞公司、北京富邦信业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富邦信业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国企业,侵犯了泰莱公司的5项美国专利(分别为第4980463号专利、第5498709号专利、第7049435号专利、第5470969号专利和第5034551号专利,简称463号、709号、435号、969号和551号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和永久禁止令。

    同年5月10日美国ITC正式立案(案件号:337-TA-604),启动了该项337调查,并最终确定25家企业作为本案的最终应诉方,其中,13家中国大陆企业和1家香港企业涉案。面对突然而至的官司,河北苏科瑞等4家企业选择了应诉,他们以大量的证据据理力争,获得了初裁与终裁的全胜。

【上一篇】中国LED 企业遭遇美国... 【下一篇】赖氨酸专利侵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