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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A”案是否迎来终局?
2018-05-09 16:17:58 阅读

编者按:近日,欧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对第T-465/16号案件作出判决。案件涉及两家西班牙公司:Cotécnica, SCCL. Visán Industrias Zootécnicas,SL. 对“OPTIMA”标识的使用纠纷。该案件是否迎来终局?请跟随小编一起往下看!


  • 欧盟普通法院判定包含元素“OPTIMA”的两个图形商标之间存在混淆可能

  • 同时判定,鉴于其在商标中所处位置和尺寸,认定缺乏显著区别性的单词“OPTIMA构成商标的主要元素

  • 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判未考虑图形商标中出现的其他元素“Cotécnica”和“Visán”对于降低两个商标的混淆或者关联可能性的作用

 

 

争议事实

近日,欧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对第T-465/16号案件作出判决。案件涉及两家西班牙公司:Cotécnica, SCCL. (以下简称“Cotécnica”)与Visán Industrias Zootécnicas,SL. (以下简称“Visán”)对“OPTIMA”标识的使用纠纷。

Cotécnica申请将如图一所示图形注册为欧盟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商品“动物和牲畜饲料”上。

 

(图一)

Visán依据其已经注册的两个欧盟商标——一个是图形商标(图二),指定使用在第31类商品“动物和牲畜饲料”及其他几类商品和服务上;另一个是文字商标“OPTIMANOVA”,指定使用在第31类商品“动物和牲畜饲料”及其他几类商品和服务上——对上述欧盟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图二)

异议程序及对异议决定的上诉

欧盟知识产权局(EU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异议部受理该异议申请后,经审查认定Visán依据其图形商标提出的异议成立。Cotécnica对该异议决定提出上诉。

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同样认定Visán引用图形商标提出的异议成立。

上诉委员会认为:两个冲突商标指定使用在相似商品上;在两个商标中因占据主要位置和较大尺寸比例而构成商标主体的字母元素“OPTIMA”,缺乏显著性;两个图形商标的背景(分别是纯黑色方块和红色长方形)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是次要的装饰性元素;商标中出现的“Cotécnica”和“Visán”由于其尺寸过小,不会被注意到。

欧盟普通法院判决

Cotécnica对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决支持欧盟知识产权局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驳回上诉。

异议主张在异议程序到上诉裁决的三个程序中均得到支持,无疑代表着异议人获得了全面胜利。但就下面要讨论的问题来看,案件似乎仍有争论的余地。

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判(以及欧盟知识产权局异议部门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并未考虑冲突商标中其他元素“Cotécnica”和“Visán”的作用。虽然它们在商标中的尺寸比主要元素“OPTIMA”小,但是实际上仍然有助于减少两个商标的混淆、特别是关联可能性。因为它们是冲突商标中的开放元素,并且由于它们构成冲突商标所有者的主要名称而具备了足够的区别性。

可以说,这个案件并非如两次上诉裁判所期望的那样清晰(如果被异议人不服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判,仍然可以向欧盟法院提出上诉)。众所周知,“商品或服务类别相似”和“标识相似”,是适用《欧盟商标条例》第8条第1款(b)的关键要件,一项裁判应当判定冲突商标是否存在混淆或关联可能性。然而,就本案而言,即使认定了标识相似以及指定使用在相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也不能一定得出“存在混淆可能”的结论。

虽然有关“单词‘OPTIMA’构成冲突商标的主要元素,并且两个商标整体上类似”的裁定是正确的,但是,在不具备显著区分性的单词元素之外,增加商标所有者的主要名称后,仍然可能得出“两个商标不存在混淆或关联可能”的结论。冲突商标中各自加了所有者的名称,即使尺寸较小,仍然能够清晰辨认。

当类似“OPTIMA(西班牙语“最好的”)”、“MAXIMA(最多)”或者“SUPER(非常好)”等形容词用于商标标识时,普通消费者会将注意力放在商标的其他元素上。如果该“其它元素”不是通用词而是一个名称,那么很容易将这一名称元素与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联系起来。这一点对于本案的判决有重要意义,因为冲突商标中的主要元素“OPTIMA”,容易让人联想到通用词“OPTIMO”(意思是“最好的”)。

然而最终,欧盟普通法院却认定在欧盟多个成员国语言中并不存在“OPTIMA”一词,不能理解其含义。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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