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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救济措施案例
2014-12-15 14:01:26 阅读次
【案例介绍】
汽车工业是巴西的龙头工业, 对中国自主品牌进入北美市场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且巴西的政府鼓励国外资本到该国投资从事汽车生产。巴西汽车产业发达, 全球各大汽车制造商均在此建设有整车生产厂, 零部件配套体系完善; 本国汽车市场增速很快, 汽车消费潜力巨大。并且近几年巴西汽车市场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巴西市场已逐渐成为世界5 大市场之一, 其市场的消费程度与中国较为接近, 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车型在巴西具有较高的竞争力。对于在拉丁美洲最重要的汽车市场和生产基地, 站稳了巴西市场, 对于辐射整个拉美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某自主品牌汽车公司C 公司在06 年就已开始接触巴西市场, 做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知识产权方面, 该公司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深深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方案, 例如, 与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合作, 对巴西市场提前进行专利、商标布局申请; 并对进入巴西市场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分析, 制定出较为详细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对预案, 包括商标侵权与被侵权纠纷预案、专利侵权与被侵权纠纷预案等。C 公司的产品自2009 年登陆巴西市场以来, 一直非常受当地消费者的欢迎, 销量不断攀升, 同时, 也不断冲击巴西国内已有汽车企业的市场份额。
巴西T 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圣保罗州的汽车零部件公司, 目前一直向大型汽车公司在巴的合资工厂(如菲亚特、丰田、福特等国外汽车公司) 供应汽车零部件, 其与菲亚特、丰田、福特等国外汽车公司在巴的合资工厂为供应商关系。该公司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 向巴西工业产权局申请大量的商标和专利, 并且已经获得多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
巴西T 公司与我国汽车公司C 公司在市场上并非为竞争关系。巴西T 公司在市场上主要以销售汽车零部件为主, 并对其供应的汽车零部件提供服务(对象为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我国汽车汽车公司C 公司在市场是主要以销售整车为主, 以及对整提供售后服务(对象为汽车消费者)。
然而, 由于种种原因, 巴西T 公司于2010 年6 月向我国汽车公司C 公司在巴西当地的商标代理机构发出了一封警告函, 指责我国C 公司产品的商标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 声称其拥有与我国C公司产品商标相同图案的设计图形的著作权, 并且已经于1999 年12 月14 日在第37 类“汽车修理、维护冶等服务上获得了注册商标(先于我国C 公司在巴西取得商标权的时间), 要求我国汽车公司C 公司立即停止已经开始的在第12 类和37 类的商标申请, 并且停止在服务中使用自己的图形商标提供服务。并向其赔礼道歉, 否则, 将向圣保罗州萨尔托市第一民事法院提起针对我国C 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
事情发生后, 我国汽车公司C 公司立即启动商标侵权纠纷预案, 应对措施有条不紊的开展。首先, 联系巴西当地知识产权律师, 准备积极应对诉讼, 保证法律程序上的所有合法权益得到体现,特别说明的是, 在巴西当地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代理律师, 均需要提前储备, 经过对当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代理律师的考察程序, 例如, 经过对几家巴西较大律师事务所的优势、经办律师的经验、费用等进行比较。我国汽车公司C 公司仍然选取了之前的代理机构作为应对此案的代理人。与该代理机构约定了案件每个阶段的固定费率, 以减少小时费率可能带来的高昂的律师费用; 同时,快速查阅商标预警档案, 查找是否对该类别商标做过商标侵权的风险分析; 然后, 迅速在国内、国外分别组织专家、律师讨论, 第一步, 在业务层面深入讨论和评估, 第二步, 在商务层面进行讨论和评估, 作出解决该事件的预算, 制定较为完善的实施计划; 最后, 交由巴西当地律师进行实施。
我国汽车公司C 公司通过与国内外专家、律师讨论, 认为我国C 公司的产品商标并不侵犯巴西T 公司的商标权, 本着快速解决问题, 不影响汽车整车销售为前提, 制定出A 方案和B 方案; A 方案为在巴西准备积极应诉, 并对可能出现的舆论等负面影响以及当地司法环境等做好准备; B 方案为以较小成本快速平息此事, 以不影响我国C 公司在巴西的汽车整车销售和良好的快速发展势头为前提。
我国汽车公司C 公司授权巴西当地知识产权代理律师与T 公司进行了初步接触, 巴西T 公司提出要求我国C 公司支付1100 万美元购买其设计和商标的无理要求。这一要求被我国C 公司断然拒绝。
巴西T 公司在其要求不能满足的情况下, 于2010 年8 月24 日向圣保罗州萨尔托市第一民事法院起诉我国C 公司在巴西的经销商侵犯其商标权, 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同时要求法院颁布临时禁令, 禁止C 公司车辆在巴西的进口和销售。巴西T 公司总部位于圣保罗州萨尔托市, 与该案件审理法院同属一地, 仅过了二十余天, 上述法院于9 月17 日发布了同意临时禁令的决定, 要求C公司的经销商除在售的库存车辆外, 不得再进口C 公司的车辆进行销售, 否则将处以每天约1000美元的罚款。
我国C 公司在巴西的经销商对此裁定非常紧张, 立即选取专人及其律师负责办理此案, 并向C公司求助。C 公司派其公司内部律师赴巴西专门处理此案。旋即, C 公司的内部律师即与其当地代理律师以及经销商的律师组成专案小组, 应对出现的新情况, 共同研究应对方案。C 公司在有限的时间内, 迅速指派代理律师与萨尔托市第一民事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联系, 陈述了C 公司认为该临时禁令裁定不合理的理由。同时, C 公司又向圣保罗州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 请求上诉法院驳回一审法院发布的临时禁令, 具体理由为, C 公司在当地的代理律师认为, T 公司的图形商标仅在第37类服务类别获得了注册, 在第12 类汽车及零部件等产品上并未获得注册, 而C 公司的图形商标已在巴西获得了第12 类和37 类的注册。T 公司的图形商标和C 公司的商标并不会造成混淆。依据巴西的法律, T 公司要主张其权利, 必须先到巴西工业产权局申请撤销C 公司的商标; 在C 公司拥有商标权的情况下, 是不应视为侵权的。2010 年12 月, 上诉法院法官一致裁定, 驳回(撤销) 初审法院颁布的临时禁令。
目前, 双方的商标侵权争议仍在审理当中。
2011 年以来, 在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的情况下, T 公司通过多家媒体片面报道称C 公司涉嫌侵权, 并被法院颁布临时禁令, 却只字未提上诉法院驳回该临时禁令的裁定。
【案例启示】
1临时禁令
根据原告请求, 法院可以在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采取一些临时措施来立即阻止侵权, 例如颁布临时禁令。但该临时禁令并不一定是在听取被告的抗辩后做出, 而且法官可以要求原告提供担保,目前《巴西民法典》中并未要求原告就此提供担保。原告在请求临时禁令时, 必须证明:
1) 其主张成功的可能性;
2) 有权提出保护;
3) 被告侵犯其权利;
4) 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利益受到威胁并且如果不采取行动可能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有一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巴西民事程序法律, 临时禁令可以在诉讼中的任何时间提出,甚至法院可能在被告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之前即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裁定, 《巴西工业产权法》第209 条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由于原告提起临时禁令的成本较低, 法院一旦裁定原告的请求成立, 可能会给被告的业务活动带来出其不意的打击和损失。
因此在巴西, 被告收到法院的临时禁令裁定后, 一方面不能掉以轻心, 另一方面应积极稳妥的应对。例如可以一方面请法官重新考虑撤回临时禁令的动议, 另一方面, 同时向上级法院上诉该决定, 上级法院一般在2-3 周内即可做出决定。由于上级法院的法官更为专业, 撤回临时禁令的可能性比较大, 同时也会给一审法院的法官一些压力, 其会担心他的决定可能会被推翻而重新考虑, 特别是当一审法院的法官本身缺乏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经验时。
2商标侵权中商标所有人的救济措施
一旦商标所有人取得提出民事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证据, 就可以采取救济措施, 立即制止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在侵权案件中最常见的补救措施包括: 1) 停止被告的侵权行为, 否则按日罚款;2) 销毁侵权中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材料; 3) 要求赔偿损失; 4) 要求支付律师费用和司法(官方)费用。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209 条规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 允许法官批准下述命令:
1) 单方面临时禁令, 阻止未来的侵权行为;
2) 搜查和扣押令。
在这种情况下, 不允许被告在民事诉讼期间销售侵权产品, 否则法院判令按日罚款。上述命令可以在不听取被告陈述的情况下发出, 法官可以要求原告提交保证金, 保证命令的执行。
在法院或为收集证据或为限制被告而批准临时禁令之前, 原告必须证明: 1) 有成功的可能;
2) 有需要保护的权利; 3) 被告侵犯商标权。
原告还必须使法官信服, 原告的权利受到被告侵权行为的威胁, 如果在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不采取措施, 原告的权利可能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巴西民事法律规定, 原告可以随时要求执行临时禁令, 甚至在被告知道诉讼之前要求。如果法官认为对被告发传票可能破坏证据的完整性, 法官甚至可以在没有原告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临时禁令。
《巴西工业产权法》第209 条规定, 允许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官在传唤被告之前, 可以在诉讼的正式记录中, 批准临时禁令, 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巴西工业产权法》第210 条规定, 受害方应得到的损失赔偿将根据以下标准中最有利于原告者确定: 1) 如果未发生侵权, 受害方可能得到的利润; 2) 侵权人获得的利益; 3) 如果许可侵权使用, 需要支付的许可费。
如果原告已证明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量, 若法官未在判决中明确赔偿额, 则在执行过程中决定。
最后, 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按损失的10%到20%赔偿律师费以及所有和诉讼有关的费用。
实践中, 刑事措施常用于在巴西境内阻止伪造活动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