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

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
2018-01-30 17:50:01 阅读

德国是欧盟最重要的成员国之一。德国知识产权制度自创立至今,不仅在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也成为世界众多国家学习、借鉴的范本。当前,在欧盟特别是在德国,从事投资和业务的中国企业随着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中国企业开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日益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也因此日益凸显。

 

智南针网重磅推出《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全景解析德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介绍德国展会保护和海关保护实务规则和经验,为开拓德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和建议。

 

小编在此为大家摘录精彩要点,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完整版《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登录后可下载完整PDF版文件)。

 

  德国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德国当前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包括《发明专利法》《德国国际专利协议法》《职务发明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著作权和邻接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专利商标局和联邦专利法院费用法》等,有关这些法律的原始文本和部分翻译文本可登录智南针网查阅。

 

在德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

  1. 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牵头负责政府层面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欧盟法和国际条约(例如TRIPS)的起草/实施/协调等各项工作。

  2. 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工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常规管理和服务。2016年德国专利商标局受理了总数超过13万件的德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商标以及外观设计相关案件,同时在这一年中创造了高达3.94亿欧元的收入,在欧盟各成员国知识产权主管机构中高居首位。

  3. 法院(联邦专利法院和地方法院):联邦专利法院负责处理针对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决定不服而提起的申诉程序、及发明专利的无效诉讼程序。地方法院负责处理进入民事/刑事司法程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量较大的地方法院包括曼海姆、杜塞尔多夫、慕尼黑等法院等。

  4. 海关: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出入境商品采取包括扣押、没收、销毁等处理措施。

 

德国的专利申请和审查

与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获得德国发明专利授权,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基本要求。一些客体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相对于发明专利,德国实用新型具有费用少 、注册快的特点。此外,就满足新颖性和独特性等要求的模型等,申请人可以寻求外观设计保护。

 

目前,申请德国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大约需要三年左右。2012年1月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德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开通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因此,在要求中国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中国的在先申请已经被授权或其权利要求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授权条件,则可以通过参加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来加速相应的德国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

 

目前,申请一件德国发明专利的官费大约需要210-390欧元,相较于申请欧洲专利成本低廉(申请一件欧洲专利从递交到授权至少需要4565欧元官费),年费70-1940欧元/年。申请一件德国实用新型的官费大约需要40欧元,每期维持费为210-530欧元不等。申请一件德国外观设计的官费大约需要60欧元,每期维持费90-180欧元不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德国,如果发明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已向德国专利商标局书面声明愿意在任意第三人支付合理费用的基础上许可使用该权利的话,可以减半缴纳维持年费。而后,任意第三人都可以在支付合理使用费的基础上使用该发明,许可费的高低可以请求德国专利商标局做出决定。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第二、三、四章)

 

德国实用新型分离程序

分离程序是德国专利商标局极为特殊的一项程序,即从德国的发明专利(包括德国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指定德国的欧洲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指定德国的PCT申请)中可以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的申请。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后,原有的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仍然继续进行。

 

德国实用新型分离程序为申请人在多种情况下提供了可能性,比如:

  • 如果PCT申请进入德国的30个月期限已经错过,则可以考虑在30个月期限截止日期所在月的月末起两个月内从PCT申请中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

  • 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可以考虑分离出德国实用新型,快速获权后并以此请求停止侵权及损害赔偿。

 

(关于分离程序的详细介绍请参见《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第24页)

 

德国专利对抗程序

 

挑战发明专利—异议程序和无效程序

在德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九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针对该授权发明的异议。德国专利商标局会组织一个委员会,重新就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进行审查。

 

任何第三人(非法侵占时,仅被侵占人)可以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针对该发明专利的无效程序。可以提出无效程序的理由包括: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具有可专利性、不可实施、超出原有申请的范围、是非法侵占他人发明、超出专利保护范围等。

 

 

挑战实用新型—删除程序

任何人可以提起德国实用新型删除程序(Löschungsverfahren)请求。在删除程序中,将由一位法律专业人员以及两位来自德国实用新型所涉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员组成的委员会作出是否无效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官方决定。

 

 

挑战外观设计—无效确认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

在德国可以通过无效确认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挑战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任意第三方均可提起无效确认程序,一般涉及内容为绝对注册障碍(absolute Schutzhindernisse),比如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和/或独特性,或者其不满足德国外观设计的授权前提条件。

 

仅利益相关人方可提起无效宣告程序,一般涉及内容为相对注册障碍(relative Schutzhindernisse),比如外观设计与在先已注册外观设计、在先商标或著作权等存在冲突可能性。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第二、三、四章)

 

德国商标注册

依据《德国商标法》的规定,所有能够被用来识别一家公司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立体图、颜色和声音等都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德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但仅限于对绝对注册障碍的审查(《德国商标法》第8条),如审查所申请的商标的标识是否缺乏显著性、是否含有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描述性说明、是否明显容易产生误导、是否含有国家主权标志、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德国专利商标局不会审查拟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当前,德国商标从递交申请到注册,程序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左右。如果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中发现申请资料存在问题并需要和申请人补正的话,注册程序会相应延长。如果商标申请材料本身没有问题且请求加快注册程序的话,也可能在两三个星期内完成注册。

 

在某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其他在先商标权人认为公告的注册商标与自己的在先权利之间可能存在混淆危险,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针对该注册商标的异议程序。除此之外,德国还设有商标删除程序,权利人放弃商标、挑战连续5年未真实使用的注册商标、挑战无效的注册商标等均可通过删除程序进行。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第五章)

 

德国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德国是一个展览业大国,每年都有众多知名展会在德国举行。根据德国展览业协会最新统计显示,2016年德国共举办了186项国际和国内展会,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约19.2万名参展商,展会组织方的销售额达到了创纪录的38亿欧元。[1] 中国企业在德国参展过程中遭遇很多知识产权问题,部分企业在应对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时,或重视不足,或缺乏经验,轻则撤展,重则扣货,遭遇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给自身商誉造成严重打击。中国企业在德国参展可根据角色和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应对。

 

[1] 数据来源,详见AUMA官网新闻公告:http://www.auma.de/de/Presse/Seiten/Presse-2017-13.aspx

 

 

权利人维权

在权利人维权过程中,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①停止侵权。②提供侵权信息(比如提供销售记录或账单等用于计算损害赔偿数额)。③损害赔偿。④承担程序费用。⑤销毁侵权产品。⑥召回已出售的产品。

 

权利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取几种合适的方式,并依据参展前、展会中和展会结束后等时间节点选择合适的策略。

 

(详细内容请参见《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第七章)

 

 

被控侵权方应对

中国企业参展过程中,在展会中被某一或某些对手指控侵权并采取措施时合理应对尤为紧迫与重要。

 

相当一部分中国参展企业在收到外文信函(多为德文,也可能是英文;既有可能是来自对手或其律师,也有可能是直接来自法院)时缺乏重视,或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公司在德国没有经营场所且中德之间的法律文书送达程序繁琐、强制执行无法跨国进行等,因而不及时安排文书翻译、不及时寻求专业协助甚至不妥善保管收到的文书导致丢失等,这些消极的应对态度带来的惨重损失已经被近年来众多案例所证实。

 

一些参展企业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在收到文书后自认理亏便乱了阵脚,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签署对手提供的承诺函等文书,进而招致更大的损失。其实有一部分德国或者欧盟的企业,在展会中发送律师函、警告函乃至申请临时禁令时,未必对自己的权利有效性或者中国参展商的侵权事实有十足的把握,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中国参展商对德国法、欧盟法缺乏了解的劣势,以期通过这样带有一定“恫吓”性质的手段达到其限制、排除竞争对手的目的。参展商也完全没有必要在收到这些文书(无论是来自对手还是法院)后就自乱阵脚。

 

参展的中国企业在遇到问题时,寻求专业协助,采取积极、合理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遭受相应的损失是更为妥当的处理方式。

 

(《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针对企业海外参展遭遇纠纷,从参展前、展会中和展会结束后等多个时间点提供详细的策略建议,详细内容请参加《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第七章)

 

德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2016年,德国海关采取扣押措施的案件达到21229起,扣押货物数量超过364万件,货物总价值约为1.8亿欧元。无论从案件数量、货物总量或所涉价值来看,德国海关都是欧盟境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

 

海关行动并不局限于边境口岸,范围涵盖了海关辖区内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货物。因此,在德国境内举办的展会上也同样有可能发生海关执法行为。德国海关保护分为依欧盟法提起申请(Unionsantrag)和依德国国内法提起申请(Nationaler Antrag)两类。

 

申请德国海关执法的企业需要提供:①申请人详细信息;② 证明申请人有权提起海关保护的证明材料(通常包括授权书和各类许可协议等);③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④若干承诺书;④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信息。依德国国内法提起申请还需要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在海关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完成扣押之后,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发出正式通知。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如果其对扣押行动存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起针对该扣押的申诉程序。否则,只能在后续的正式民事法律程序中全力应诉,以争取有利于己方的判决后放行货物、要求损害赔偿。对于依德国国内法提起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提起异议,申请人在接到海关通知后,还必须在期限内向海关提交一份载有允许扣押的法院裁定(较为常见的是临时禁令),否则海关也必须结束扣押、放行相关货物。

 

(关于德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第八章)

 

中国企业进军德国知识产权攻略

为了真正提升中国企业在欧洲市场的发展质量,构筑起全方位的、立体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尤其需要澄清的误区是,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并不是大型企业的专属,也未必需要巨额投入,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同样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制定合适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参与欧洲市场的竞争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研与布局

  • 市场调查: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可行性分析、潜在的知识产权卖家与买家的接触与协商、拟进入法域存在的政策风险分析等。

 

  • 知识产权布局: 整理企业所需保护的无形财产的类型(比如,是复杂/大型的技术方案?是侧重于外在形状特征保护的模型?是企业Logo之类的标识?又或是企业的商号、商业秘密?),结合考虑申请程序可能花费的时间长短、权利的保护年限、审查门槛(比如有无实质审查)、权利保护的紧迫程度等多方因素,制定分层级、有区分的申请布局方案,尽快并且全面地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工作。

 

 

灵活应对,耐心周旋

即便前期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周密的知识产权布局,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仍有可能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当然,没有万无一失的事前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在遭遇纠纷时,置之不理当然是最坏的应对,自乱阵脚、“举手投降”也一样不可取,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即使在进入德国市场之初(比如前期的申请工作)没有聘用常任知识产权律师,至少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初始阶段就应该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律师或专利律师,由其,全面评估案件情况、制定纠纷解决策略、与对手交涉谈判,争取最大利益、尽早定纷止争。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很高,那么除了坚持对抗之外,积极采取谈判和解等方式减少讼累、解决纠纷也是应该被纳入考虑范围的。

 

由于纠纷的性质不同,所需花费的时间长短也有不同。比如,简单的律师函或警告函类型的纠纷,可能在双方达成和解、签署保证书或合作协议之后就宣告结束。但是,诸如发明专利的异议程序、商标的删除程序乃至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常常旷日持久,需要经过数年的时间。在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届时的市场需求和自身的发展需要调及时整策略。

 

 

主动维权

如果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知识产权遭到了第三方的侵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尽快全面地调查、搜集第三方侵权和/或造成损害的相关证据,并向侵权方发送警告函,根据个案情况要求其停止侵权和/或支付损害赔偿。

 

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颁发临时禁令来保护受到侵害的知识产权。在前述手段不足以停止侵害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就应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更进一步,还可以考虑采取的策略包括:考虑到在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程序中官方不可能做到全面完整的检索和审查(比如,专利局不可能在审查新颖性时对比所有申请日前公开过的技术资料),所以有相当一部分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各项实质授权条件。鉴此,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就竞争对手的某一项或多项没有达到的实质授权要求的知识产权进行攻击,包括提起针对各类知识产权的异议、无效、限制、删除、撤销等程序。随着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实力的不断加强以及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日益增长,采取主动攻击竞争对手较薄弱的知识产权,将日益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手段。

 

(关于中国企业在德国知识产权策略的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第六章和第九章)

【上一篇】美国CFIUS审查实务指引 【下一篇】知识产权交易税制安排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