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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FIUS审查实务指引
2017-12-28 11:17: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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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国家安全战略报告》

 

2017年12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了其上任后的首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报告从“保护美国人民、家园和生活方式(Protect the American People, the Homeland, and the American Way of Life)”、“促进美国繁荣(Promote American Prosperity”、“加强实力保卫和平(Preserve Peace through Strength)”和“提高美国影响力(Advance American Influence)”等几个方面部署美国国家安全战略。

 

在“促进美国繁荣”一章中,报告中明确提出,美国要在研究、技术、发明和创新领域保持领先地位(Lead in Research, Technology, Invention, and Innovation), 并强化和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创新基础(Promote and Protect the U.S. National Security Innovation Base)。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报告中提出了8个优先行动(Priority Actions),分别是:

 

  • 了解世界科学和技术发展趋势(Understand Worldwid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rends)

  •  吸引并留住发明家和创新者(Attract and Retain Inventors and Innovators)

  •  盘活私营资本和技术,改革创新(Leverage Private Capital and Expertise to Build and Innovate)

  •  在快速发展领域发明创造(Rapidly Field Inventions and Innovations)

  •  了解挑战(Understand the Challenges)

  •  保护知识产权(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  收紧签证(Tighten VISA Procedures)

  •  保护数据和基础设施(Protect Data and Underlying Infrastructure)

 

报告中指出,为了维持领先的竞争力,美国将会优先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和安全较为紧要的技术。具体包括:(1)数据科学;(2)加密技术;(3)自动化技术;(4)基因编辑;(5)新材料;(6)纳米技术;(7)先进计算机技术;和(8)人工智能等。特别是强调人工智能领域,因为从自动驾驶到自主式武器,都在迅速发展中。

 

报告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将是未来美国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之一。美国将致力于减少外国不友好国家对美国公共和私有领域技术及技术知识的非法盗用。在维持利于投资大环境的同时,本届政府将与国会合作以加强外国投资审查(CFIUS)制度,防范现有和未来的国家安全威胁。美国将重点开展以控制知识产权盗窃为目的的反间谍和执法工作,并会探索新的法律和行政制度来预防和打击盗窃知识产权的相关违法行为。

 

报告还重点指出,美国国家安全隐患随着竞争对手将个人与商业信息与情报收集和人工智能及机器学习提供的数据分析能力整合在一起将不断增加。

 

美国强化外国投资审查,保护知识产权

 

事实上,早在《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出台以前,美国已经开始践行对外国投资(尤其是来自中国的投资)从严审查。

 

2017年9月13日,特朗普总统根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建议颁布命令,禁止峡谷桥资本公司(一家由中国资金支持的美国私募股权公司)以13亿美元收购美国莱迪思半导体公司。这是美国总统30年来第四次以涉及国家安全风险为由否决外资收购美国公司。实际上,在所有四次美国总统基于国家安全阻止的外国投资中,均涉及中国投资者,且有三次发生在最近五年内。命令颁布后,美国财政部确认,交易引起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将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收购方。”

 

什么是美国外国投资审查?

 

CFIUS是一个跨部门运作的委员会,由美国财政部部长出任主席,并由财政部行使日常职能。CFIUS有权审查“任何可能导致美国企业被外国人控制的交易”,以确定该交易是否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一般而言,10%或以上的任何投资均会被假定将通过结构或合同措施进行控制(外国人收购10%或以下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并且外国投资的唯一目的是“消极投资”的情况除外)。

 

以往,CFIUS仅审查明显涉及美国国家安全的交易,但是近年来“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迅速扩大到包括网络安全、将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人的风险及食品安全等领域。

 

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可能有哪些结果?

 

如果CFIUS确定交易不是“受管辖交易”(没有外国“控制”)或交易不会威胁美国国家安全,CFIUS将批准该交易。

 

如果CFIUS确定该投资属于会引起某些国家安全风险的受管辖交易,其仍有可能有条件地批准该交易,并将一些条件(例如包括繁琐的经营限制等)列入与双方签署的缓解协议中。

 

如果CFIUS确定被查交易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并且没有任何措施可以有效地缓解该威胁,则CFIUS将建议总统禁止或撤销该交易。

 

近年典型案例

 

基于2015年CFIUS官方年度报告(可以获得的最新报告),中国受管辖交易的数量连续四年最多,在当年的143个审查中,中国投资者发起的收购为29个(占20%)。

 

2016-2017年,中国投资者在美国经历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些CFIUS审查案件包括:

 

  •  忠旺集团收购爱励铝业

2016年8月,忠旺美国有限责任公司(Zhongwang USA LLC,“忠旺美国”,中国铝业企业忠旺集团的子公司)与爱励铝业(Aleris Corp.,一家美国铝制品生产商)达成协议,以23.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爱励集团。

 

2016年11月,12位美国参议员联名向CFIUS施压要求解除忠旺美国对爱励铝业的收购。参议员联名函指称,交易将“破坏美国敏感技术的生产基础”,并且将“造成敏感科技和技术向中国转移”,因而将“直接损害美国国家安全”。

 

2017年2月,交易双方撤回CFIUS自愿联合声明,5月重启CFIUS审查程序。由于CFIUS审查长期悬而未决,交易双方于2017年底自愿放弃交易。

 

  • 并购基金收购飞利浦照明业务

2015年3月,由GO Scale Capital牵头,亚太资源开发投资和南昌工业控股集团等中外资财团支持下的并购基金与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达成协议,以33亿美元收购Lumileds(飞利浦位于美国加州的照明业务 )80.1%的股份。

 

2016年1月,因CFIUS否决交易被终止,否决原因并没有被披露,但据分析可能与Lumileds拥有先进的技术可用于制造用于发光二级管的半导体材料有关。

 

《中国企业高技术领域投资应对CFIUS审查实务指引》

 

有意投资境外高科技领域的中国企业应仔细评估与CFIUS进行的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有关的风险,特别是潜在投资涉及重要的美国知识产权时更应仔细评估该风险。

 

为此,“智南针网”联合美国有关专家推出《中国企业高技术领域投资应对CFUIS审查实务指引》,旨在介绍美国外国投资审查程序,并就程序的适用提出一般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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