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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2016-02-16 08:31:32 阅读

重点介绍:

 

✪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跨塔斯曼协议

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具有统一的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两国知识产权局可以接受来自对方国家的申请,两国审查员可以按照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审查其专利申请,并承认审查结果。申请人如需在新西兰获得专利保护,可直接在澳大利亚提交常规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后即可获得授权,反之亦然。但新西兰专利申请仅有常规专利没有革新专利。

(指引6-7页)

 

✪ 澳大利亚的革新专利

革新专利是一种短期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8年,其通过形式审查之后即可获得授权。但革新专利获得授权之后专利权人并不能进行维权,只有当申请人或第三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过实质审查并获得权利确认的革新专利才能依法进行维权工作。不同于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大部分常规专利可以保护的主题(如产品的制造方法、用途等)同样可以是革新专利的保护主题。

(指引2、13、15、35-39页)

 

✪ 增补专利

增补专利是澳大利亚专利制度中的一项特色制度。增补专利仅适用于常规专利。对于任何一个在先常规专利(主发明专利),无论该专利处于申请阶段或已经被授权,如需对该项常规专利进行改进或修改,申请人都可以考虑提交增补专利请求。

(详见指引43-44页)

 

✪ 澳大利亚的专利授权后程序

澳大利亚的专利授权后程序较为复杂和多样化。常规专利的授权后程序包括复审程序(Re-examination)和撤销程序(Revocation),其中复审程序类似于我国的专利无效程序。撤销程序通常是侵权案件中作为反诉存在的;当然,该撤销程序也可以单独提起。复审程序、撤销程序在审判主体、启动方、理由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革新专利的授权后程序包括复审程序、撤销程序和异议程序,其中复审程序和撤销程序与常规专利的类似,而异议程序主要与它们在理由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

(详见指引56-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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