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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外观设计概览
2019-05-10 14:53:24 阅读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外观设计审查员格尔塞维·埃斯拉·巴尔对土耳其外观设计制度作了详细的介绍。土耳其早在2005年就加入了国际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海牙体系,拥有15年的丰富操作经验。由于不同国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是在本国国内法体系下由本国知识产权局审查的,因此对于缔约方来说,对本国外观设计规则系统进行调整是非常重要的。土耳其几次针对外观设计规则的修改中最大的特点是在2017年开始施行工业产权法的引入了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审查。
2017工业产权法第56条主要针对新颖性和独有特征提。第1款明确了只有“新的”具备“独立特征”的设计才受到外观设计保护。第4款要求该设计未在世界任何地方发布过。此处应注意,即使该设计仅对已有设计非实质性特征作出修改,则不被认为具有独有特征。第5款要求使用者对设计产生的整体印象同针对同一使用者公开的其他设计产生的整体印象不同。第6款要求在考察显著特征时,设计者在改进设计时的自由度也应当纳入考虑范围。
外观设计申请在形式审查之后,如果没有发现缺陷,则进入内容审查。形式审查中若发现如下问题,则外观设计申请将被土耳其审查部门驳回:1没有遵从设计和产品描述;2违反公序良俗;3申请人非是第3章所述的个人或法人;4不恰当地使用未被相关权威部门允许注册的宗教历史和文化元素;5被认为缺乏新颖性。
第57条明确了何为公开。其中第1款指出,公开使用是投放市场、使用、描述、发表、推销或其他展示和销售行为。在保密条件下向第三人公开不属于公开使用。如果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在申请日或(若提出优先权请求)优先权日前12月内公开的,则此时公开不影响其新颖性和独有特征。
在形式审查后进行新颖性审查,土耳其审查部门在审查外观设计新颖性时有三种形式。1通过互联网进行设计检索,即检索图像、关键词、社交媒体帐户、WIPO/EUIPO/Designview等数据库。2时间检索,检查发布时间。3如果设计缺乏新颖性时进行文献检索。
当发现以下情况时,外观设计申请将被驳回:1仅有非实质性特征方面的区别。2在提交申请前的12个月前已经公开。3已经在其他产品中使用了“部分设计”。4已经以商标形式公开/使用。5已经以专利形式公开/使用。土耳其知识产权局2017年、2018年的数据显示,每年外观设计的驳回率都在3.5%-3.6%。
新颖性审查可以帮助评估设计者的自由度,锻炼审查员的视觉记忆,同时加强检索能力和手段。
土耳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在最近十年间,共有来自66个国家的申请人,提交了51007件外观设计,其中21152件获得授权。根据WIPO数据库数据,2017年土耳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通过海牙体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量全球第三,来自德国、瑞士和法国的申请占其中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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