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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商标制度概况
2018-08-31 21:46:02 阅读

法律框架

国内法

澳大利亚商标的主要立法是什么?

澳大利亚商标保护的主要立法如下:

1995年商标法案;

1995年商标条例;和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国际法

澳大利亚签署了哪些国际商标条约?

澳大利亚是下列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和

商标法条约(TLT)。

监管机构

哪些政府机构监管商标法?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

权利和保护

所有权

在澳大利亚,商标所有权是基于先申请还是先使用?

所有权的确定是以先使用原则为基础,但如果在申请前没有使用,则以先申请为基础。

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有哪些法律保护?

澳大利亚是一个普通法国家,因此可以以假冒(passing off)作为民事侵权诉由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同时,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也未注册商标做出了保护(根据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第2章),该法案禁止贸易中的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和对商品和服务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未注册商标的权利是如何确立的?

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取决于相关商标的声誉。相关商标的声誉可以通过证据得到证实。一般这样的证据包括:

    ·销售额;

    ·促销支出;

    ·使用和推广该商标的例子;

    ·第三方证据证明商标的声誉;和

    ·商标显著度的调查数据(仔细准备调查问题对于防止在回答中出现偏见至关重要)。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是否有特别的权利和保护?

澳大利亚商标法第120(3)条规定了对驰名商标侵权提起诉讼的依据:

    ·侵权人使用实质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该商品或者服务与该驰名商标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属于同一种类或者并不是密切相关的;

    ·侵权标志将表明不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联系;和

    ·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澳大利亚是否认可在外国注册的商标?

外国商标注册在澳大利亚不受保护。但是,可以在第一次外国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外国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在澳大利亚提出优先权请求。此外,商标若外国注册成功,可以使审查员在对商标显著性抱有疑虑时,相信商标具有显著性。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保护?

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使用或授权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和

    ·侵权者将与注册商标基本相同或表面上类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时,可就下述内容提起侵权诉讼:

        *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或

        *使用侵权标志可能造成欺骗或者混淆的同一种类或者密切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

谁可以注册商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人(包括法人,例如公司),均可申请就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

    ·声称是该标志的所有人;和

    ·就有关货品或服务而言,该人:

        *正在使用或打算使用该标志;

        *已授权或打算授权他人使用该标志;或

        *拟将该商标转让给拟成立供该公司使用的法人团体。

哪些商标可以注册(包括非传统商标)?

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商标包括任何标志或标志组合。“标识”的含义包括任何字母、单词、名称、签名、数字、图案、品牌、标题、标签、票据、包装、形状、颜色、声音或气味等等。

澳大利亚商标法和商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还是禁止了某些标志被注册为商标。例如,未经政府机构同意,瑞士十字的图案不得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注册,而任何涵盖金融服务的包括“银行”字样的标志,未经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同意,都不得注册商标。

标记能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吗?

理论上,任何商标——甚至是商品的通用描述——只要该得到了充分的使用,都可以在澳大利亚注册成功。使用“程度”取决于标记的非显著程度,这决定了如何提出显著性辩护。

如果商标在某种程度上具备区别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能力,但在注册时没有足够的显著性,申请人必须证明该商标具有区分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之后将商标的使用作为证据。国外使用和注册也可能被认为是证据。

但是,如果该标志被认为没有显著特征,则使用时必须表明该标志在申请日起具有显著特征。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更重要的使用周期,包括第三方证据来证实标记的独特性。

商标会以什么理由被拒绝注册(即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商标经审查,以相对理由或者绝对理由可以拒绝注册。如有下列情况,可提出反对:

包含或包含受禁或禁止的标志(如澳大利亚盾徽);

不能代表图形;

不能区分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因为它是描述性的或非显著性的;

是可耻的或其使用是违反法律的;

容易欺骗或引起混淆;或

与较早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大致相同或表面上类似,该商标涵盖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可以注册吗?如果是,在什么条件下?

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可以注册,但不得有驳回理由。

集体商标可以由协会注册,包括非法人协会。该协会的任何成员均可按照协会章程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得转让,在侵权行为中,协会可考虑因侵权行为而对会员造成的或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则副本一旦提交商标局,并获得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的批准,认证标志也可以注册,该委员会也必须公布这些规则。为了更改认证规则或转让商标的所有权,需要获得ACCC的批准。

申请和注册

申请程序

代理人代表物主申请商标注册时,是否需要委托书?如果是,是否需要公证或合法化?

不需要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提交哪些资料和文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方可提出申请:

马克;

所涵盖的货物或服务;

申请人姓名、地址;和

要求公约优先权的任何申请的提交编号和日期。

在应用程序中,哪些规则控制标记的表示?

标记必须能够用图形表示。图示可包括一幅图像和该标志的描述,该标志是作为对该应用程序的背书而输入的,并包括下列内容:

如果应用程序是系列标记,则应用程序应该包含系列中的每个标记的表示。

三维标记必须以一种能够说明标记的每个特征的方式来表示。和

如果标记包含非英语语言的单词,则应用程序应包含英语翻译。

多应用程序允许吗?

是的。

电子文件是可用的吗?

是的。

申请费用是多少?

对于一个商标(非系列商标),如果使用预先定义的商品或服务清单,官方收费是每类250美元,否则每类330美元。如果使用预先定义的商品或服务列表,则系列标记应用程序每个类的成本是400美元,否则每个类的成本是480美元。

优先级

优先权是如何被要求的?

根据《巴黎公约》,从向该公约另一个成员国提出的商标申请中可以要求在6个月的期间内享有优先权。根据关于最惠国待遇的第4条,如果不是《巴黎公约》成员的国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签署国,也可以要求它们给予公约优先权。

为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提供申请优先权的数量和日期。虽然书记官长有权要求提供该《公约》优先权利的证据,但作为审查申请书的一部分,很少要求提供证明该《公约》优先权利的证据。

搜索

商标检索在申请前是否有效?如果有,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建议在提交商标使用注册申请前完成商标检索。完成搜索所收取的费用因公司而异,但由于搜索通常不是通过商标局完成的,因此不收取任何官方费用。

检查

当局在审核申请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最初,审查员会检查申请,以确保某些手续是正确的,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

货物和服务,以确保它们按照货物和服务的良好分类。

然后,主考官还会考虑是否有理由提出异议。如有下列情况,会有人提出反对:

包含或包含受禁或禁止的标志(如澳大利亚盾徽);

不能代表图形;

不能区分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因为它是描述性的或非显著性的;

是可耻的或其使用是违反法律的;

容易欺骗或引起混淆;或

与较早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大致相同或表面上类似,该商标涵盖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当局是否检查拒绝的相对理由(如通过搜查)?

如果早期的应用程序或注册存在的标志是实质上相同或看似相似的商标申请,并涵盖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考官会提出异议需要解决应用程序才会被接受。

如当局对申请提出反对,申请人可否采取措施改正申请?如果有,适用哪些规则和程序?

如对该项申请有异议,申请人可获15个月的时间解决。这个期限是扩展。

处理异议的方法取决于提出异议的性质。申请人有权提出反对反对意见的书面意见。

如有特殊异议,申请人可提出证据支持申请,证明该商标具有区分能力。

如果申请因先前的申请或注册而受阻,申请人可以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是先前的连续用户或诚实的并发用户,或其他情况下支持接受。申请人亦可考虑其他方法,以克服反对,包括挑战先前的标记,以让位予接纳或取得同意书。

如提出反对,申请人有权向司法常务官代表要求聆讯。

被拒绝的申请可否上诉?如果有,适用什么程序?

对驳回申请的决定,可向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或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联邦法院的规则适用。

登记

商标注册什么时候正式生效?

商标权在审查过程和异议期间完成后,即为注册商标。权利,包括起诉侵权的权利,从申请的优先权日开始产生,优先权日将是申请的优先权日或公约优先权日,如果申请是事业部性的,将是申请或其母公司的优先权日。

保护期限是什么?注册如何续期?

保护期限为10年,商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续展费用予以续展。延期展期为六个月,但需缴纳滞纳金。

注册费申请什么?

不需缴付注册费(只限申请费用)。

从提交文件到注册通常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至少需要7个半月的时间才能注册,以便日后提交申请,要求公约优先考虑。如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或提出反对意见,登记的期限一般为八至十个月。

反对

第三方可以正式反对申请吗?如果有,依据是什么?适用的规则和程序是什么?

第三方可基于下列理由反对申请:

与在考试中可能提出的理由相同(以图形表示为理由除外);

申请人不是该商标的普通法所有人的;

(二)因事先连续使用而被接受的,其依据是对方或另一方较早地在类似或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大致相同或看似相似的商标;

申请人不打算使用该标志的;

(二)由于其他商标的名誉,使用该申请商标可能造成欺骗或者混淆的;

该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二)申请变更违反《商标法》规定或者以虚假材料资料被受理的;或

如果申请是出于恶意。

在两个月的反对期结束之前,对方首先提出反对的意向,然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理由和细节陈述。如果这些文件没有存档,则视为反对通知书没有存档。

申请人一旦评估其陈述的理由及详情,并认为足够,便会把陈述书交给申请人。然后,申请人有责任在一个月内提交申请辩护的意向通知。

然后,在被告知准备辩护的三个月内,对手就有责任提出证据支持。一旦提交并提交申请人,申请人有三个月的时间提交证据。然后对手有两个月的时间提交证据作为回应。

一旦证据轮询结束,当事人就有机会要求对证据进行听证或作出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

反对党的诉讼程序通常是什么时间?

大约18个月到2年。

反对党的决定是否需要上诉?如果有,适用什么程序?

是的。申请人或反对者可向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或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是重新开始的,适用联邦法院的规则。

从注册

停用取消

商标可否因不使用而取消?如果是的话,不使用的条款是什么?取消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移除:

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没有善意使用该商标的意思,也没有使用该商标的;或

该标志已连续三年未经善意使用,至未申请使用前一个月终止。

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请,删除不打算使用的标记(如上所述)。如果该标志已在申请存档后使用,则该标志可能会击败删除申请,尽管在申请存档之日并不打算使用该标志。

在连续三年不使用(如上所述)的基础上,申请移除商标的,可在申请提出后五年内提出。

如果取消注册被反对,那么正式的反对程序申请。该程序类似于标准的反对程序。

对手最初提交一份反对意向的通知,然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一份关于理由和细节的陈述。

一旦有关理由及详情的陈述被评估及认为足够,司法常务官便会将其呈交迁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其有意为迁出申请申辩的通知书。

然后,在被告知准备辩护的三个月内,对手就有责任提出证据支持。一旦提交并提交给移走申请人,它有三个月的时间提交证据作为答复。然后对手有两个月的时间提交证据作为回应。

一旦证据轮询结束,当事人就有机会根据证据和任何书面材料要求举行听证会或作出决定。

撤销

商标注册以什么理由可以被撤销(例如,丧失显著性,错误注册)?

司法常务官和“指定法院”——澳大利亚每个州和地区的联邦法院、联邦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都有权在某些情况下撤销注册。

商标注册处处长如对下列事项感到满意,可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不应当注册的商标;和

撤销登记是合理的。

一般而言,这项权力只会在申请阶段出现严重的判断或程序错误,表明商标不应注册时才行使。例如,如有较早提出的申请或注册,而该等申请或注册显然应会阻碍注册商标的接受,则注册处处长可准备行使撤销权。

如因下列理由而受该注册的人或注册处处长提出申请,订明的法院亦有权撤销该注册(称为“撤销程序”):

违反登记条件的;

原受专利保护的物品或者物品的名称已经成为通用描述的;

以任何反对理由;

因欺诈、虚假建议或者虚假陈述取得注册的;或

标记有可能欺骗或引起混淆的地方。

谁可以提出撤销请求?提出请求的时效是多少?

注册主任撤销注册的权力只能在注册后的头12个月内行使。对规定的法院没有这样的限制。

撤销程序的证据和程序要求是什么?

登记官面前的撤销申请通常以信件的方式提出。如果注册主任愿意受理该申请并打算撤销该注册,他或她的代表通常会给予注册主任在商标被撤销前提交意见书或请求听证的机会。

向联邦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提出的撤销申请受法院规则管辖。所有通常的证据规则都适用。

上诉

取消或撤销上诉的程序为何?

就有争议的非使用程序而言,双方有权将司法常务官代表的决定自动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或联邦法院。上诉是重新开始的,适用法院规则。

关于是否在头12个月内行使书记官长酌情权撤销登记的决定,可向联邦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的撤销决定可以上诉到整个联邦法院。

投降

放弃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

在澳大利亚,放弃商标被称为“注销”。商标注册可以由商标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向商标局注销。

执行

管辖范围内

哪些法院有权审理商标纠纷?

商标纠纷可以由一名法官在指定的法院审理。“指定法院”是澳大利亚每个州和地区的联邦法院、联邦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但实际上,大多数商标案件都是在联邦法院审理的。

行动

对商标侵权(如民事、刑事、行政)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每项行动的主要特点和要求是什么?

《商标法》概述了商标权人对商标侵权享有民事救济的情况。大体上,第120节概述了三类侵权:

与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侵权行为;

与商标相同或与商标注册人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侵权。被告可以通过确定使用该标志不太可能欺骗或造成混淆而避免承担责任;和

与商标注册无关的商品或服务的侵权。这一行动仅适用于在澳大利亚“众所周知”的商标,其使用可能表明不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联系。

根据第120(1)条、第120(2)条和第120(3)条的规定,为了确立侵权,被告必须在澳大利亚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并且所使用的标志必须与注册商标基本相同或表面上类似。

《商标法》第14部分概述了与注册商标有关的一系列刑事罪行,包括以下内容:

第145节-伪造或移走注册商标。

第146条-虚报注册商标。

第147条-制造可能用于犯罪的模具、块、机器或仪器。

第148条-销售、拥有或进口带有虚假商标的货物。

第14部分的规定的一个特点是,它们有不同的过错要素,必须根据罪行证明。这些要素可能是意图、知识、鲁莽或疏忽。

此外,第151条禁止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商标(或商标的一部分)已注册或已注册的权利作出虚假陈述。

谁能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的诉讼通常由注册商标所有人提起,或者经所有人同意,由授权用户提起。获授权使用者如在获授权使用者提出要求后两个月内仍未提出诉讼,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提出诉讼。

什么是提起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

在澳大利亚所有司法管辖区(北领地除外),时效期间为自第一次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6年。在北领地,有关期间为三年。

侵权诉讼的一般时限是什么?

从法院诉讼开始到收到判决,在联邦法院提起的标准的澳大利亚商标侵权案件一般需要12到18个月。2016年,联邦法院引入了简明扼要的听证程序,尽管这种程序不太可能适用于事实复杂的案件。

禁令

为防止即时或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对发出禁令有什么规则和程序规定?

根据《商标法》,法院可在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条件下发出禁令。其中包括中间禁令,可在审判前颁发,以防止对商标权人权利的持续侵犯。

一般而言,非正审禁制令会在下列情况下发出:

有一个严肃的问题需要尝试;

商标所有人可能继续遭受损害,损害赔偿将不足;和

便利的平衡有利于格兰特。

就商标而言,法院可考虑下列因素:

强制令对第三方的潜在影响;

(二)被告行为的明目张胆;

任何一方获得损害赔偿的能力;

(二)业主迟延提交强制令申请的;和

有必要保护已有企业的商誉。

如果授予了中间禁令,而随后又发现它不应该被命令,原告通常会被要求支付任何损害赔偿,该禁令可能造成被告-或可能第三方-在其运行期间。

补救措施

被侵权商标的所有人可获得哪些补救措施?允许惩罚性赔偿么?

商标侵权的民事救济包括:

中间的和最终的禁令;

损害赔偿金或利润帐目;和

要求交付侵权货物的命令。

如果被告的行为特别明目张胆,或被认为需要威慑,可判予额外的(惩罚性的)损害赔偿。

海关执法局

有何海关执法措施可遏止侵权货品的进口或出口?

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在某些情况下,授权用户)可以采取措施,要求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局(ACBPS)拦截和扣押似乎侵犯其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旦货物被没收,将通知货物的指定所有人(以及注册商标所有人)。指定的所有人有一个有限的期限提出释放货物的要求。如果提出这样的索赔,注册所有者必须开始侵权行动。如果不采取行动,ACBPS将释放被扣押的货物。

但是,ACBPS的首席执行官可以要求商标所有人支付扣押侵权商品的费用。这可能是以承诺的形式,以ACBPS首席执行官认为足以支付其费用的金额,偿还扣押或支付证券的成本。

国防

侵权者有何抗辩?

《商标法》第122至124条概述了不构成侵权的各种行为。

在所有侵权要素都已确立的情况下,被告可依据《商标法》第122条所列的若干抗辩理由:

第122(1)(a)条-商标是被告的名称或其营业地点的名称,并善意使用。

第122(1)(b)条-善意地使用商标来表示货物或服务的特性(例如品质或地理来源)。

第122(1)(c)条-商标是善意地使用以表明商品的预期用途(例如,作为品牌商品的附件)。

第122(1)(d)条-商标用于比较广告。

第122(1)(e)条-被告人行使《商标法》授予的商标使用权。这包括注册权或授权用户权。

第122(1)(f)及122(1)(fa)条-被告人如欲申请商标注册,可申请商标注册。

第123条处理的是由注册所有人申请或经注册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的情形。抗辩书适用于使用类似货物或类似服务,并可适用于二手货物的销售和平行进口。

此外,第124条规定了“事先使用”的抗辩,广义上讲,被告可以在物主开始使用或注册其商标之前的一段时间内,证明其一直在使用该商标。这种事先使用必须是连续的,并构成“作为商标”的使用。

上诉

侵权裁决的上诉程序是什么?

联邦法院(尤其是整个联邦法院)有权审理由另一个指定法院作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的上诉。其中包括州法院的判决,这些判决可能不会上诉到通常的上诉机构。只有在联邦法院特别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向联邦法院或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

转让和许可

赋值

商标权的转让有哪些规则和程序?转让必须有法律效力吗?

任何将商标从一方合法转让给另一方的法律文件都足以用于转让所有权。然而,商标的所有权通常是通过转让契据或转让协议的操作转移的。

商标的转让可以是申请或注册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部分转让,也可以是与相关商品或服务业务有关的商誉或商誉无关。

商标的转让是在法律上进行的,未登记的受让人仍然享有商标所赋予的权利。然而,在澳大利亚的转让必须记录在案,而且,受让人享有的商标的专用权仅从转让被记录的日期开始。因此,受让人在对转让进行备案之前,无权就有关行为的注册侵权提起诉讼。然而,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这一权利被认为是一项正在进行的选择,这也是可以转让的。因此,转让契据通常也包括这一权利的转让。

许可

商标许可的规则和程序是什么?许可证协议必须有法律效力吗?

《商标法》没有对有效许可证作出正式规定。相反,《商标法》承认“授权用户”,这些用户在该法下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使用商标的权利、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不被视为获授权用户的持牌人,不会被视为拥有相同的权利。

为了符合《商标法》第8条中“授权用户”的定义,被许可人必须在商标所有人的控制下使用该商标。毫无疑问,质量控制或财务控制将足以满足这一要求(如下所述)。

重要的是,尽管被许可方没有义务满足“授权用户”的定义,但只有被授权的使用将被注册所有者视为使用。这可能会对商标所有人在为不使用商标的移除行为辩护时产生重大后果,因为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是不够的。

许可证协议(如质量控制条款)中通常包括哪些条款?

为了符合“授权用户”的定义,许可协议通常会明确规定商标所有人将如何行使控制权。通常情况下,这是通过质量控制条款来完成的,质量控制条款规定了特定商品或服务在商标注册前必须达到的标准。此外,可能有一些检查要求,以确保这些标准得到满足。

由于《商标法》赋予授权用户的权力范围之广,许可协议明确排除某些权利也很常见。例如,许可方可能希望排除被许可方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的能力,或者质疑商标的有效性或所有权。

安全利益

担保权益可以在商标上注册吗?如果有,适用什么规则和程序?

根据《2009年个人财产证券法》,证券权益可以在商标上注册。该法案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可搜索数据库,允许注册任何财产上的担保权益,包括无形财产。

也可以对商标注册记录索赔利益,这可能产生于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担保利益。记录申索权益的效果是,申索权益的一方会被告知任何有关物业交易的企图,例如,如果一方申请记录该标志的转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声称利益分配的记录并不妨碍备案,但商标办公室延迟记录作业一个月允许政党声称联邦法院的利益寻求订单待备案和解除分配是否符合其利益。

相关的权利

相关知识产权

商标可以受到其他知识产权(如版权、外观设计)的保护吗?

根据1968年的版权法,如果商标、一些形状标志和声音标志被认为是艺术作品或音乐作品,只要它们符合吸引版权的原创性的门槛要求,就可以受到保护。然而,这种版权只有在有复制的情况下才可强制执行,而且有关作品的相当一部分(经过定性评估)已被复制。

网络问题

在线商标和域名

什么制度管理网络商标和域名的保护?

线上商标的使用受到线下商标保护机制的保护。因此,可以根据《商标法》采取侵权行动;如果商标的使用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则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或普通法可能会采取行动。

关于域名,'。非盟争端解决政策(auDRP)为采取行动从网络霸占者手中收回域名提供了依据。此策略类似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策略(UDRP);尽管,与UDRP不同,auDRP只要求原告证明该域名被恶意使用或注册。UDRP投诉的另外两个要素——所有者对域名没有合法权益,域名与原告商标惊人相似——也适用。

澳大利亚域名监管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管理在澳大利亚域名领域拥有域名的操作和权利。域名作为商标使用的,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如果域名的使用具有误导性,那么对于违反《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中关于误导和欺骗行为的禁令以及在普通法中假冒的行为,也可以采取行动。

作者:  Davies Collison Cave - Ian Drew and John Hannebery

文章来源: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7aad8e57-4a3f-490c-873d-4f4b58b4ae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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