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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专利能力助推日本“太空战”能力迅速崛起
2014-07-10 10:19:00 阅读

    从历史经验看,一个国家的战争能力不取决于其储备了多少军费、兵器,而取决于其配置科技资源、战争资源、社会资源的体制。日本的体制使日本的三种专利能力远超过中国。这三种专利能力使日本的“太空战”能力有可能迅速崛起,甚至可能使之“无敌于天下”。

    一、近代日本的“空战”能力曾迅速崛起

    法国的集权体制使其国家系统很容易被瘫痪或斩首。如一战期间,法国生产的飞机超过5.2万架,飞机发动机超过9.3万台。1918年一战结束前夕,法国飞机月产量达2750架,飞机发动机月产量达4000台。二战爆发前,法国军力居世界第二,但由于部分高官在判断力、思考力、韬略力上被德国“斩首”,法国的集权体制使国内核心军力不战自溃,迅速沦为德国的附庸国。

    相反,美国军力在二战前不如波兰,排世界第七位。在二战爆发前,美国大部分高官也没想到未来的决胜兵种是空军。如1926年之前,美国空军隶属于陆军信号部队,一战后大裁军仅剩下100多架军机。1926年7月2日,美国总统签署《空团法》(Air Corps Act),把隶属于陆军的空军力量独立出来成立“空团”,要求未来5年内装备1800架飞机;后来,美国又颁布法案,增加军机采购规模。即便如此,到1936年,美国空军也才有2320架各式飞机。二战爆发后,美国飞机年产量却迅速暴增到10万多架,不连陆海军航空兵,仅美国空军装备的飞机就曾达到8万多架。

    出乎美国大多数高官的意料,空军成为二战时期的“决胜兵种”。

    与美国类似,日本的“空战”能力也曾迅速崛起。如1920年,日本开始制造其第一架飞机,到1930年,全国飞机产量仅445架。这一时期,很少有人能想到决定日本未来国运的会是空军。结果,在二战爆发后,日本飞机年产量曾暴增到2.8万架。如果不是海空军电讯密码被美国破译,日本海军航空兵未必一定不会把美国长期阻遏在太平洋战场之外。

    日本“空战”能力迅速崛起,这与它拥有一个强大的私营工业部门、私营科技部门有重要关系。这两个部门配置科技资源、战争资源的体制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截然不同,后者无论如何“反腐”、如何“改制”,都不可能形成上述体制。

    二、当代日本的“太空战”能力可能迅速崛起

    未来世界军事竞赛可能集中在深空领域。在部署深空探索的政府资源方面,日本可能走在各国前面。如2014年6月16日,日本《产经新闻》宣称日本执政党自民党已起草一份《宇宙发展综合计划书》,要求在未来3年内成立“宇宙厅”,全力推进宇宙探索、开发事业“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尤其要开展“面向宇宙资源开发的深空探索”。 这个“宇宙厅”可能是各国第一个专门负责发展太空事业的内阁机构。

    在部署深空探索的技术资源方面,日本可能已走在各国前面。如表1显示,尽管日本投入的资金不多,但在大部分宇宙开发项目上的发展进度、技术水平都超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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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表1第20项显示,日本2003年发射“隼鸟一号”,到2005年,隼鸟一号在距离地球3.4亿公里之外,搜索、定位、捕捉、追赶一颗目标小行星,并3次测试在它上面降落、起飞。这一科技壮举震惊了全世界,如隼鸟一号的离子发动机曾运行2万多小时,全部4台发动机曾同时运行1000多小时,各类设备曾遭受太阳辐射等各类破坏,但总体运行稳定。日本的测试显示,离子发动机具有把火星旅程缩短到30多天的巨大潜力。在洲际移民时代,航海技术曾把欧洲移民到达美国的时间从300多天缩短到7天;如果人类到达火星的时间大大缩短,星际移民时代就可能提前到来。

    鉴于此,日本规划在2020年前启用一个月球机器人基地,在月球上兴建一批机器人工厂,在2030年前启用一个月球人类社区,把月球作为日本进驻火星的前进基地。

    相比之下,同样在2005年,某些宇航大国最先进的飞行器仅飞离地球几万公里,其芯片、零部件、软件、发动机、机电设备、宇航材料、中继通信卫星群的深空搜索、定位、测控、通讯、定位、飞行、耐受等能力从未在数亿公里外的深空得到“长航”验证。而且,截至2014年,中国等大部分国家尚未实现人造飞行器在地外星体降落、起飞。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2010年,累计飞行了60多亿公里的隼鸟一号把从小行星上获取的物质送回地球。这是人类第一次获取小行星物质。隼鸟一号也是人类第一艘能返回地球的深空探测飞船。隼鸟一号捕捉、降落的25143号小行星是一颗对人类有潜在威胁的行星。它的操作过程显示,人类有能力改变这类行星的运行轨迹。按照规划,隼鸟二号将在2014年升空,前往C型小行星1999JU3,将在2018年到达该行星采样,在2020年飞回地球。日本这两个“隼鸟”项目的技术难度远超过中国的载人航天项目、落月项目,也超过美国“有去无回”的大部分深空探测项目,其成就震动了美国科学界,“逼迫”美国国会重新修订其宇宙探索战略--把低空探索市场私有化、市场化,“让给”美国私营企业,把NASA的项目重心转向火星、木星、小行星等深空探测目标。

    由于日本对太空事业投入的人、财、物力极小,其取得上述成就的效率令人惊叹。一旦这种效率应用于大规模部署深空武器系统,日本的“太空战”能力未必不会迅速跻身世界前列。到那个时候,一些体制僵化、效率低下、技术粗糙的宇航大国只能望空兴叹。

    三、日本的“太空战”能力崛起已具备专利技术基础

    日本的“太空战”能力崛起有坚实的专利技术基础。如美国国防部认为,USPTO授权的国防专利主要分布在3364、3345、3369三个行业门类。

    表2显示,美国3364类产业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世界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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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显示,日本在该类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居世界第二位,约为中国163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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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显示,美国3345类产业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世界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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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显示,日本在该类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居世界第二位,约为中国61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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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显示,美国3365、3366、3369类产业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世界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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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显示,日本在该类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居世界第二位,约为中国89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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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USPTO在自己定义的第244类--即“太空技术类”授权或公开的专利技术有29448项,但中国人发明的仅40项,授权给中国申请人的仅12项,都远不如日本多。

    在离子动力、EMU、星际飞梭等各主要太空技术领域,日本公开的美国专利文献都远超过中国。例如,美国德克萨斯州韦伯斯特市的艾德·阿斯特拉火箭公司(Ad Astra Rocket Company)曾设计出美国最大的离子发动机,与NASA、SpaceX、轨道科学公司等都有合作,但日本的离子发动机技术已超过该公司。而且,该公司仅公开2篇专利文献,日本则已公开离子发动机专利文献上百篇,如20130324359、20120109472、20100108819、20080223017、20080123062、20040232285、7034285、6689952、6396211、6374972等文献均涉及离子发动机。

    在EMU领域,美国的技术探索最早,但专利产量已被日本赶超。 从专利文献看,日本早已启动“太空发电厂”、“月球机器人基地”项目。前一项目已被JAXA资深研究员Susumu Sasaki证实;后一项目耗资约22亿美元,计划2015年向月球发射一个移动机器人,在2020年之前建立一个直径200公里的月球实验基地,该基地将容纳更多的工业机器人。为实施这些项目,日本已广泛借鉴美国的基础研究成果,大力开展太空机器人、EMU、星际飞梭、太空起重机等项目的工业工程开发,产生了一些下游应用专利,形成了大规模制造、部署这类太空系统的技术能力。相比之下,至少在美国专利局的文献库中,我国相关研究记录还是一片空白,要形成上述制造、部署能力可能还需要几十年的技术积累。

    在已完成私有化的日本太空行业,日本企业的专利、科技、经济实力都远超过中国同行,其太空技术、硬件、软件的精密性、稳定性、可靠性远超过中国同行,它运作科技、商业、军事项目的成本控制能力远超过中国同行,它实施高速度技术迭代、高密度武器创新、高精度规模制造的能力也远超过中国同行。日本一旦为“灭国大战”快速部署太空机器人、EMU,那么太空就会出现大量日本武士;其星际飞梭、太空起重机可能从深空“运来”大量攻击武器。这样,任何敢于对日本发动“灭国大战”的国家,也可能需要承受其自身被毁灭的风险。

    在高科技兵器对抗中,武器的精密性、稳定性、可靠性略胜一筹,其结果可能有天壤之别。如多次“中东战争”期间,上亿人口的阿拉伯国家曾从四面八方攻击仅有几百万人口的以色列,并先后使用了苏联最先进的预警雷达、电磁武器、防空导弹、战斗机、空空导弹等,但在“贝卡谷地战役”中其数十个萨姆导弹阵地都被摧毁,在整个“赎罪日战争”时期1500多架战机的空中格斗中创造了56:1的“战损率”。从“中东战争”的教训看,在“太空战”时代,精密性、稳定性、可靠性上略逊一筹的武器系统会瞬间变成战场垃圾。

    四、日本的“太空战”能力崛起正在形成两大制度基础

    日本的“太空战”能力崛起可能受益于两种知识产权制度:

    (一)尊重知识产权的协同研发制度产生大量“国际专利”

    日本没有形成美国那种高度自由的知识社会,其社会底层的创新力很贫乏,知识、信息流动力弱,资源自由配置活性低,所以日本搞“自主创新”没有优势。例如,日本太空项目开始于1955年,依靠官办大学、官办企业搞自主创新,但日本太空项目进展缓慢、失败太多。1969年10月1日,日本成立国家宇宙开发事业团(NASDA),后者帮助日本企业从麦克唐纳·道格拉斯、福特航空航天通信、通用电气等公司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仅补贴给日本企业购买美国知识产权许可证的费用就高达数百亿美元。

    与二战前的美国私营科技巨头把石化、造船、军火、飞机等战略部门的大量核心技术“卖给”日本人一样,二战后的美国私营科技巨头再次用太空、通讯、制导、飞行器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尖端科技“武装”了日本企业。

    日本早期大部分高科技产品依靠“采购”。例如,在1977-1978年发射的日本广播、通信、工程试验卫星中,日本零部件分别仅占15%、24%、40%,其余部件均来自美国公司。随着日本企业逐步破解美国供应商的技术“黑匣子”,进入21世纪,日本企业已能独立设计、制造比美国更先进的传感器、火箭发动机、宇宙飞船、太空实验室、星际探测器,美国采购日本精密部件的规模迅速扩大,美国还经常整体性采购日本“代工”的发动机、战机、军舰等。

    随着日本把太空产业实施私有化,日本企业开展国际协同研发的能力已仅次于美国。例如,表8显示,日本专利权人目前利用“外脑”生产美国专利的规模居世界第二。相反,中国总体上是“闭门造车”,从未大规模引进美国尖端技术,利用“外脑”生产美国专利的规模远不如韩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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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9显示,中国大陆的科技创新活动其实“极端贫乏”,没多少专利能拿得出手,值得去申请美国专利。尽管如此,中国大陆发明人明确授权给大陆权利人的专利不到总数的一半。相比之下,日本的科技创新活动非常活跃,产生了大量的美国授权专利,约95.87%明确授权给了日本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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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国而言,更严重的问题在于,美日发明人、美中发明人联合研发产生的美国授权专利数量差不多,但前者90%以上授权给了日本权利人,后者仅约6%授权给了中国权利人。这表明,中国缺乏尊重人才、尊重发明、尊重知识产权的经济环境,所以在中国科技人才参与的国际协同研发中,大部分发明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外国人。

    相反,借助一种尊重知识产权的协同研发制度,日本在全球科技企业开展专利竞赛的主战场--美国获得了大量专利。一页专利文档背后往往有数万页“无需写出来”的“市场技术”,所以这些日本专利文档背后的发明文本、工业设计、技术规格书、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私有数据内容可能比专利文本内容多出几万倍。图1显示,即使不提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如果中国发明人在美国公开的国际协同研发专利、国内协同研发专利比日本少M、N倍,那么中国发明人参与创造的“市场技术量”就可能比日本少M、N的几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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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美国专利文本拥有量的差异会把“市场技术拥有量”的差异放大几万倍

    从图1看,中国其实还没有技术能力与日本开展“太空行业”的产业竞赛、专利竞赛。中国的协同研发总体上不是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活动,也未必能支撑中国“太空战”能力出现日本那种迅速崛起。

    (二)尊重企业自治的“集合专利制度”能产生大量“活的技术专利”

    与近代思想启蒙运动被大量对外战争“压制”、“打断”、“歪曲”不同,日本当代社会出现了非常强大、理性的自由主义思潮。在制度层面,这种思潮的最大成果是通过“回归传统”实现“脱欧入美”。

    例如,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盛行“幕藩体制”,中央仅负责外交、国防,地方在立法、司法、法官、治安、警察、经济、财税、教育等领域实行“完全自治”--类似德国曾盛行的“彻底的地方分权体制”。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实际上废除了高度分权的“封建制”,建立了高度集权的“郡县制”。这种体制运行了100多年,对外政策上差点让日本亡国灭族,对内政策上用“私人财阀”促进了经济、科技崛起,但也桎梏了大部分经济、科技创新。最严重的问题在于,日本私营经济部门普遍认为,政府和公营机构擅长“乱治理”、“乱决策”、“乱投资”、“乱花钱”,把日本在邮政储蓄、社保、医疗、养老等行业“蓄积的社会财富”浪费了一大半,会拖累日本各项社会事业陷入长期性衰退、扭曲性发展。

    为此,日本私营经济部门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实行“道州制”,即恢复明治维新之前的“封建制”,用一种全新的联邦化分权制度实现“脱欧入美”,给“企业自治”提供一种真正高效、稳定的地方治理架构。幸运的是,从首相、两院议员到各部部长,日本大部分统治精英都来自私营经济部门,普遍具有私营经济部门的从业经历,能理解、尊重私营经济部门的这个吁求。

    为此,日本一些“内阁”大力推进邮储、社保等部门的私有化。安倍内阁更进一步,明确提出“教育私有化是民族再生之本”。最核心的改革指向“政府自身的革命”,如2005年,日本内阁宣布要把中央22个厅合并为12个,把中央政府设立的研究院、博物馆等89项“事业团”完全从政府剥离,改制为独立的私营公司,并要求裁撤全国约1/4的公务员。

    2006年,日本内阁成立了“道州制特别区域推进本部”,要求中央以下的各地都设立类似组织,执政党--自民党则成立了“道州制推进本部”。道州制是日本明治维新以来最大规模的“政府产业革命”,是过去十多年以来,日本历届内阁“修宪”的核心议题之一。

    “道州制”改革有很多政府版本、社会版本,但基本思路是“分权”,让地方政府直接面对最高主权--人民主权,让法律治理从法国的“单一制”--即各地方政府都要用中央法律,改为美国的“无限制”--联邦政府和法院只能用联邦法,州政府和州法院只能用州法,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只能用地方法,这样地方法律治理就会无限自由地发展,探索无限多的治理模式,只有这种地方治理才能真正高效、稳定地保护“企业自治”。

    从图2看,日本道州制其实就是用于向地方政府释放集合专利的制度。英国签发技术专利之前,曾向贵族、官僚签发90多种集合专利,其数量成千上万,这种集合专利“建成”了英国的地方自治制度。这一制度发展几百年后,英国才出现民主制度、技术专利制度。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年7月29日-1859年4月16日)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指出,美国与法国的最大差别,其实就是美国继承了英国海量集合专利保护的地方自治制度,而法国实行中央集权,实质上没什么地方自治。从日本一些自由主义宪政专家的意见看,为实现“脱欧入美”,日本必须实行“道州制”,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能获得英国上述集合专利的保护。有了这种保护,日本的企业自治才能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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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日本“道州制”能建立“集合专利”派送体系

    由于修改宪法的“程序法”过于复杂,而且日本“修宪”不像英国渐次颁布无数份宪法性文件,也不像美国一条一条修改宪法,反倒是几乎“重写”了一部日本新宪法,所以日本“一揽子修宪”的难度极大,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尽管如此,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2014年6月7日在福冈市演讲时指出,日本两执政党--自民党、公明党将争取在2014年夏季的参议院选举中赢得1/2以上议席,这会确保“实行道州制和社保制度改革”的新宪法获得参议院支持。为此,他呼吁日本选民支持自民党、公明党候选人。

    从上述动态看,日本执政党推进道州制改革的路线没有改变。如果道州制被推行,那么尊重企业自治的“集合专利制度”能产生大量“活的技术专利”,会把日本压抑了100多年的底层创新、微创新激活,让日本“活的技术专利”也能从私家车库、私人起居室孵化出苹果、微软、英特尔、HP、IBM、Google、Amazon、eBay、Facebook、SpaceX那样的“科技新贵”。这样,日本将不再仅依靠“老财阀”搞科技创新,而是依靠“全民创新”维系科技产业长效崛起。 随着“全民创新”逐步兴起,日本部署“太空战”的能力也会增强。

    五、中国的“太空战”能力很难兴起

    与日本不同,中国“太空战”能力很难实现迅速崛起。如表10显示,中国政府对太空行业的管控过于严厉,导致中国太空探索从未出现俄罗斯、美国那种“迅猛发展”或“科技爆发”。

    如表10第1项显示,从发射第一颗地球同步卫星开始,美国用6年便把宇航员送上月球表面,中国30年过去了尚未有无人太空船能降落、飞离月球。

    表10第2项显示,发射无人飞船与载人飞船的时间间隔,中国为4年,俄罗斯不到1年、美国仅1年多。第3项显示,从发射无人飞船到在月球软着陆,中国用了14年,俄罗斯、美国分别约用了6年、5年。

    表10第5项显示,中国6年内仅探测月球3次,俄罗斯曾在18年内探测月球30次,美国10年左右探测月球33次。表10还显示,俄罗斯、美国无人飞船发射密度远超过中国;其载人飞船、载人航天飞机发射数量远超过中国;如我国仅累计发射了5艘载人飞船,但在1960、1970、1980年代,前苏联分别发射16、30、24艘载人飞船;在1990、2000年代,俄罗斯分别发射20、22艘载人飞船;在2011-2014年,俄罗斯又发射了13艘载人飞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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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空行业的缓慢发展可能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转型有关。例如,从大历史跨度看,中国近1000多年来可能一直没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所以总体经济发展过于迟滞,可能正在被国际竞争淘汰出局。

    如表11显示,中国人均GDP在1000、1500、1820年代与西方差别不大,长期领先于日本,但到1995年,我国人均GDP与西方的差距急剧扩大,也远落后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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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种机构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例如IMF数据显示,在2009年,挪威、德国、美国、日本的人均GDP分别约83485、40400、45725、34296美元。同年,世界人均GDP约8241美元,中国仅3678美元。

    2.这是联合国发布的统计数据。

    3.同年,加拿大人均GDP约52283美元,超过美国。

    4.也有资料认为中国2012年人均GDP仅3348.01美元,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7%。The Gross Domestic Product per capita in China was last recorded at 3348.01 US dollars in 2012. The GDP per Capita in China is equivalent to 27 percent of the world's average. GDP per capita in China averaged 761.32 USD from 1960 until 2012, reaching an all time high of 3348.01 USD in 2012 and a record low of 85.52 USD in 1962. GDP per capita in China is reported by the World Bank. http://www.tradingeconomics.com/china/gdp-per-capita

    值得关注的是,1995年至今,我国人均GDP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仍在急剧扩大。到1995年,中国人均GDP已远不如世界平均水平。?但是,2012年与1995年相比,日本人均GDP增加约27188美元,世界人均GDP增加约7312美元,中国仅增加约3417美元。?

    仅用GDP数据还不能说明一些核心问题。中国经济增长能力可用基础设施增长能力来衡量,如2013年底,中国运营铁路总里程才突破10万公里,规划2020年达到12万公里;相比之下,美国铁路在1918年就已突破

    40万公里。现在,我国仅开通民用机场100多个,到2020年规划累计开通民航机场244座,到2015年,全国民航飞机规划达到5000架,相比之下,美国1990年代就已有民用机场1.7万多座,民用飞机超过32万架。

    目前,中国在大力发展铁路、民航事业,但西方早已在探索发展私人单体飞行器、无人驾驶飞机、可漂浮的汽车、无人驾驶汽车、星际旅行太空梭。中国在把全国人口“赶上”高楼大厦,在消灭大量青山绿水、农田森林,在把江河湖海弄脏,但西方早已在发展网络经济、信息经济、绿色经济,大部分精英早已住进山水田园。

    我们不把各种基础产权分给人民,所以人民对自己使用的土地、房子“无心打理”,这使中国某些城区、郊区到处是肮脏、破旧的“贫民窟”。即使是北京大学周边的平房,在印度、韩国、日本留学生眼里也是“全世界最脏的贫民窟”,有全世界最脏的公共厕所和最脏的住房。在上海,某些社区一片荒芜,没有自然怡情的树木、草地、溪流,到处是整齐、单调、破败、肮脏的街区,让很多“活人”看了都窝心。

    我们某些地区的发展方向可能与世界潮流越来越格格不入。从较大的历史跨度看,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经济增长缓慢,而是所有的城市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科技规划、资源布局、资源配置方式都是“政府产品”。从前苏联的全面崩溃看,这种增长方式较容易把全国各领域的资产垃圾化、泡沫化。这种资产不局限于经济资产、产业资产、科技资产,也包括教育资产、文化资产、制度资产。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家哈耶克在《自生自发秩序原理》一书中提出的理论,任何脱离个人真实需求、自由决策,脱离个人、私营企业、私营社团之间真实、自由互动的社会发展,最终都会蜕变成一场把社会资产垃圾化、泡沫化的“政治运动”。

    如果我国不抓紧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大部分城市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科技规划、资源布局、资源配置方式上都“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政于民”,让人民群众对土地、房屋、企业、工厂、铁路、车站、机场、码头等拥有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分散产权,在社会治理上真正实现“当家做主”,那么我国很难在太空等任何高科技产业实现真正有国际竞争力的高速度技术迭代能力、高密度武器创新能力、高精度规模制造能力。

    总之,我们的问题远不是专利战略问题、科技政策问题,而是整个国家的基础产权制度、基础治理制度尚未摆脱马克思所谓的“小亚细亚生产方式”、尚未摆脱卡尔·魏特夫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那么中国很难在“太空战”能力上超过日本。相反,日本的体制使之在部署美国国防专利、部署国际协同研发专利、部署集合专利这三种“专利能力”上远超过中国。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随着美国逐步被迅猛增加的非洲裔、西班牙裔人口“拖累”成一个“福利病国家”,上述三种专利能力可能使日本科技实力、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太空战”能力等逐步赶超美国,最终可能“无敌于天下”。

    因此,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之前,我国应全力化减中日之间爆发战争的风险,而且,中美、中俄之间在相互融合,未来会消除彼此之间的文化、血缘隔阂。中日两国同文同种、一衣带水,更应融为一体,和平共处。为此,我国需“不战而屈人之兵”,应通过改革我们自身的问题,依靠高度自治的中国私营经济部门缔造一个强大的“太空产业”、“太空军团”,威慑美国、俄罗斯、日本“封存”其太空武力,保护全人类以和平方式进入“星际文明”时代。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竞争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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