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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专利投机公司诉讼申请
2015-11-27 18:09:01 阅读

      2015年10月2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专利投机公司MPHJ的移送申请。2013年,佛蒙特州控诉MPHJ公司违反《佛蒙特州消费者保护法》(VCPA),起因是该公司多次向该州中小企业寄发所谓“专利维权信函”。MPHJ公司在信函中称:“我们已经确认你公司正在使用我公司所持有的专利技术,现在你方应该与我方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几周之后,该公司会通过律师事务所向中小企业寄送催促信,称“事先没有否认表示,将被视为同意存在侵权行为”,并暗示如果收信人不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话,就会提起诉讼。MPHJ公司的上述行为促使佛蒙特州总检察长根据《佛蒙特州消费者保护法》提起公诉,控告MPHJ公司存在不正当和欺诈性的商业行为,因为其在不可能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对中小企业实施威胁,称如果不接受专利许可将立即提起诉讼,从而通过专利许可牟取巨额利润。佛蒙特州还申请永久性禁令,要求MPHJ公司遵守该州法律。在佛蒙特州提交公诉状之后,该州颁布了《恶意认定专利侵权法案》(BFAPIA)。该法案允许遭受专利投机威胁的一方对其损失申请赔偿,即使专利所有人并未就此提起诉讼,对于采用欺诈手段主张专利权的人将被追究民事责任。

      MPHJ公司称,禁令将迫使其遵守《恶意认定专利侵权法》,但是《美国专利法》应该优先于佛蒙特州法律被适用,因此该案件应该移送至联邦法院。佛蒙特州地方法院2次驳回了该公司提出的移送管辖申请,MPHJ公司就第二次驳回提起了上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即上诉事由仅限于与《恶意认定专利侵权法》有关的问题。

      《美国发明法案》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管辖权扩展至包含仅因强制反诉而引发专利问题的案件。《美国发明法案》规定,州法院不得对任何根据国会与专利有关的任何法律而主张的救济诉讼享有管辖权。《美国发明法案》还规定,任何一方根据国会与专利有关的任何法律提起救济的民事诉讼可以移交至联邦地区法院。与此同时,在2013年做出裁决的Gunn 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管辖权限制为:(1) 联邦专利法规定了诉因的案件,或者(2) 尽管诉讼主张根据州法律,但联邦专利法问题(a)有必要提出且(b)事实上存在争议且(c)是重大的且(d)能够在联邦法院解决,也能够维持国会认可的联邦与州之间的平衡。MPHJ公司主张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此案具有上诉管辖权,因为其反诉主张提出了一个专利法问题。具体来说,MPHJ公司请求宣告《佛蒙特州消费者保护法》无效,或者美国联邦法律相对于《佛蒙特州消费者保护法》具有优先性。

      本案的事实与Gunn诉Minton一案具有根本上的不同,Gunn案属于回溯型的法律主张,不太可能对未来的专利诉讼具有任何影响。而本案所涉及的联邦专利法是否具有优先性,或者是否判定《佛蒙特州消费者保护法》无效,具有远远超出本案之外的重要性。假设法院认定,《佛蒙特州消费者保护法》并非无效或者在州法院具有优先性,将会影响专利法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因为此判决将会在佛蒙特州内具有约束力,但在其他州并不具有约束力。同时,本案的判决也会帮助确定专利法的边界,明确专利权人在提出权利侵权主张上的权利与义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这样的复杂情形下做出判决,认定MPHJ公司提出的反诉属于强制性反诉,因为其与公诉状中的主诉具有紧密的事实与逻辑联系。因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于本案具有上诉管辖权。但由于MPHJ公司并没有就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因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无权对《佛蒙特州消费者保护法》是否有效做出判决。

(文章来源:海外知识产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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