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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精简知识产权诉讼流程
2015-10-14 10:59:17 阅读

      加拿大联邦法院日前发布改革法案,推出旨在简化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并提高诉讼效率的新措施,为诉讼当事人节省时间和金钱。尽管法案多数建议较为笼统,但其努力方向均是力争使诉讼在2年内审结。其中一些建议试图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诸如可以通过对异议程序中口头询问持续时间设限以及对异议程序询问过程中拒绝回答的问题申请强制回答设限来实现。以往这样频繁的答复申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而且还导致程序拖延。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新法案在诉讼程序方面做出如下改革:

      法官将更早参与案件,以确保当事人和法院准备好在预定期限审理案件。诸如审判法官可能会提前参与,以确保对与异议程序和诉讼时间表相关的诉讼中申请、上诉、实施程序及时作出裁定;作好准备的当事人可在法院方便时申请将审判日期提前,不论其是否已经预定了未来审判的时间;审判中不得提出新的演示证据,当事人必须在审判前至少60天内交换演示证据,所有的异议须在此之后立即处理。

      法院对书面异议程序加以限制,所需成本、时间以及争议的性质和复杂性都要考虑在内。对口头异议程序的限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将基于预估的审判持续时间按下述规定限制口头异议程序的持续时间:1周或更短时间的审判,各方当事人1天的口头异议时间;1周至2周的审判,各方当事人2天的口头异议时间;3周至4周的审判,各方当事人3天的口头异议时间;5周及以上的审判,各方当事人4天的口头异议时间。除此之外,任何后续的异议程序都被限制在当事方1天的时间。这些新限制将如何实施以及在实务中如何应用还有待观察。

      法院对答复申请加以限制,答复申请将会更加简短,而且仅在异议程序结束后审查。另外,将问题作为“建议”的做法(即在询问时拒绝回答问题,但是承诺在询问结束后会考虑该问题的适当性)不再被允许。这个要求与回答所有问题(除非“明显不合适或有偏见”或者具有保密性)的新要求一起,会使异议程序中的拒绝答复行为减少,因此也会减少大量的答复申请。申请不成功或者不合理的当事人也可能承担潜在的严厉的惩罚性赔偿。

      同时,法院正在考虑建议立法进行修改以限制对诉讼中命令的上诉(例如答复申请);并且严格执行专家数量限制,如果没有特别理由,所有当事人都仅有权传唤5位专家证人;规范审判前科学和技术简介,当事人可能需要共同或分别在审判前对法庭进行科学技术简介,尤其是涉及复杂科学技术问题的案件;最后,在所有诉讼初期即考虑调解,法院将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积极提出替代性纠纷解决办法,包括在诉状提交完毕后就提出调解。这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办法包括调解,调解属于联邦法院提供给诉讼当事人的一种服务。

文章来源:国外知识产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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