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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外部分知识产权大事回眸
2014-03-10 18:19:00 阅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愈益显著,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被充分认可。为此,多国相继推出相关新政以促进本国知识产权发展。回首2013年,以下大事尤为值得关注。

    一、美国等国将知识产权纳入GDP 核算范畴

    2013年7月,美国经济分析局在其网站公布调整后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以及根据新方法修订后的经济数据。新核算法首次将企业、政府和非营利机构的研发投入,以及娱乐产业、文学和艺术原创等领域的私企支出作为固定投资纳入核算范畴,充分认可知识产权对美国经济的贡献作用。美国GDP核算体系每五年一次微调,此次调整是近年来最重大的一次。美国此举引发世界广泛关注。

    二、日本制定国家复兴施政方针 大力研发应用信息通信技术

    2013年4月,日本政府信息技术战略总部举行安倍政府成立后的首次会议,安倍首相在会议上指出,为振兴经济,创造美好社会,日本须制定复兴施政方针;向民间开放中央和地方政府掌握的统计信息等公共数据。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则据此拟订未来 10 年日本知识产权新战略——加强研究和应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其重点是构建“大数据”。新战略重点关注大数据应用所需的云计算、传感器和社会化媒体等智能技术研发。对新医疗技术、缓解交通拥堵等公共领域的研究,将获得大数据技术带来的便利与贡献。

    三、新加坡倾力打造“亚洲知识产权枢纽”

    鉴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愈益重要,新加坡政府近年已确立知识产权作为其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之一。为推动经济增长,新加坡政府推出一系列规划措施,即:实施知识产权10年规划、建立知识产权职业能力框架,与中、美、日、韩等实施“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建设,使新加坡成为亚洲知识产权枢纽。

    四、大洋洲国家知识产权制度重大改革

    2013年,大洋洲两大主要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对知识产权法进行改革。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修正案于2013年4月15日付诸实施;新西兰则在旧版专利法实施长达60 年之后推出新版专利法,新法于2013年9月13日获政府批准,将在一年内生效。

    五、俄罗斯、芬兰建立专业法庭 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2013年2月,俄罗斯商业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莫斯科建立。该法庭负责审理专利、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具有一审和上诉审权限。近年来,俄罗斯一直在坚定地推动一个更好的鼓励创新和创业环境的形成。知识产权法庭的建立,将是俄罗斯在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2013年1月,芬兰总统萨乌里·尼尼斯托签署生效一项新法案,自2013年9月起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芬兰市场法院审理。在新的集中审理体系下,芬兰市场法院审理与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版权及相关权有关的所有民事诉讼(包括预警措施),亦受理对芬兰国家专利注册委员会工业产权行政决议的上诉,如对知识产权注册和异议的上诉。对芬兰通信管理局域名决议的上诉也纳入其管辖范围。

    六、WIPO拟将PPH纳入《专利合作条约》引争议

    2013年5月,《专利合作条约》工作组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一份有关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体系并入《专利合作条约》的修订案。提案受到《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的极大关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该提案持支持态度;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对这一提案持抵触态度,认为发展中国家专利机构在审查方面的能力,尚未发展到发达国家专利机构的水平,过早将PPH纳入《专利合作条约》,将对其审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专利合作条约》体系的快速发展,将使发展中国家在应对这一进程中面临重大困难。该提案并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联盟大会在2005年会议上通过的路线图,即在发展《专利合作条约》体系方面应采取渐进方式。

    七、美采取措施打击“专利主张实体”

    2013年6月,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和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联合发布《专利主张与美国创新》报告,对“专利主张实体”滥用专利发起侵权诉讼以谋取许可费和其他利益的行为予以披露,并指出相关数据显示此类公司对美国创新和经济增长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美国各界对此反应不一。赞成方认为,奥巴马总统打击“专利主张实体”的行动,是支持创新与创造就业机会,将对专利所有者与被控侵权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产生巨大影响。反对方则认为,这些措施无法解决专利质量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无法有效界定专利申请内容,没有有效措施确保诉讼渠道的畅通等。此外,在对如何认定“专利主张实体”,以及合理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界定问题上,相关各方仍缺乏共识。专利制度本身是一个复杂而又具争议的政策领域。因此,新规尚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对“专利主张实体”的遏制程度,亦尚待时间检验。

    八、联合专利分类体系正式启用

    在历时两年的共同研发之后,欧洲专利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3年1月1日宣布正式启用联合专利分类体系(CPC)。CPC的结构与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一致,主要基于欧专局之前使用的欧洲专利分类(ECLA/ICO),并新增涉及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技术的“Y”类技术领域,目前共约25万个分类号。

    全球已有45个专利机构决定采用或逐步采用CPC,对专利文献同时进行CPC和IPC分类。CPC分类条目细致,更新频率较高,可提高审查分类和用户使用的一致性以及专利信息检索效率,且影响着IPC的改革方向。

    目前,专利分类的发展趋向统一化和标准化,利于有效利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文献,提高检索效率。各局在专利分类领域合作也进一步加强,从而能够更快适应技术发展趋势和新兴技术发展的需要。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竞争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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