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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希望限制专利流氓
2014-08-25 16:42:00 阅读

    美国专利制度以其坚定不移地保护创新和创意而全球闻名,但是最近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会对美国专利制度的运作方式产生不良影响。鉴于美国参议院未能解决专利流氓的问题,法律专家都想知道最高法院是否将接手国会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法院和立法者都未能直接解决忽隐忽现的政府资助的专利流氓及其对全球贸易的影响。

    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Alice Corporation诉CLS Bank一案)重申了专利何时有效的定义。该裁决称专利必须与某个创意以及具体实施该创意的方式相关。该裁决判Alice Corporation的专利无效,原因是其专利仅是基于某个创意,却缺乏任何将该创意转化为发明或创新的指南。这起案件中的核心概念是有关利用电脑作为第三方将一方的资金转给另一方。法院明确表明“仅仅要求普通计算机实施未能将上述抽象概念转化成可专利的发明。”

    虽然这起案件的当事方是银行机构,然而该裁决的影响在软件业界却更引人注目。该裁决不仅会限制专利的授予方式,还会改变软件业界甚至可能是在整个数字经济中专利被使用的方式。在软件行业中,专利流氓的行径似乎最普遍,原因是可专利对象的变化多端以及在各方之间被转让的大量的专利,这些都是专利流氓的基础。专利流氓将必须对每个专利(创意以及将创意转化为发明和创新的方法)的有效性进行更多的了解以避免增加其成本或者可能对其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专利流氓购买的专利最终因不符合最高法院的新判例而失效,那么他们对目标企业或个人提起诉讼的成本就会变得很高。此外,最高法院将创意与创意的实施转化联系起来的做法或许会从制度上削弱专利流氓——专利流氓从定义上而言不具备任何内在能力或意愿从事任何与专利转化有关的活动。因此,最高法院可能间接地在专利流氓和创新保护之间画上了一条界线。

    最高法院的上述新判例导致了一个结果,即有助于限制一种被称为“政府资助专利流氓”(GSPT)的新现象。这类流氓有政府资金做后盾,并且明确意在整合原创国专利,不论这些专利是否有价值,并且利用这些专利大胆地取得租金(并借此实施保护主义)。

    在台湾的一起GSPT案件中,持有19000件专利的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将韩国LG公司告上了美国德克萨斯东区地区法院,称LG侵犯了其用于电视和显示器的背光模块专利。最终,法院裁决LG不仅没有侵犯其专利,并且ITRI在美国不拥有与被所述专利保护的产品的行业,从而限制了该专利的司法管辖权。此外,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使像ITRI这类的国家大规模支持的专利流氓确保他们取得的专利在未来案件中站得住脚变得更加困难。

    但是ITRI并不是存在的唯一一个GSPT。日本创新网络公司以及韩国知识发现公司都对那些艰难地抵御外国政府控制的专利流氓的大大小小的创新者构成威胁。如果经济历史可被作为参考的指导,那么新兴的专利流氓将成为对其行业对手发起诉讼攻击的一个主要力量。因此,鉴于上述发展,似乎对于各国而言,是时候重新评估其专利制度,并且确保保护创新的最初目标对于授予专利以及专利持有者如何使用专利而言都至关重要。

    专利流氓迫使各种规模的公司不得不花钱对抗哪怕是最无聊的诉讼,从而损害到他们。这将损害经济增长并减缓创新。在GSPT的案件中,此类专利流氓,会在市场中给监管机构(在这类案件中是政府)一些好处,使他们可以享受司法管辖权,从而使贸易关系紧张,并阻碍自由市场。希望最高法院的裁决可以削弱专利流氓提起诉讼的能力,并且增强保护创新的制度。要强调的是,能够促进增长的是创新活动、创意以及转化,而并非榨取租金。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竞争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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