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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2015-01-06 17:10:35 阅读

        \专利的申请和审查制度(引自韩国特许·实用新型审查基准,发刊注册编号11-1430000-0002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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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gjhz/qkjs/200805/t20080514_400614.html

        韩国对于发明专利申请适用先申请制度、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授权后异议制度。

        如果要求优先权,则须自在先申请日起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本。KIPO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进行专利申请公布。申请人也可以在此期限之前申请早期公布,以便在侵权纠纷中获得充分保护。

        申请人或任何其他人可自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一般情况下,KIPO按提出实审请求的顺序进行审查,但也可根据有关加快审查的规定,应申请人请求对某些特殊种类申请提前进行审查。

        申请人须自收到专利授权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前3年的专利年费,作为登记费。如果申请人未按时缴纳,可以自此期限截止日起6个月内缴纳要求的滞纳金基础上缴纳专利年费,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在申请人缴纳登记费之后,KIPO将在《专利登记公报》中进行专利授权公布。为加快授权程序,韩国自1997年7月1日以后,由授权前异议改为授权后异议,即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异议。自2007年7月1日起,此异议程序又被合并到无效宣告程序中。即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无效,而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后,则仅仅有利益相关人或特许厅可以就授权专利向IPT提出无效。

        此外,申请人如对最终审查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IPT提出申诉。

        无论无效事宜还是申诉事宜,当事人如对IPT的决定不服,可以向韩国特许法院(Korean Patent Court)提出上诉,直至最高法院。

        对于PCT申请,申请人可以向KIPO提出申请。申请人须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交说明书全文的韩文译文等文件,履行进入国家阶段程序。

        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韩国特许审判院提出无效请求;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后,只有利害关系人或韩国特许厅审查员可以对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在专利授权之后,当专利权人发现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中存在缺陷时,可以提出订正审判。

        \实用新型(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gjhz/qkjs/200805/t20080514_400614.html

        韩国的实用新型审查制度在实审制和非实审制之间历经数次修改。自2006年10月1日起,鉴于韩国的专利审查周期已明显缩短,此外为便于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行使权利,韩国将实用新型审查制度再次改回到最初实行的实质审查制,即与发明专利申请一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实用新型申请进行申请公布。申请人须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经实审合格后可进行授权注册,并公布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自实用新型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实用新型提出异议。

        实用新型申请在提交申请、实质审查以及缴纳年费等程序规定上与发明专利申请类似。另外,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可以相互转换,称为“变更申请”。

        \外观设计(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gjhz/qkjs/200805/t20080514_400614.html)

        在外观设计方面,在1998年3月1日之前,韩国对外观设计只规定了实审制(SES)一种审查制度。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不同,外观设计申请须应申请人的请求进行申请公布。已公布的外观设计申请可获得特殊的法律保护,即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公布后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则在外观设计获得注册后,损害赔偿的计算期限将从该警告送达日起算。另外,外观设计不须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而是由KIPO根据申请日的先后顺序自动安排审查。经实审合格后,进行授权注册。

        自1998年3月1日之后,韩国为加大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在原有实审制基础上,对纺织品、服装等生命周期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引入非实审制(NSES)。在这种审查制度下,外观设计申请也是应申请人请求进行申请公布,经初审合格后即进行授权注册,并在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后在《外观设计注册公报》中予以公布。根据该审查程序,外观设计申请一般可在申请日起2至3个月内获得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公布后,任何人均可自公布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虽然目前适用NSES的外观设计申请种类很少,但KIPO正根据这种审查制度实施的效果,逐渐扩大应用这种审查制度的外观设计的范围。

        \注册商标(引自韩国商标审查基准,发刊注册编号11-1430000-001128-10)

        为了在韩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需要先在韩国特许厅(KIPO)注册商标。商标法一般保护的是注册商标,但是,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根据商标法阻止他人登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此外,商标是否在韩国被使用不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决条件。

        韩国商标法的典型制度包括:

        (ⅰ)先申请制度;(ⅱ)实质审查制度;(ⅲ)授权前异议制。

        在韩国注册商标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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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实质审查后未发现驳回理由,则进行初步公告,在初步公告后的1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如1个月内未有人提起异议,则进行商标核准注册。

        此外,在审查期间,任何人可以向韩国特许厅提起不应给予注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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