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概览 > 欧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哪些?

欧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哪些?
2015-01-06 16:47:35 阅读

\


        \立法

        欧盟的立法体系包括欧盟法和欧洲国内法。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的国内法。欧盟的主要决策立法机构为欧洲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

        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各国元首组成。欧洲理事会负责决定欧盟的各项方针,特别是外交方针。欧洲理事会的决定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制定成法律。欧盟理事会由欧盟各国部长所组成,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欧洲议会的成员由欧盟成员国的国民直选产生。

        \司法(参见 《欧盟法律体系》 (西)德尼西蒙,北京大学出版社)

        \共同体法院体系

        共同体法院体系由欧盟成员国法院和欧洲联盟法院组成。欧洲联盟法院负责审理起诉欧盟机构的诉讼案件和由成员国地方法院转交的涉及共同体法的请求权威意见的案件。

        欧洲联盟法院下设有欧洲初审法院,其负责对由个人或企业起诉共同体机构的案件。

        欧洲联盟法院为复审法院,成员国、欧委会的上诉案件应直接由欧洲联盟法院审理。其回复或者裁决对于请求意见的国家法院或者成员国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2012年底,欧盟通过了关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同意书。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将于2016正式运行。统一专利法院将包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注册处。

        一审法院包括中央法庭和地方法庭和地区法庭。中央法庭总部位于巴黎,并将在伦敦和慕尼黑设立两个分庭。地方法庭和地区法庭位于欧盟各成员国内。上诉法庭设于卢森堡。

        统一专利法院仅负责涉及欧洲专利和欧洲统一专利相关的专利案件,如侵权和无效诉讼等案件,并且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仅对欧盟成员国开放。

        \行政确权

        欧盟知识产权法的主要行政负责机构为:

        \欧洲专利局(参见欧洲专利局2014年年报)

        欧洲专利局是欧洲专利组织的下设机构,于1977年投入运行,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批和异议工作并提供国际专利检索服务。其第一总部位于慕尼黑,并于海牙设有第二总部,在柏林、维也纳、和布鲁塞尔还设有分部。欧洲专利局是欧洲第二大政府服务机构,其独立运营并且具有大约7000名来自30多个不同国家的雇员。

        欧洲专利局每年受理大量的专利申请,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框架下的欧洲专利申请和PCT国际申请。欧洲专利局每年发布前一年的年度报告,其中对专利受理数量、专利申请的主要技术领域、主要申请国家、主要申请公司等有详细而具体的数据报告。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参见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网页 http://oami.europa.eu/ohimportal/en)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于1993年在西班牙成立。其负责依据欧共体商标条例进行欧共体商标的管理工作:包括商标的注册事务与争议和撤销请求。此外还负责根据欧共体外观设计条例处理外观设计的注册事务和无效请求。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自2012年起,还负责管辖“欧洲知识产权侵权站”,即负责监控欧洲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并且,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还负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沟通、教育培训等事务。

        \欧洲著作权管理组织

        欧洲各个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著作权的管理。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管理本国境内的著作权授权许可之外,也负责本国作品在欧盟范围的许可授予。

        \行政执法

        欧盟的各种法令由成员国负责执行,即欧盟的关于海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指令也由各国海关依照执行。


【上一篇】韩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下一篇】韩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