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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型有哪些?
2015-01-06 16:42:34 阅读

        \发明专利

        根据韩国专利法,“发明”保护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韩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关于农药或医药的专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

        根据韩国实用新型法,“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它们的组合。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与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相同,韩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与发明一样,也必须满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但与发明专利相比,其评价标准略低。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韩国实用新型的快速授权制度修改为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制度,该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制度意在使申请人在维权时更稳定且在实施权利时更方便。

        \外观设计

        根据韩国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能产生视觉印象的设计,该产品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有形的、可移动的、独立的物体。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韩国特许厅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采用外观设计审查登记制度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部分审查登记制度并行的方式。

        \商标及服务标志

        根据韩国商标法,商标保护生产、制造或经营者为了销售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与其它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有颜色或无颜色的标记、文字、图形及三维形状或它们的结合。商标的类型涉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业务商标等。韩国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期满前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著作权

        根据韩国著作权法,在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产生。已发表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生存期间及死后的70年。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独立的商业价值,通过合理的努力维持保密的制造方法、销售方法、或其他商业活动中有用的技术或商业信息。

        \计算机软件

        韩国政府于1987年通过《计算机保护条例》,开始对计算机软件的代码提供保护。

        在2009年,韩国将《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合并入《著作权法》。

        \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韩国政府于1992年通过《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该条例于1993年9月生效。

        \数据库

        韩国政府通过著作权法对数据库进行保护。

        \植物新品种

        韩国政府于1995年通过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的《种子产业法》,该法于1997年底生效。


(主要引自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law.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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